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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

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

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3

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

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5部门联合印

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

发〔201668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政办发

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易地扶贫

搬迁分散插花安置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

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

“一年建设、两年搬迁,确保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的工作要求,对居住在自然

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塬边咀梢偏远地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不具备

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因受水土、耕地等因素

制约而无法实现集中连片安置,采取零星插花布局、自建或购买空置房屋等措施,

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

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插花安置应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

学规划;创新机制、群众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批复的规划和实施方

案组织实施。

迁,但受水土、耕地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实现集中连片安置,需依托安置点已有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零星插花布局、

自建或购买空置房屋等措施,将其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组、城镇进行安置

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

需搬迁的人口,以及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等人口,不作

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

插花安置对象的确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农户申请。有搬迁意愿农户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

会提出申请,填写《庆阳市 乡镇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和《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插花安置农户申请书》。

2.民主评议。由申请人所属村民委员会组织3人以上的村民代表和村民监督委

员会成员召开评议大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插花安置对象名

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由乡、镇政府和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员组成搬迁人口资格审查

组,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张

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庆阳市 乡镇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

表》,上报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4.县区审定。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对搬迁人口审定无异议后,按年度将

易地搬迁插花安置建议计划上报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安置方式

插花安置点必须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

会公共服务的区域。每个分散安置点插花户原则不得少于3户。插花安置分为农村

建房型和进城购房型。

农村建房型是指对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农户通过兑换、征购、流转等方式解决

安置点宅基地,依照批复的方案分户建设的安置方式;进城购房型是指不再依赖承

包土地生活,自愿在城镇永久居住的贫困农户,按批复方案要求购买城镇质量安

全、手续合法商品住宅的安置方式。农村建房型插花安置点应选在已有一定规模住

户、无地质灾害、交通便利的地块修建,原址重建的不得纳入插花安置支持范围。

建设用地利用荒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开发土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以无偿划拨方式

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并在征得安置点村委会和原耕地农户同意后由县区政府通过土地流转、兑换、征购

等方式予以解决。

进城购房型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选择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

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购房时间须在2016

61日之后。

三、方案编制与审批

插花安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

划(20162020)》、《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在编制单项工程设计中对相关建设内容予以细化。

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初

审通过后报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复。

四、建设管理

插花安置原则上以建房为主、购房为辅。县区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对群

众所建住房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购房安置的可汇总需求,

统一采购,压低房价,惠及农户。

住宅建设根据搬迁对象个人能力,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

种方式进行。要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房安

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具体控制标准是:家庭人口4人以下

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

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在城镇购房安置:家

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

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购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

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住宅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质量达标。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

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

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

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

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插花安置的农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所有优惠政

策,但插花安置住房10年内不得出售。

搬迁群众须在搬迁后一年内交还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与安置点建设用地相挂

钩,实现用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与

建设工程,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安置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

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公示碑牌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每月25日前,向市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当月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工程建设进展、资金到位、

农户搬迁和安置等情况。

各县区要建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和电子

资料两部分。文字资料主要是:计划申报文件、计划下达文件、方案文本、审批文

件、工程预决算书、资金账目、出账凭证、财务报表、工程审计报告、工程验收鉴

定书、整改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及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工作总结等;电子资料主要是;项目实施前、后摸底、建设及检查验收的图片和视

频。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插花安置所需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申

请省级融资平台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群众自

筹解决。县区政府应落实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用于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检查、成

果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支出。

(二)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人均8000元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按照

建档立卡户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按照县级融

资平台与县级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归集偿还;购买服务资金从城乡土地增减挂

钩指标获得的纯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县级政府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以及地方财

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筹集解决。

(四)使用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工程建设资金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08号)

进行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

占、挪用。

1.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建房补助,采取按人均或按户均补助方式,由县区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由

县级统筹使用,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及产业培育。同时,可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通过部门

或行业整合以工代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等项目资金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对于农村建房安置的,在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先直接向搬迁农户“一

折通”账户拨付70%的补助资金,待完成县级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的补助资金;

对于进城购房安置的,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搬迁对象审核

通过、农户选定所购住房后,先向搬迁农户“一折通”账户拨付70%的补助资金用

于缴纳房款,待房产证办到搬迁户名下后再拨付剩余30%的补助资金。

六、产业扶持

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的要求,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

布局和农牧业产业化培育,帮助搬迁农户发展马铃薯、高原夏菜、中药材、牧草等

特色种植业和肉牛、肉羊等高效养殖业,引导搬迁农户从事建筑、商贸和加工等劳

务产业,积极鼓励搬迁农户发展服务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加经济收入,

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七、项目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取得成效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

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

(一)申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完成

了项目建设任务;

2.整合的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全面完成;

3.竣工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

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申请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根据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单项工程

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真实;

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竣工验收。

3.市发改委依据县区发改局上报的验收申请,及时组织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开展竣工验收。

4.市级竣工验收通过后,做好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竣工验

收抽查准备工作。

(四)验收主要内容

1.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部完成,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质

量是否达到方案设计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查验实际搬迁群众是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搬迁对象一致;

3.检查建设资金是否全部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管理规定,是否

做到专款专用等;

4.检查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变更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手续;

5.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其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要求等;

6.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

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

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和搬迁群众代表的意见

建议,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对项目设

计、施工、工程质量和搬迁效果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不符合竣工

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可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六)建立易地扶贫搬迁“3322”验收责任体系。

“33”即:村级验收三方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

队长(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搬迁户三方在项目竣工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县

乡两级验收三方责任;项目所在乡镇、县区发改局、县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在项目

做出书面承诺,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无故拖延、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

料。

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项目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

重点督查相结合,同时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搬迁入住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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