2023年12月18日发(作者:景差)

关于防盗窗的安装问题

关于防盗窗的安装问题在《民法》内有原则规定,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墙外附着物的安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休息与安全等,也就是说只能安装与外墙持平的防盗窗,不能安装凸出房屋外墙的防盗窗,要与外墙贴严,不能超出墙面而造成窃贼方便攀爬而影响邻居的安全利益,即给楼上居民家的安全形成威胁而带来不安全隐患。

因此,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据此对违反此安装规定的防盗窗均会宣判限期整改或拆除。

另外,为避免事后协调的麻烦,即事后整改不如事前防范,建议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建立事前防范措施与流程,及时发现阻止违反上述规则安装的防盗窗(如保安发现有安装防盗窗运入,特别需留意凸出式防盗窗,即可前往现场关注与提醒业主安装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安装规定的行为即予及时阻止)。如果小区已有业主公约或入住装修注意事项等涉及“防盗窗安装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为自己安装防盗窗时就应遵守相应规则。如业主违反相关规定安装防盗窗,受到影响的业主即可提出整改与调解要求,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部门不仅要求业主安装的防盗窗不要超出外墙面,也可建议业主选用可伸缩型的防盗窗,既安全又符合消防逃生要求。

长沙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老旧社区进行全面改造。昨日,长沙市召开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文明城市第二次推进会。

按照会议下发的《关于开展以“五拆”、“五修”、“五禁止”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建(构)筑物外墙立面修饰整治的实施方案》,长沙将对社区和主次干道两厢影响市容的防护窗网和遮阳棚架进行拆除,同时还将为开放式老旧居民社区楼道加装隐形护窗、防盗门和楼道灯,在公共区域加装摄像头和报警系统,提高监控密度。

措施1 部分凸出式护窗网改为嵌入式

“五拆”行动主要包括:

拆除影响城市规划、影响消防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他人利益、影响公共绿化的违法建(构)筑物。

拆除社区和主次干道两厢影响市容观瞻的防护窗网。

拆除社区和主次干道两厢影响市容观瞻的遮阳棚架。

拆除社区和主次干道两厢各类违章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

拆除不具备经营条件、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小门店。

枫树岸巷是必经之地。每天估计有近2000人通过枫树岸巷。

2207护窗直接面临枫树岸巷,一旦坠落,后果不堪设想。(安全隐患)

枫树岸社区地处繁华的梓园路北端的西北角,总面积0.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53人,常住户1751户,内有地质测试所,湖南省遥感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军属新村,

益佳苑位于城南中路248号(广济桥十一中正对面),该房产东临金福苑小区,南临城南中路,西临支路枫树岸巷,北临枫树岸巷,三角形的小区

湖南省地质中学位于长沙市人民中路168号,交通便利,后门在需经过益佳苑西邻的支路,现有7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300多人。学校现有教职工379人,

长沙市11中有教学班级50个,学生近3000人

麻园湾小学现有教学班12个,学生537人,教师32名。

益佳苑现有360户,1000余人。

2018年4月7日,狂风暴雨中护窗竟从4楼整个脱落,窗外直接悬空”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显示,长沙雨花区颐和佳园一业主家,卧室的阳台窗户直接被大风给刮走了。所幸的是,当时下着雨路上基本没有行人,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不过,掉落的窗户砸坏了不少停在楼下的车辆。

2014年,狂风吹落23楼阳台护窗

8月6日下午,韶山南路,狂风肆虐,暴雨如注。

在香颂国际大厦,数块阳台护窗从23楼高空坠落,正在大厦下面躲雨的一名女市民被玻璃溅伤。

下午6时,香颂国际大厦西南角现场,坠落的铝塑钢阳台护窗已经被清洁人员清理,现场设置了警戒安全锥筒,3名物管人员在疏散过往电动车主,地面上有许多玻璃渣和铝塑钢条。

附近蛋糕店员工说,事故发生在下午5点50分左右,当时正好狂风暴雨,一些到家乐福购物的顾客在店内躲雨。突然两声巨响,先是大厦西侧坠落下阳台护窗,接着大厦南侧也坠落了阳台护窗。一名30多岁的女子右腿被玻璃溅伤。

“一个很大口子,鲜血直流,女店长给她买了药,又贴了创可贴。”员工杨小姐说,这位女子是到家乐福购物的,因为下大雨留在蛋糕店门口。

住在香颂国际小区的方先生出示拍摄的照片说,阳台护窗是23楼的业主的,未下雨时,大风将阳台护窗撕裂开。

居住在23楼的周先生说,这是他朋友租的房子,他只是平时管理,当时也不在现场。现在房东也联系不到。周先生说,这里已经发生过很多次玻璃掉落的事情了,应该是开发时留下的问题。

当天晚上8点多,保安人员和井湾子派出所相关民警正在联合组织行人绕道,清理窗户上残留的玻璃碎渣,避免残留的玻璃被风吹落,砸伤行人,造成二次伤害。

1164天/8.5年=136.94天/年

高温天气:

预计全年下雨或高温开空调天数保守估计将达到150天左右

受生活噪音影响达到150天

楼上楼下邻居为雨棚闹得不可开交 还打了两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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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两家人打官司的遮雨棚并未拆除。 蒋文广 摄

温州网讯 位于温州市区新田园住宅区某幢的两户人家,为了一个雨棚,已经打了两场官司。不过,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位于703和803之间的雨棚,依然“突兀”地横着。

近年来,邻里间因为琐事纠纷闹上法院的不少,很多事情让人大跌眼镜。这些看起来小得不能再小的纠纷,在法庭外,真的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楼上楼下为雨棚闹得不可开交

今年48岁的王阿姨家住市区新田园住宅区某幢803室。去年6月,25岁的小陈买了王阿姨楼下703室,进行了装修。

小陈在南面与西面外墙都搭建了雨棚,雨棚的位置正好在王阿姨家的阳台下面。

王阿姨说,小陈安装的雨棚给她晾晒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并且造成了环境污染,特别是下雨天的时候,雨水打在雨棚上面“啪嗒啪嗒”的声音很吵,严重影响了她的睡眠。楼下雨棚的搭建也给楼上带来了入室盗窃的隐患。

为此,王阿姨多次找到小陈进行协商,小陈根本就不理会王阿姨。无奈之下,王阿姨就找物业公司去劝劝小陈,但效果依然不佳。去年7月5日,王阿姨联合了小区的其他住户向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反映情况,也未果。

王阿姨说,他们居住的小区有一个“入住规约”,上面写明了“本物业管理

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在房屋外(包括外墙、门窗外侧、阳台、设备平台等)安装、架设、搭建防盗门窗、遮阳棚、花架、广告牌等”。既然是“小区公约”,那么小区里面的住户都应该遵守。

去年12月1日,王阿姨一纸诉状把小陈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陈拆除雨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陈说,在自己家搭建雨棚是对自己房屋的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王阿姨的权利。再说了,他搭建雨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高空抛物,而且雨棚的位置在王阿姨家阳台的下面,并没有造成王阿姨晾晒困难。雨棚是塑料做的,不存在环境污染和噪声影响,小区里面很多住户都安装了雨棚,搭建雨棚不但不会给别人入室盗窃带来便利,反而能够起到阻碍别人沿着管道攀爬的防盗作用。

小陈要求法院判令驳回王阿姨的诉讼请求。

连打了两场官司仍未解决问题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小陈家中南首、西首两排窗户上方外墙部位安装雨棚,严重影响了楼上住户王阿姨的休息,给王阿姨的正常生活起居带来了不便。二人所在的小区的“入住规约”也写明住户禁止在外墙安装遮阳雨棚等。因此,王阿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一审判决小陈拆除雨棚,并负担40元的诉讼费。

可小陈并不服气,他提出上诉称,“小区公约”在性质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有经过业主签字确认才生效,且具有合同的相对性。这份“公约”只有王阿姨自己的签字,对他没有约束力,再说“公约”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签字,应当认定为合同没有成立。

法院认为,“小区公约”是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是小区业主就小区共同事务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而且这份规约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是合法有效的。小陈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遵守规约的相关规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关于防盗窗的安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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