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政策
公租房是属于保障性的住房之⼀,农村的公民如果住房有困难的,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对房屋进⾏拆迁的情形是⽐较多的,那么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有什么政策?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0年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政策
⽬前对公租房进⾏拆迁的,拆迁补偿的政策适⽤我国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是由市、县级⼈民政府给予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条 征收个⼈住宅,被征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作,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预。
⼆、拆迁⼈应当履⾏的义务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作⼈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做好宣传解释⼯作;
(4)制定项⽬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案;拆迁⼈不得要求被拆迁⼈先搬迁、后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经协商达成⼀致意见后与被拆迁⼈签订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之⽇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进⾏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房的被拆迁⼈,应当提供周转房;
(6)⾃觉履⾏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履⾏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应全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造
成损失的,还应当⽀付赔偿⾦;
(11)拆迁⾏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提出补偿安置⽅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委托合同签订之⽇起15⽇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和渣⼟清运,保障拆除⼯程和施⼯安全,维护施⼯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前对公租房进⾏拆迁的,拆迁补偿的政策适⽤我国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是由市、县级⼈民政府给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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