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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2023年9月14日发(作者:傅丰永)

东莞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

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

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

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

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

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

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

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

划设计方案的设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

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

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 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

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

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

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

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

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

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

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

理委托方式,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项目工

程建设监理合同事宜;

四、在办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外协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相关单位交换意

见的反馈情况,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一、 申领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1、根据上述意向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营销服务部和工

程管理部分别于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

三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审批意见;

2工程管理部将其中经股东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

门审查;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编制与审批: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经股东批准的开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营销服务部编制的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项目设

计委托书初稿后分别送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初审;

2、项目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等;其中,

计要求须明确项目限额、功能设置、平面布局、户型面积、户型比例、立面

风格及其它要求等;

3、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委托书初稿提出

初审意见,返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修订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

最终确认;

4、工程管理部根据股东作出的审批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后提交

给设计单位;

5、对于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同意,工程管理部可邀请有关

专业人士对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三、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分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

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股东最终确认,工程管理部为

主要审核部门,监理单位、营销服务部和财务部为参与审核部门;

一规划设计审查

1、根据本章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管理部须分别于个工作日内对意向

设计单位提交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审查时,须重点审查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建筑覆盖率、建筑指总面

积和容积率等项标是否满足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整体方案是否符合

公司设计委托意图;

3工程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审查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

二方案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

服务部、监理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而后,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

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如审查过程中出现反复,每次

审查后均应形成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2、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的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3、工程管理部视审查意见情况,如与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图歧义较

大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出设计方案图;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图,由工程管理部

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审查;

5、方案设计图待政府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审

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将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书和规划国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

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初步设计;

三初步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后,由工程管理部、营销服务部、

监理单位和财务部分别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民防管理部门建筑方案民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要求;

3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要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主要功能设置方案、结构方案、设备安装方案是否经过优化选择;

5是否满足物业管理功能设置的要求;

6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根据各参与审查部门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于三个工作日

内汇总整理成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将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设计单位;

4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图,工程管理部

报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民防管理部门必要时等部门分别审查;

5、工程管理部将我司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规划国土部门审

查意见、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民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如有等职能部门的

意见一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并通知其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提交项目工程施工图后,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财务部、营

销服务部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审查;审查要求为:

1设计范围是否与项目设计委托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

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

部门对初步设计图审查意见的要求;

3其它方面:

1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经济与可实施;

2设备选型是否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3主要饰面材料是否满足公司设定的建筑风格及标准;

4设计图内容是否存在笔误、错误、疑义等;

2、工程管理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意

见书报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审批;

3、工程管理部按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批复意见办理,如批复意见要求

重新出施工图时,必须尽快要求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重出施工

;

4、在设计单位送交施工图予我司审查的同时,工程管理部须将施工图报

送政府规划国土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民防管理、专业审图机构等部门审查;

五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

和设计审查中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的反复情况,积极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

调工作;

六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中,如果相关部门因审核图纸量大、问题较多,

而可能超出上述规定的审核时间时,相关部门须提前知会总经理和其它相关图

纸审查部门,以便工程管理部在不影响整个开发项目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对图

纸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项目工程施工图经总经理、董事长及股东最终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应

要求设计单位提交一式份施工图纸给公司;工程行政文员将其中份存档工

程管理部、财务部、营销服务部均可借阅,同时下发施工单位五份、监理单位

一份;

二、项目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应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其到政

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标准文

本由施工单位提供;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

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

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四、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记录的

答复情况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

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及时反

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或总

监代表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并于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

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交

,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

于审查后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

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施

工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

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行政文员将其返回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

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行政文员将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工程副总经

及总经理审定盖公司章、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

副总经理审定盖工程部章;

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

须将其复印,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份;

5、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

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

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

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6、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

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

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两份,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

代表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

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

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审批;

2、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

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

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

3工程管理部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

工单位一份;同时,工程行政文员须将其复印,分送监理单位、财务部各一

;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

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

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

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部备查;

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

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

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项目工程管理

一、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

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权限,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以及总经室、股东等行使审核、批准和决断权限,并在将要报批的相关制

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

二、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

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三、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和批准,监理单位有权发布

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

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的前提条件:

1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包括临建设施搭设、场地三通一平等

已经得到满足;

2根据有关法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的各项开工许可证明已经齐备;

3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总经

理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签发工程暂停

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事项获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并根据不同情况签

发复工令;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

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

续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

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

有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

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

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后,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与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

总监及时协商开工事宜;

5、经请示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工程

理部经理知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并要求其按项目工程监理标准表格向施工单

位发出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一式三份,工程管理部、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5、项目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须作为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和计

算工期的依据,以便备查;

四、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

东莞市建设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

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

一工程质量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

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钢材、水泥、砌块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管材、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时,

必须查验其出厂合格证、化验单或准用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3、所有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送检的材料,在其使用前需由已办理见证卡

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按规定共同到现场随机取

样和见证送检,经最终检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否则,项目监理成员须填制不合

格工程材料清退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以下简称材料清退通

知书勒令施工单位两天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清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须共同在材料清退通知书上

签字确认;材料清退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

单位一份;

4、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应对各分部

分项工程经常巡视检查或测量,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书

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监理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执行,要求其限时改正;发

现重大问题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立即报告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监理通知

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成员两方各留存一份,送达施工

单位一份;

5、凡属隐蔽工程,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

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重要工序应通知质监站质检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和工程副

总经理参加组织隐蔽验收;

1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又未按时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隐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项

目监理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2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否则,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

6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如对已经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

经隐蔽的工程质量有异疑,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

以检测或观察、评定其质量情况;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成员应按签

发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办理管理方式同上述,并要求施工

单位更换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工程副

总经理;

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如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总监应将事故状况及时向工程管理部

经理汇报;后者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汇报并决定是否

指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

2监理单位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分析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

组织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会同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

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后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汇报,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定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监理成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司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

事故;

4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管理部经

理和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工程

管理部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备案;

二工程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

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2、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

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3、每月末,监理单位召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对工程月进度计

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项目监理成员督促施工单位贯彻

执行;

4、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

我司确认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

应调整,并报工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影响总工期延长的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

并依据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之相关内容执行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

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5、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

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工程投资控制

由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

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执行;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度,

做到不超额,不透支减少或消除实施中的工程变更;认真审批工程签证;防范

工程索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工程进

度款支付、预结算工程量、材料设备选型进行初审并签暑意见;工程管理部保

留对上述工作的最终批准权;

第七章项目工程会议管理

一、项目工程会议包括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项目工程例会以及其它各种

专题会议;

1、项目工程开工令发出之前,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项目监理人员和相关

部门人员召开项目工程开工预备会议;会议重点明确工程参与各方沟通、协调

方式,明确我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宣布公司对有关人员的授权

;

2、项目工程开工后,每周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及分包单

位、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设计单位代表参

加于工地现场召开一次项目工程例会;会议主要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现场施工

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召开项目工程专题会

,主要听取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项目工程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由监理单位文员交工程

行政文员备案,于会后两天内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定后,返回

监理单位文员签收;

第八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

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

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

根据该报告审签工程初验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于两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

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施

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

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

4监理单位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汇总并整

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后,监理单位总

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

期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

位总监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报告;同时,由工程副总经理提

请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燃气、民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

进行专项验收;

6、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成员按专项验收部门

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

成通过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监理单位总监督促各专项施

工单位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报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竣工核验

1、工程管理部经理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

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2、工程管理部经理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

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成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工程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审批;

3、按照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验方案,由工程管

理部经理及时组织工程管理部并会同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

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

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

合法性;

4、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

,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

5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成员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

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经理应

及时向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成员

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按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监理成员和施工单

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三、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我司、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

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申请备案;

第九章竣工物业移交管理

一、竣工物业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按移交物业的不同

专业或类别,分步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1、分部分项工程移交,采取逐项检查或测试的方式;

2、设备移交,采取试运行的方式;

二、竣工物业移交时,工程管理部须按我司与物业公司订立的房地产开发

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责任界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行政文员须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文档管理要求

妥善保管由我司下发或由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政府建设档案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存

档规定,工程行政文员须将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

收资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资料的清单;

三、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我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

收资料须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一套送政

府建设档案部门,一套送政府规划国土产权部门,一套存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

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工程管理部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除施工总包单位和各专项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的以外,还应包括由工程

行政文员保存的政府建设档案部门存档规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特

别是各专项验收取得的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原件;移交时,工程管

理部须按项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清单;其中,

公司档案室留存原件,物业管理公司留存复印件;

五、工程竣工资料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图光盘、主体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其它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许可证、使用证等;

六、本章所述的工程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在移交或接收时,经办部门的经

办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在移交资料的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章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工程管理部须负责办理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

确定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一式三份送交各施工单位,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

原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后返回三份,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

送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一份;

二、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业主或客户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时,工程管理

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导物业管理公司按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

书中承诺的事项直接联系相关施工单位前来维修;

三、如原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诺书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另

请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的,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司书面申

,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从原施工单位

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专业维修队伍;

四、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管理部须定期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业主或

客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及维修情况;其中,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前半年每

月咨询一次,半年后每季度咨询一次;

五、在工程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须发函给物业管理

公司,要求其将工程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情况、质量现状及物业管理公司意见

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司,以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和结算工程尾款或工程质保

;

第十二章附则

一、本制度未曾提及的公司有关维修、改造、翻新等项目的工程管理也参照

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经董事长及股东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校对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二OO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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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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