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方案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栋数、层数 | ||||||||||||
监理单位 | 现场联系人 | ||||||||||||
施工单位 | 联系电话 | ||||||||||||
工程类别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房间总数 | 间 | ||||||||||
房间概况 | <50㎡ | 间 | ≥50,<100㎡ | 间 | ≥100,<500㎡ | 间 | |||||||
≥3000㎡ | 间 | ≥1000,<3000㎡ | 间 | ≥500,<1000㎡ | 间 | ||||||||
检测类别 | □样板间检测 | 房间类型 | □房 □厅 □厨房 □卫生间 □其他 | ||||||||||
□验收检测 | 抽检比例 | % | 已测样板间 | □是 □否 | |||||||||
□复检 | 复检比例 | % | 复检参数 | □氡 □氨 □甲醛 □苯 □总挥发有机物(TVOC) | |||||||||
检测方案 | 单位(子单位)工程 | 房间总数(间) | 抽检间数 | 每间抽检点数 | 总检测点数 | ||||||||
合 计 | |||||||||||||
确认签章 | 同意该检测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 同意该检测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同意该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监督员签收: 日期:
说 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013年版)相关规定: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6.0.1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0.14设置。
表6.0.1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 | 检测点数(个) |
<50 ≥50,<100 ≥100,<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 | 1 2 3 不少于5 不少于6 每1000㎡不少于3 |
6.0.2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条文解释:
6.0.12、6.0.13条文中的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抽检比例计算。条文中“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比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6.0.20 这里所说的“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指:不合格检测项目(不管超标房间数量多少)按原抽检房间数量的2倍重新检测 ,例如,第一次检测时抽检6个房间,发现有1个房间甲醛超标,那么,将对甲醛重新抽检12个房间进行检测。
备注:签章处除签名外,还应盖执业人员注册章,无执业要求的可盖公司章或项目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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