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2
【字 号】穗字[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1〕7号 2011年3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扶贫帮困工作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北部贫困镇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奔康步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家居城乡“首善之区”,现参照国家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市各方力量,把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和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集中力量打一场农村大发展、大变化的攻坚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北部贫困镇、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平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为目标,以提升北部贫困镇发展能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和农民家庭收入为目的,创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由扶贫到村向到镇、到村、到户、到人相结合转变,提高扶贫的针对性;由单一扶贫向扶贫与济困相结合转变,整合各种资源,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贫,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则以济困为主。实施扶贫帮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形成“市负总责、区(县级市)抓落实、工作到镇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北部贫困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村、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二、帮扶对象
  (一)户的层面: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作为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
  (二)村的层面:将市委农村基层办核定的年集体收入不足8万元的379条贫困村作为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其中,从化市的吕田、温泉、鳌头、良口镇和增城市的派潭、正果、小楼镇和花都区的梯面镇共8个北部贫困镇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广州市本级组织的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对象。
  (三)镇的层面:将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8个北部贫困镇作为对口帮扶对象。
  三、目标任务
  (一)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目标:从2010年底开始,用2年左右时间实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到2012年底,被帮扶的贫困村年集体收入基本达到10万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基本达到5000元以上。
  (二)对口帮扶北部贫困镇发展目标:推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学校的教学设施与环境达到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和功能布局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到2012年底,实现北部贫困镇的镇容镇貌有一个大的改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从化市的吕田、温泉、鳌头、良口镇和增城市的派潭、正果、小楼镇等7个北部贫困镇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广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辖各有关区及国有企业,采取结对帮扶
形式实施“双到”工作;从化、增城市其他镇(街)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从化、增城市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结对帮扶形式实施“双到”工作。
  白云、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等有农村的区原则上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区内农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和提高帮扶工作标准。
  贫困村帮扶内容包括:坚持解决低收入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结合,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通过帮扶促进贫困村的持续发展。1管理进村。指导贫困村制定和落实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促进贫困村建立民主的管理制度,建设坚强有力的“两委”班子。2发展经济。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及信息服务,引导贫困村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和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收入。3建设惠民设施。帮助贫困村推进自然村“五通”(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路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造,改善人居环境。4文化进村。帮助贫困村建设或改造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开展组织电影下乡、免费医疗体检服务下乡等活动。
  贫困户的帮扶内容包括: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和主要诉求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帮扶的措施。1就业帮扶。扶持贫困户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种养技能和就业技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和机会,帮助解决有关问题。2物质帮扶。加强宣传、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面、及时享受相关政策;通过提供专项生活补助、物资援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度过生活难关。3保障帮扶。资助贫困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生活养老保险,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资助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住有所居。4教育帮扶。开展助学,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对考上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资助。
  (二)实施“一个区帮扶一个镇”的对口帮扶举措。
  参照国家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做法,按照“一个区帮扶一个镇”的原则,由海珠、荔湾、黄埔、萝岗、越秀、天河、番禺、花都区等8个区分别对口帮扶温泉、吕田、良口、鳌头、小楼、正果、派潭、梯面镇等8个北部贫困镇,具体为:海珠区-温泉镇,荔湾区-吕田镇,黄埔区-良口镇,萝岗区--鳌头镇,越秀区--小楼镇,天河区-正果镇,番禺区-派潭镇,花都区-梯面镇。
  对口帮扶的主要任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帮扶各镇完善急需建设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居民健身场所等体育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设施,肉菜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
  市规划局抓紧组织编制各对口帮扶镇镇区概念规划、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在重点加强对口帮扶镇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负责加快推进自然村道建设,力争基本元成户籍人口100人以上、规划保留型的自然村实现通水泥路;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推进农村路灯建设,力争农村路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自然村通洁净水、农村“二次改水”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农民自住危房的改造任务;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连片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连片农田和鱼塘标准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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