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0日发(作者:高层买20楼后悔死了)
上海装修工程施工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上海市装修工程的管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修工程的施工活动。
三、施工许可
1. 装修工程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2. 申请施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装修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合同;
(4)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5)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施工质量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要求。
4.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施工安全
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防盗、防爆、防尘、防毒、防辐射等工作。
4.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施工环境保护
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
制。
2.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遮挡等美化处理,改善施工环境。
七、施工监管
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严格执行许可制度。
3.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工程符
合相关要求。
八、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 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九、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上海市以前发布的有关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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