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8日发(作者:软装搭配)

装修公司把家装活转包个人出现人员摔伤的庭审案例

2020年10月,市民唐先生受雇于某广告有限公司,为一家门店

进行装修施工。同年11月30日下午,唐先生在门店二楼利用铝制人

字梯进行天花板灯光槽软膜安装操作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

事发后,唐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软

组织挫裂伤、低钾血症。经过三天的住院治疗,唐先生的病情依然危

重,并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无自主呼吸等症状,随时可能出现心跳骤

停死亡,对此家属表示认可和理解,并于12月3日为唐先生办理了

出院手续。唐先生出院回家后不久,就停止了心跳和呼吸。

“住院期间一共花费4万多元医药费,全部由直接雇主袁先生垫

付,但对于后续的赔偿,他却采取回避的态度。”唐先生的妻子冷女

士说,协商赔偿问题时,袁先生表示自己只是装修工程的承揽人,建

议家属找工程发包方协商赔偿事宜。

原来,该装修工程系某装饰公司分包给袁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负

责软膜天花安装,在施工过程中,袁先生又以每天300元的工资标准,

雇请唐先生等三人负责具体装修施工。

由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互相推诿,就后续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冷女士及其儿子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

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应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

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关键在于界定唐先生、袁先生与装饰公司

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本案民事责任承担。

综合原、被告之间的意见及庭审中掌握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

认定装饰公司与袁先生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袁先生与唐先生之间形

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承揽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

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应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自

身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无选任过错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袁先生承揽了装饰公司的软膜天花安装工程后,雇请唐先生等

3名工人进行现场施工,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劳务合同。提供劳务一方

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庭调

查掌握的情况来看,袁先生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提醒等管理义务,施工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疏于防范,对事故发

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鉴于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必要的谨慎

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对事故发生亦应自负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酌定由袁先生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

原告方自负,遂判决袁先生赔偿唐先生家属人身损害赔偿款及精神损

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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