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发(作者:)

**路灯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路灯设备采购

招 标 人:**(盖章)

日 期: 二零一零年五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举办**路灯设备采购招标。诚邀感兴趣的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详见标的清单及说明)。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定标方式:详见评标办法。

四、标书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于2010年5月28日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7:30

六、购买标书地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招标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

1.3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

工作。

1.4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

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人私

下接触。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

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

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2.3.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并经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3.1.2本招标文件;

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如投标人

中标,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考察,如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之处,招标方保留扣除该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的权力。

3.3投标报价

3.3.1报价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

3.3.2报价方法:

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技术要求逐项填报投标书及投标报价

明细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产品型号、数量、生产厂家、

商标品牌、单价及总价。每种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产品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

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

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4)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所

有配置及投标人产品标准配置的价格。

5)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56天内。

3.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

电汇或汇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交到**,在开标会现场查验投标保证

金缴纳单原件。

3.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全部返还(无息)。

2)未中标人: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6投标文件的修改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以下方式修正并确认:

a.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b. 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c.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d.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两份,装订成册,灯具样本资料

必须与投标产品的型号一致。开关、插座样本不限,不需密封,样本资料必须与投标产品

的型号一致或投标产品性能档次高于样本资料。产品样品(要求详见“第五部分招标书

中 五、样品”, 样品不需密封,单独提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

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3.7.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

封”字样。

3.7.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7.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填写标书时,

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8废标条件

3.8.1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未作响应者;

5)未经密封;

6)逾期送达;

3.8.2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均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

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3.8.3证件: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的身份证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招投标活

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出示的身份证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6)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8.4其它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或不准时到场视为弃权.

4.1.2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评标

4.2.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2.2评标原则: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平、

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4.2.3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

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投标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方面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4.2.5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3) 依据评标办法,业主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4.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

关评标的解释。

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

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招标人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14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

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

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七、签订合同

7.1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

7.2拒签合同

7.2.1除非供货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因中标人原因拒签合同,

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2.2如招标人无充分理由而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

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全额的索赔。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复印件

五、投标书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一览表

八、投标设备明细表

九、备品、备件一览表

十、投标偏离表

十一、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十三、财务状况

十四、企业近三年业绩

十五、技术文件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

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

代理人,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路灯设备采购投标及合同

的谈判、执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法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出示法人任职文件)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开标时出示原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工程

路灯设备采购项目,签署上述项目投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缴通知单复印件

(开标时出示原件)

五、投 标 书

**:

我们收到贵方**路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并

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

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投标总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

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

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后56天内有效。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设备 生产厂家及

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 价

总价

标 总 价

大写: 元(小写: 元)

注:1.该表应详细列明全部设备的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投标总

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

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调试费、各种税费等直

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3.上述报价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

七、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设备的实际技术数据按要求填写,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技术

数据应注明偏离内容。

规格型号

指标

国家标准值

备注

八、投标设备明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材质

数量

单 价

(元)

制造厂商

或产地

注:如部件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印章(如部件已进口),或做出部件为进口的相应承诺附后(如部件未进口);

九、备品、备件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价技术参数和

制造厂商或产地

(元) 性能说明

备注

注:如部件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部件已进口),或做出部件为进口的相应承诺附后(如部件未

进口)。

十、投标偏离表

1、商务偏离表

序号

1

2

3

4

5

6

2、技术偏离表

序号

1

2

3

4

5

6

招标技术条款

投标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注:如无偏离应在上表偏离说明中注明

十一、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期限;

3)服务内容(具体工作和易损件目录);

4)不承担内容;

5)双方责任;

6)其他。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制造厂家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如投标人是代理商);

3)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分公司);

4)提供CCC认证证书或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材料的产品质量测试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6)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证件资料。

十三、企业财务状况

13.1开户银行情况

名称:

地址:

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13.2 2008年财务状况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或指标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主营业收入总额

净利润总额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2008年

注:1、后附2008年度经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十四、

近3年同类业绩表

已完工程业绩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

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同类工程业绩指投标人所签定的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购销业绩(路灯灯具)。

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法人章;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规模

签约日期 合同价款 质量标准 履约情况

用户反

馈意见

十五、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投标设备情况(包括产品技术特点、主要部件及原料情况、安全装置及措施、

生产工艺等);

2)生产、检测设备情况;

3)质量保证措施;

4)设备安装尺寸、基础图(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提供给招标人);

5)灯具的彩色效果图。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合同总条款

第四部分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 (以

下简称“供货商”)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

解释的优先顺序:

1.1合同细则;

1.2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1.4投标文件;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

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

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产

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后7日内支付。

5、合同标的交付地点

**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供货商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招标人: 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合同细则

第一章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标的”指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

1.3“供货商”是指本次招标中标人。

1.4“交货期”是从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至产品具备交货条件的时间。

1.5“工程文件”指供货商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设计、制造、保养所需的全部图纸、手

册、软盘或光碟及其它技术资料。

1.6“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

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1.7“工地现场”指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65号,**项目所在地。

1.8“双方”指招标人和供货商。

1.9“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保修期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供货商已

完成合同第十章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本合同范围:合同标的的供货及维保。

2.2 供货商应提供崭新的工程产品、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供货商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供货商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

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2.3 在维保期内及维保期后,招标人如要求技术升级等供货商应无偿地继续向招标人

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

2.4 对招标人需要而招标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章规

定向供货商发出变更通知,供货商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货,

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入使

用。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是指合同标的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

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各种税费、交易

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包括合同的总体

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3.2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

部额外费用,除非按合同第七章规定招标人向供货商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3.3 合同价格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向供货商所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及管理费。

3.4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供货商提供的与产品的试验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

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供货商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5 合同价格包括供货商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招标人和总承包方协助供货

商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供货商自理。

第四章 交货

4.1 本次合同标的的交货期以供货商所投的交货期为准,产品的运输交货一切由供货

商负责,但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保证工程顺

利进行,确保按期完工。

4.2 合同标的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合同标的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4.3 满足下列条件者,招标人可签署最终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四份,由双方代表签字

作为付款证明,双方各执二份。

4.3.1 已经达到技术附件中列出的验收测试程序详尽说明的运行保障条件。

4.3.2 已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

4.4 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

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

定。

第五章 包装、运输及保管

5.1 所有合同标的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

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回收。

5.2 每个包装箱(如有)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3 供货商应在每个包装箱(如有)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e) 毛重∕净重:

f)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4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及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

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

的标志。

5.5 供货商应在合同标的装运日期前(从国外供应为28天,从国内供应为14天),并

在合同标的装运后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

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到货日期,以

及货物在运输、存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招标人。

5.6 产品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第六章 设计制造及技术文件

6.1 供货商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灯具、开关、插

座的设计制造,在文件中列明技术及工艺检验程序及执行标准。

6.2 技术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6.3 招标人的授权代表有权任何时候检查供货商的相关工程文件。

6.4 由于招标人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供货商的成本,招标人应根据合

同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变更;如不因招标人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

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供货商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供货商应承

担所需的合理费用。

6.5 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十一章(违约)终止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

设计制造资料、工程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招标人的财产,招标人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

试、安装、保养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第七章 变更通知

7.1供货商如因为招标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核实无误后将向供货商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供货商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供货商未能遵照合同要求

所必须的义务。

7.1.2供货商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除非在招标人的指示下,供货商不得对合同标的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

价和交货期的唯一合法方式。

7.3如果供货商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

第八章 协调与联络

8.1 在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供货商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

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人资料备案。

8.2 若供货商需要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附上相应的简历供招

标人确认后方能更换。

8.3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8.4 供货商不得代表招标人或以招标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承

担。

第九章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9.1供货商应保证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

9.2 质量认定部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

9.3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供货商原因,使得工程验收工作受到影

响,相应责任由供货商承担。

9.4 在合同生效30天内,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交其≪质量保证手册≫供招标人审查和批

准。

9.5供货商在发货之前,对合同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

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

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

节、结果的说明。

9.6供货商按约定向招标人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之日起3日内,双方就产品数量、型

号或规格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开箱验收单。如发现产品数量、

规格型号或外观与本合同不符的,双方应作记录并签字,该记录作为招标人向供货商索赔

的依据。如供货商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参加验收,供货商对招标人的验收结果予以认

可。

9.7供货商应派专业人员负责产品的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许

可证及其费用。

9.8本合同项下产品自安装、测试完毕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双方共同签署安装测试验收合格书。

9.9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产品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有权申请国家和行业认可的合同履行

地就近的且具有最高资质等级技术鉴定机构对该材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招标人向

供货商索赔的依据,鉴定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

第十章 保修期

10.1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所有光源,质保期为均二年。灯

具主体质保期为五年。电子镇流器质保期为三年。

10.2 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为使用的、采用最佳产品和一流工艺的且质量、

规格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供货商应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

同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同时供货商应按合同要求免费提供产品的保养手册给招标人。

10.3在保修期内,若非误操作所致,则合同标的损坏由供货商免费供应,该产品保修

期也相应顺延。

10.4 在保修期内,供货商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24小时

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10.5 在保修期结束前,招标人对产品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供货商。供货商负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供货商负担。在供货商解决了在保修

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招标人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供货商“最终验收证书”。

10.6在保修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产品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故障及因产品

原因造成的任何侵权纠纷负责。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1.2 除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外,如招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供货商支付合同价款,

招标人构成违约,招标人除应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

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招标人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11.3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如供货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招标人交货的,供

货商构成违约,供货商除应向招标人交货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应交货日至实际交货日期

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供货商未交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如供货商延期交货超过

10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供货商返还招标人已付价款并按本条前约定的违约

金比例支付交货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违约金,供货商并应就招标人由此遭受一切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自招标人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1.4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如供货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派出专业人员到达招

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供货商构成违约,供货商除应立即派员进行安装外,供货商专业

人员每延迟一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商应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RMB)违约金。

如因供货商过错造成安装失败供货商应负责返工、修理,直至产品正常运行,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如因该过错造成招标人损失,供货商应就招标人所受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11.5如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与本合同约定性能和质量的,且招标人已于

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或质量保证期内要求供货商采取补救措施的,

供货商应按招标人书面索赔通知的期限及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补救:

11.5.1供货商同意招标人拒收该产品,返还招标人已付价款,并负担招标人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已付款利息、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

被拒绝产品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11.5.2根据产品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产品价

款。

11.5.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材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供货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货商相应

延长被更换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1.6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供货商未按招标人书面索赔通知约定的期限按本合同第

11.5条约定进行补救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供货商按本合同第11.2条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比

例向招标人支付补救日至实际补救日期间的违约金。如果供货商未能在招标人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予以答复的,应视为供货商已接受该索赔;若供货商未能在招标人提

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招标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

式处理索赔事宜,招标人有权从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供货商提供的产品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人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失

的,供货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但约定并不影响供货商根据本合同承担违

约责任;如任何第三方因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向招标人提起诉讼

或索赔的,供货商应参加该诉讼或索赔,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但因招

标人对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11.8本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供货商支付合同款30%

违约金;供货商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供货商应返还招标人已付款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

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二章 保险

供货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必须的所有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

商承担。

第十三章 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招标人及供货商应负责支付自己

工程当地需缴纳的税款和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

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

府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要尽量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

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供货日期,并由招标人发给供货商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

合同进度向后相应顺延。

14.2 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

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第十五章 合同终止

1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5.2 凡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通知供货商终止合同:

5.2.1按合同第十一章,合同的延期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5.2.2按合同第十四章,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5.2.3当招标人确信供货商已无履约能力时。

15.3供货商在收到招标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

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16.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6.2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

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

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当地法院进行解决。

16.3法院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6.4 在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

合同义务。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

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17.2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变更或解除合同。

17.3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17.4 合同由合同总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供货商执两份。

第五部分 招标书

一、项目简介

**,路灯设备采购。质量合格。

二、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路灯设备的供货及维保,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见下表: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名称 灯具规格、型号

140W钠灯灯具

单位

数量

874

光源电器(包括:光源、

1 电子镇流器、灯座转换

器)

2 灯杆

8米、单臂

基 142

3 灯杆

9米、单臂

基 30

灯杆

11米、双臂

基 4

灯具

专用灯具

套 732

灯具

专利灯具

套 142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套专用成套灯具(210W,不含灯杆,详见附图,供参考),以备评标

时评委会进行评价(中标后封样)。

3.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以内。

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三、灯具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一)光源:低功率暖白光钠灯

功率:140W

管电压:(v)94

工作电流:(A)1.49

光效:118lm/W;

光通量:16500

色温:2800K;

显色指数(Ra):66

灯头最高允许温度(℃):300

玻壳温度(℃):550

平均寿命(hrs)30000小时;

高光通维持率12000小时80%;

寿命期间色温和显色性不发生变化;

(二)镇流器:

符合IEC922/923国际标准

电器寿命60000小时

适配光源:140W

电压(V):220-240

频率(HZ):50/60

光源功率(W):140

系统功率(W);154.0

消耗功率(W):14.0

功率因数:>0.90

完全防雷保护,符合EMC/EMI规范;

峰值电压保护:保护光源;

防浪涌电流:保护镇流器;

电器防护等级:1类;

热保护等级:P

防护等级IP64,全密封结构防尘防水防振动;

短路保护0.3sec;

环境湿度PC+80℃;

工作温度—25℃~50℃;

最低温度—30℃;

平均寿命(hrs)60000

照明系统的光源电器其品牌为国际知名品牌。

(三)灯杆灯具技术规范

(1)灯具样式及外形尺寸(单位:mm)见附图

(2)灯杆样式及外形尺寸,见附图

(四)灯具相关技术要求

(1)灯具外壳为耐腐蚀的合金铝材,颜色为浅灰色。

(2)灯罩为高强度钢化玻璃材料。

(3)反光器为高纯阳极氧化镀膜铝板。

(4)光源、电器一体化布置,镙钉紧固;方便日常拆卸、维护。

(五)灯杆相关技术参数

(1)灯杆上部为乳白色,法兰盘以上2米为宝石蓝色。

(2)灯杆11m为圆锥形。底部直径Ф207mm,顶端直径Ф78mm。灯杆9m为圆锥形。底部

直径Ф190mm,顶端直径Ф76mm。灯杆8m为圆锥形。底部直径Ф190mm,顶端直径Ф76mm。

灯杆主体为一体,中间无焊接。材质为低碳钢以上的冷轧钢板,符合《优质碳素结构

钢技术要求》(GB699-1988)。路灯灯杆板厚不低于4mm。卷制、埋弧焊接(包括灯臂、

法兰底盘以及其连接部分),符合GB985-88,GB986-88的要求。焊接质量要有探伤测试

的合格报告。设计标准高于目前国内通用的钢结构相关标准。

(3)灯臂臂厚不低于3mm,其管径Ф不低于60mm,11m灯杆臂长1500mm,9m灯杆臂长1200mm

8m灯杆臂长1100mm

(4)灯杆法兰底盘材质要同于灯杆。

8米、9米路灯法兰底盘均为:厚度为16mm,尺寸为350×350×16mm,安装孔距为对角

350mm,孔径Ф26×54mm,加四面支撑板。11米路灯法兰底盘均为:

厚度为20mm,尺寸为400×400×20mm,安装孔距为对角400mm,孔径Ф26×54mm,加四

面支撑板。

(5)按照最大承重,灯杆要符合设计要求,灯杆整体抗风速不低于12m/s(分别提供相

关部门检测报告)。

(6)穿线孔和钢管管口光滑无毛刺。

(7)手孔下沿距法兰底盘320mm,高度350mm。采用防盗专用锁扣,手孔门与杆体有软连

接,手孔侧装设接地螺栓。

(8)一体化的钢制灯杆要采用先进的防腐措施:经过酸性除锈、内外热镀锌弹丸处理,

表面塑粉涂装,外观光滑平整。电镀层符合GB7003-86,油漆层符合SG286-82中的有关

要求。

(9)灯杆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所订购产品由提供方运输到需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同时由

供方出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并免费提供3%的备品备件。

2、灯具必须满足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根据路灯行业实际运行维护要求,灯具、

电器、光源均为保修2年,灯杆保修5年。

3、供方实行质量跟踪服务,保修期内供方无偿快捷提供各种配件,在保修期内出现

质量问题供方24小时内回复用户,3天内配件到达指定地点,延期所产生的后果由供方负

责。

4、供方须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并提供可随时联系的热线电话。

5、中标单位应向订货方交纳10%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二年后返还。

四、中标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4.1所有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4.2所有材料的资料(包括安装、调试、贮存、维护等注意事项与方法);

4.3提供河北省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备案证书。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6.1总 则

6.1.1为加强对**路灯设备采购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暂行规定》和河北省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评标细则。

6.1.2招标人将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代表招标人就投标须知确定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6.1.3如果按本办法评审出的中标人主动放弃或被招标人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则重

新组织招标。

6.1.4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6.1.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

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6.1.6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6.2评标组织

招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

不能担任评委。

6.3评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评标办法, 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投标产品情况、售后服

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下

表)。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6.3.1投标报价(6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灯具、开关、插座的综合性能价格比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打分,分值

分为三类,第一类综合性价比良好,得分55-60分;第二类综合性价较好,得分50-55分;

第三类综合性价比一般,得分45-50分。

6.3.2投标产品情况(36分)

6.3.3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4分)

百分制评标办法:

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

据灯具的综合

报价

性能价格比对

(60分)

投标报价进行

综合打分

综合性价比良好

综合性价较好

综合性价比一般

内容 分值

55-60分

50-55分

45-50分

3~6分

投标产品产品主要技术指技术先进,有较高科技含量,各项性能、技

情况 标及性能描述 术参数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

(36分) (6分)

技术较先进,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缺此项

1~3分

0分

3~6分

1~3分

0分

企业内控标准及

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先进

质量保证措施

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

(6分)

缺此项

外观质量

(6分)

技术性能

(6分)

3~6分

样品外观加工精细,设计及结构合理,质量好

样品外观加工一般,设计及结构一般,质量一般

1~3分

3~6分

根据检测报告等材料判断,技术性能指标好

1~3分

根据检测报告等材料判断,技术性能指标一般

0~1分

根据检测报告等材料判断,技术性能指标较差

安全性能较高 3~6分

1~3分

0~1分

3~6分

1~3分

3-4分

2-3分

0-1分

安全性能

(6分)

方便性

(6分)

售后服务条款

及优惠条件

(4分)

安全性能一般

安全性能较差

操作方便,便于维修,

操作使用维修一般

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完善

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一般

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较差

第七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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