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1日发(作者:酒柜装修效果图)
装修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人们在进行家庭装修时特别注重家居的美观和舒适度,却往往忽视了
装修合同的重要性。个别家装公司利用装修人对合同不熟悉的特点,
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装修人利益。因
此,装修者应防范装修合同的陷阱,同时掌握装修合同的签订技巧,
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常见装修合同的陷阱
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有以下几种:
(一)混淆概念
一些家装公司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的概念,炮制一些不具
体或含糊解释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便任由他们解释,借以减免、规
避应承担的责任。有些装修公司少报装修预算,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
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装修人划算而痛快地签约。等到最后结算
时,装修人才发现严重超支。此外,在合同里,装修公司要注明“资
质等级”,有些装修公司将“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混为一谈,
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装修人。
(二)明知故“漏”
建设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进入小区
承接家庭装修的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现
在小区内的一些施工队伍是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的,也就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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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负责。而在合同中的“发包方和承
包方”一项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栏。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
企业,却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一栏,也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一旦装修期间或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装修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一些不正规的装修公司为装修人提供装修方案时,仅仅是
口头介绍,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而此时装修
人无据可依。通常装修公司应提供一张平面户型图、两张效果图(一
般为主卧室和客厅),如果有吊顶这一项,还应提供顶面图、一张水
电路改造图,有木工制作的还应提供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复杂工程应
该有节点图。在施工图纸中应该标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报价相对
应。
(三)故意埋伏笔
一些装修公司利用装修人的外行,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作
多种解释的条款。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品
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但实际上,
这种“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是指同质量、同品牌还是同价格
均没有写明,而更换的结果往往是同型不同质,价格差别很大,造成
装修人苦口难言。
二、签订装修合同的技巧
对装修人而言,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个普遍现
象。有的装修人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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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己对装修不了解,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因此,在签
订装修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
问。装修人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
量方面的(相关的负面报道很多)、有关于装饰材料的(环保的问题
已经越来越引起装修人注意)、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
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
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此外还要提醒装修者,如果这家装修公司谈判
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
为人员流动,签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对于这些问题,建议装修人在
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装修人准备签合同时,
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装修人首先要做的是核实装修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如是下属分支机构,必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
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核实完后应向装修公司索要工商营
业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
章,以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正规公司名义与自己签订合同。此外
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
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
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最好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
况,以便于将来投诉或起诉,这样能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
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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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
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
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
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装修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承
包人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对此,在装修中还应注
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
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
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三)设计图纸要准备齐全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
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装修人在
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
存在差距。因此,建议装修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
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四)写明工价、工期
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
糊。合同中的总价款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
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应由装修人承担,这是装修业的特
殊要求。另外,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
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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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写明付款方式和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一般装修合同都会约
定分期支付款项。为防止风险,应当尽量压低首付比例,以完成工程
量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时间工期为标准支付中期工程款,否则容易出现
款项已支付大半而装修工程尚未开始或完工率很低的情况,进而出现
双方违约的局面,而难以制约对方按时履行合同。此外,应尽量通过
转账方式支付装修款。因为装修公司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
情况下,如装修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装修公司事后可能
辩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
知情等。而且,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还可能产生付款数额及货币
真伪方面的争议,因此建议消费者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即直接从
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将款项转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
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
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六)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
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
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
在供料单上还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七)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法定标准
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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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不同层次
的装修适用同一标准。
(八)施工过程中的增减项应写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
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
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
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应经过多方了解,
综合考虑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在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合理的前提下,
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
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
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
作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发生纠纷时,无须再进行审价,
业主要追究装修公司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时也有据可依。
(九)合同文件中要注意施工细节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包含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
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
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
减料的法宝。施工计划也很重要,因为现在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
比比皆是。另外,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
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
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
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尽量不要遗漏上述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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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当中容易忽视的文件。
(十)合同中要约定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
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
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
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
免费监理,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
商榷。监理是对装修公司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监理到场巡视的具体时间。
(十一)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装修人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对装修公
司的违约行为界定清楚,并针对这些违约行为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同
时需要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不以给对
方造成损失为必要条件。因为实践中,某些装修公司往往以拖工期来
逼迫业主同意其提出的提高装修费用、装修标准的额外要求,从而牟
取暴利。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向当地建筑装饰
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若协商调解
不成,可以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二)尽量避免约定做不到的条款
某些家装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
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则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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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一位装修人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
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
但什么是“绝对的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
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
都做不到“绝对环保”。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机构对这一要求
一般都不予支持。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不要约定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
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司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
发生纠纷时也无法得到相关纠纷处理机构的支持。
(十三)装修合同等书面文件要求装修公司加盖公章
签订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
及结算书等书面文件时,一些装修人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
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殊
不知,这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能够当然代表公司以外,其他人员只有经过公司授权
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如文件仅有经办人员签名,装修人便
无法将该文件与装修公司联系在一起,而必须设法证明经办人员的行
为是经过公司授权的。考虑到装修公司中人员的流动性,要做到这一
点并不容易。因此,装修人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公
章,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诉讼中出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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