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范钧宏)

华辉家具(海安)有限公司与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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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申请人:华辉家具(海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东部大道62号。

法定代表人:肖经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顺兰,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辉,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骏,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华辉家具(海安)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安法院)移送本院。海安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总额为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申请人价值50万元的其他等值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 贾婷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小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

华辉家具(海安)有限公司与上海栀旭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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