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合同编号: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
同》。
一、 合同的内容及范围
1-1 治理场所名称及地址
1-2 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为
1-3 室内空气治理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1-4 治理前超标情况
1-5 治理前的装潢、陈设详情
1-6 治理日期:空气治理工程定于
第一次 2013 年 月 日 时 开始 至2013 年 月 日 时结束
第二次 2013 年 月 日 时 开始 至2013 年 月 日 时结束
1-7 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
1-8 乙方在进行治理工程时,其工序、用料、方法、治理达标标准以《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国家标准为依据,
上述标准、规范之间就如有冲突或对同一内容规定的标准不同时,乙方应
以利于甲方空气环境的高标准进行相应工作。
二、 验收
2-1 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并在治理方向委托方
提交“治理完工确认书”之后,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时间为治理完工后的7
日内进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对委托方所治理项目进行检测验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乙方
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上述第三方检测费用;若第二次
检测时仍不能达标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2 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若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
须提供相关依据;若乙方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则甲方以第三方的检测标准
为验收依据。
2-3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日通知双方的 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
传真形式发出,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场;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
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2-4 检测采样须按规定封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复检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检测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报告(详见报告单)。
2-5 达标要求:乙方应保证治理后项目空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GB50325之II类
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标准、规范之间就如有冲突或对同一内容规定的标
准不同时,乙方应以利于甲方空气环境的高标准进行相应工作。
2-6 验收方式:按照抽样检测,选择4个以内具有代表性的空间进行室内空气
质量检测
2-7 验收内容:室内空气中所含的甲醛。
三、 治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治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包括
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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