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发(作者:全屋定制整体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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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DBJ01-612-2002)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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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建筑装饰设计研究中心
黑龙江国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 编:
李 琇 胡绍学 庄惟敏
主要起草人:
李 劲 张 伟 宫力维 黄昌宜 杨红宇 曾 坚
张世礼 周家斌 白 山 黄志忠 杨渭根 曹涵芬
贺卫平 魏 光 胡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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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
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
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编制依据
1.2.1 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 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 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
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 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
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但以上专业应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
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 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
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
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
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
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 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
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
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
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
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
文件。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能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
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7 本规定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一般情况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作出相
应调整。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应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参照本规定编入
设计文件中。
1.8 本规定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相互配套、同时颁布。本规定的解
释权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 方案设计
2.1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之前,应研究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要求,对工程项
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搜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对相
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设计思想和整体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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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特点,全面完整地表达方
案设计意图,表明其他相关专业配套技术设计的可能性,并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2.3 方案设计文件按照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扉页、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
计图纸、设计效果表现图、建筑装饰表等。
2.4 方案设计文件封面。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
位名称、设计阶段(方案)、文件编制日期等。
2.5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应包括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注、编
制日期等。
2.6 方案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宜简捷明了和重点突出。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6.1 工程总概况。
1)工程的基本状况和规模;
2)工程设计的规模、范围与项目组成;
3)工程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建筑面积、主要房间面积和数量等。
2.6.2 设计依据及现行的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6.3 方案设计的主要特点。
1)设计思想和主要方法;
2)关于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3)关于防火、环保节能、生态利用以及持续发展方面的说明。
2.6.4 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但一般应包括:
1)对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的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进行分析说明;
2)对主要房间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方法进行分析说明;
3)阐述建筑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效果和空间形态的创造及其主要手法;
4)关于建筑材料、装饰部品和配置等方面的分析说明。
2.7 方案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图纸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图纸的内容、数量和深
度应与建设方商议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图纸应包括主要楼层和部位的平面图、顶棚(天花)
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所有图纸上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具体要求如下:
2.7.1 平面图。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平面图宜完整详细,包括主要楼层的总
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图等。平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被装饰设计保留的以及新发生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
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有建筑条件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2)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
疏散楼梯、平台和阳台等。房间的名称应注全,并标注主要部位的尺寸。标明楼梯的上下方
向;
3)尽可能全部标明固定的和可移动的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
陈设以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标注主要部位名称和主要尺寸。对门窗、橱柜或其他
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应予以表示;
4)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应表示清楚;
5)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和各楼层的地面设计标高。标注主要平台、台阶、固定台
面等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6)标注索引符和编号、指北针(画在首层总平面图中)、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7.2 顶棚(天花)平面图。
1)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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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
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
3)标明照明灯具、通风口、防火卷帘、装饰造型以及顶棚(天花)上其他装饰配置和
部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
4)标明顶棚(天花)主要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5)标注各楼层的室内外顶棚(天花)设计标高的特殊顶棚(天花)造型的各部位主要
尺寸;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7.3 立面图。方案设计图纸最好能包括一定数量的立面图,以比较真实和准确的反映
设计意图和效果。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
2)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设计的顶
棚(天花)及其造型线。标注楼层的标高、层高和净高尺寸;
3)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门窗、栏杆、
台阶等的位置,可移动的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无需绘制。标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和相关
尺寸;
4)标注立面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5)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7.4 剖面图。剖面图包括局部剖面图以及大剖面图。局部剖面图主要是为了反映特殊
部位的特点,表现其他图纸无法表达的设计意图,而大剖面图则是为了反映室内外的空间关
系,剖在层高和层数不同、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剖面图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际情况绘制;
2)剖面图中可视的物体立面应按照其立面图内容,选择主要部分绘制;
3)标注各楼层地面标高、顶棚(天花)标高、净高、建筑总高尺寸,标注室外地面、
室内首层地面以及建筑最高处的标高;
4)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8 设计效果表现图。设计效果表现图可与其他设计文件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独装裱。
其内容应能表现工程主要或特殊部位的设计手法和效果,与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相对应并且
保持一致,注重真实性。图面上一般应标注所表达的建筑空间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日
期等。
2.9 建筑装饰表
方案阶段的建筑装饰表应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编制,在此不作具体规定。
2.10 本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的签署不作具体规定,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
的征集、竞赛、招投标、委托设计等不同方式酌情决定。
3 施工图设计
3.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
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主,文件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图纸目录、设计及施工说明书、门
表、图纸、建筑装饰(材料)做法表等。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的总体要求:
3.2.1 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预、决算和作为进行施工招标的依据;
3.2.2 应能据以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2.3 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3.2.4 应能据以进行施工验收。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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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封面上应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4 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档案号、备注等,标注
编制日期,并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数量一般很
大,需要分册装订,通常为了便于施工作业,以楼层或者功能分区为单位进行编制,但每个
编制分册都应包括图纸总目录。
3.5 设计及施工说明书。
3.5.1 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2)应写明工程的原始情况、建筑面积、装饰等级、设计范围和主要目的;
3)工程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5.2 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化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2)经国家、地区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的文号及其相关内容;
3)应着重说明装饰设计在遵循防火、生态环保等规范方面的情况。
3.5.3 施工图设计说明。
1)应写明装饰设计在结构和设备等技术方面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动的情况;
2)对工程所可能涉及到的声、光、电、防潮、防尘、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殊工艺的设
计进行说明;
3)对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说明。
3.5.4 关于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应能说明图纸的编制概况、特点以及提示看图
施工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特殊图例等进行说明。
3.5.5 施工说明。可采用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进行说明。
1)文字说明。应逐一按照所有楼层的主要房间,对墙面、顶棚(天花)、地面、固定隔
断等的施工用料和做法进行说明,标注所引用的相关图集和重复利用其他工程施工图纸的有
关内容和代号,其中的一些部分可直接在图纸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2)图表表格。应在图表表格上逐一填写所有楼层主要房间的墙面、顶棚(天花)、地面、
固定隔断等的施工用料和相应的施工做法,并标注所引用的相关图集和重复利用其他工程施
工图纸的有关内容和代号,其中的一些部分可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3)所有施工说明都应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6 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图纸应能全面和完整的作为施工的依据,一些普通做法或
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所有施工图上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
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者设计要求较为简单的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图纸的编制可以依据本规定作相应的简化和调整。
3.6.1 平面图。平面图包括所有楼层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图、地面装饰
图、索引图等。
3.6.1.1 所有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被装饰设计保留的以及新发生的柱网和承重墙;
2)标明装饰设计变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楼梯和平台和阳台等。房
间的名称应注全,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3)标明固定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花台、水池、陈
设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
4)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家具的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
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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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注各楼层地面、主要楼梯平台的标高;
6)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6.1.2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应能全面反映各楼层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家具布置、陈设及绿化布置、装饰配置
和部品布置、地面装饰、设备布置等内容;
2)在图纸中可以对一些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3)标注指北针。
3.6.1.3 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有很多种类,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分别表
达以下内容:
1)家具布置图。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柜门或橱门开启
方向,同时还应能确定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如电话、电脑、台灯、各种电器等等。标注
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尺寸;
2)卫生洁具布置图。卫生洁具布置图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可以与家具布置图合并。
一般情况下应标明所有洁具、洗涤池、上下水立管、排污孔、地漏、地沟的位置,并注明排
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3)绿化布置图。绿化布置图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可以与家具布置图合并,规模较
大的装饰设计如需园林专业配合,则必须根据建设方需要,另请专业单位出图。一般情况下
应确定盆景、绿化、草坪、假山、喷泉、踏步和道路的位置,注明绿化品种、定位尺寸和其
他必要尺寸。
4)电气设施布置图。一般情况下可省略,如需绘制,则应标明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
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标注必要的材
料和产品编号或型号、定位尺寸;
5)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平面布置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同样也
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4 平面墙体定位图。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墙体和管井等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并
注明做法;
2)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等;
3)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楼梯、自动扶梯、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
高及其他必要尺寸,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4)标注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标注材料及其做法;
5)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平面尺寸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同样也
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5 地面铺装图。地面铺装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标注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标注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施工做法;
3)标注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类及做法;
4)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地面装饰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同样也
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6 索引图。规模较大或设计复杂的装饰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应注明所有的立
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及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规模较
小的可以将索引图绘制在平面布置图中。
3.6.2 天花平面图。天花平面图应包括所有楼层的天花总平面图、天花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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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 所有天花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
2)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疏散楼
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全名称;
3)标注天花设计标高;
4)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6.2.2 天花总平面图。天花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可省略天花总平面图,如需绘制,一般应能全面反映各楼层天
花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天花造型、天花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2)在图纸中可以对一些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3.6.2.3 天花布置图。天花布置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天花造型布置图。应标明天花造型、天窗、构件、装饰垂挂物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
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和做法;
2)天花灯具及设施布置图。应标注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灯具(包括火灾和事故照明)、发
光顶棚、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
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产品型号和编号及做法;
3)如果楼层天花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天花布置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同样也
应符合以上规定。
3.6.3 立面图。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设计的天
花及其造型线;
2)标注天花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天花净高尺寸;
3)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广告灯箱、
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可移动的家具、艺术品陈
设、装饰部品及卫生洁具等一般无需绘制,如有特别需要,应标注定位尺寸和一些相关尺寸;
4)标注立面和天花剖切部位的装饰材料、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
寸等;
5)标注立面上的灯饰的位置及定位尺寸,标明材料、产品型号和编号、施工做法等;
6)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7)对需要特殊和详细表达的部位可以单独绘制局部立面大样,同样应符合以上规定。
3.6.4 局部大样图。局部大样图是将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某些需要
更加清楚说明的部位,单独抽取出来进行大比例绘制的图纸,应能反映更详细的内容。
3.6.5 节点详图。节点详图应以大比例绘制,剖切在需要详细说明的部位,通常应包括
以下内容:
1)表示节点处内部的结构形式,绘制原有建筑结构、面层装饰材料、隐蔽装饰材料、
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配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标注所有材料、构件、配件等的详
细尺寸、产品型号、做法和施工要求;
2)表示面层装饰材料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连接构件等,标注面层装饰材料的
收口、封边以及详细尺寸和做法;
3)标注面层装饰材料,详细尺寸和做法;
4)表示装饰面上的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确定收口和收边方式,标注详细
尺寸和做法;
5)标注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
3.7 建筑装饰(材料)做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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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家具(订货和制作明细表)详图;
3.8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署。
3.8.1 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字栏中都应完整的签署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
校对人、审核人的姓名;
3.8.2 有其他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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