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

法律鉴定房屋漏水原因极

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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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

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

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

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

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

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

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

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

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

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

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

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

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

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

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邵桐律师建议,在鉴定过程当中如果出现当事人有争议或者有质疑的情况可以向司法行政

部门,也就是如果它在北京的话,那么就是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向这两个部门去投诉它,由这两个部门做出一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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