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发(作者:)

彭九云、广州聚轩装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

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11

【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161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丹印强何润楹

【审理法官】陈丹印强何润楹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彭九云;广州聚轩装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周友生

【当事人】彭九云广州聚轩装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周友生

【当事人-个人】彭九云周友生

【当事人-公司】广州聚轩装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郭海峰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郭海峰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郭海峰

【代理律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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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九云

【被告】广州聚轩装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周友生

【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

求的范围进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证人证言反证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缺席判决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另查明,彭九云在二审庭审中申请鉴定,但主张应由对方预交鉴定费用,聚轩

公司、周友生不同意预交鉴定费用。 又查明,彭九云在二审庭审中主张是周友生在安装

玻璃的过程中没有保护好的情况下,导致其被玻璃砸到,周友生需承担责任。经本院询问

“周友生,是否你在安装过程中砸伤彭九云?”,周友生回答“是。玻璃是几个人一起装

的,玻璃是放在那里的,玻璃没有那么重”。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

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聚轩公司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视为对一审判决的服从,本

院予以确认。综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本案是否适用民法典;

二、周友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彭九云各项损失费用的认定。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关于本案是否适用民法典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纠纷发生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故适用当时的规定。一审法院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版)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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