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
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
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系统背景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
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
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原有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
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
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
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
度不一。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
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据整合和
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
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
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
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
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
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
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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