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合同编号: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

同》。

一、 合同的内容及范围

1-1 治理场所名称及地址

1-2 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为

1-3 室内空气治理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1-4 治理前超标情况

1-5 治理前的装潢、陈设详情

1-6 治理日期:空气治理工程定于

第一次 2013 年 月 日 时 开始 至2013 年 月 日 时结束

第二次 2013 年 月 日 时 开始 至2013 年 月 日 时结束

1-7 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

1-8 乙方在进行治理工程时,其工序、用料、方法、治理达标标准以《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国家标准为依据,

上述标准、规范之间就如有冲突或对同一内容规定的标准不同时,乙方应

以利于甲方空气环境的高标准进行相应工作。

二、 验收

2-1 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并在治理方向委托方

提交“治理完工确认书”之后,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时间为治理完工后的7

日内进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对委托方所治理项目进行检测验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乙方

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上述第三方检测费用;若第二次

检测时仍不能达标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2 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若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

须提供相关依据;若乙方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则甲方以第三方的检测标准

为验收依据。

2-3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日通知双方的 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

传真形式发出,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场;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

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2-4 检测采样须按规定封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复检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检测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报告(详见报告单)。

2-5 达标要求:乙方应保证治理后项目空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GB50325之II类

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标准、规范之间就如有冲突或对同一内容规定的标

准不同时,乙方应以利于甲方空气环境的高标准进行相应工作。

2-6 验收方式:按照抽样检测,选择4个以内具有代表性的空间进行室内空气

质量检测

2-7 验收内容:室内空气中所含的甲醛。

三、 治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治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包括

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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