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凌非另陈萌陈贝贝刘新城
《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后,职业举报人受巨额经济利益激励,进行海量职业举报,并滥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大量消耗行政及司法资源,不断破坏基层执法力量与公信力,损害基层监管所正常履行市场监管业务的能力,动摇市场监管根基,形势逐渐严峻。
一、职业举报现状
(-)职业举报的本质是牟取利益
职业举报人购买商品的本质目的是牟取私利,举报只是其牟利的工具,是对法律赋予公民投诉举报权利的滥用,其不应具备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
以徐某为例,徐某居住于光明区,却多次前往宝安、龙华、龙岗、南山等地,在一天内长时间购买过期食品,周而复始,如同“上班”。职业举报人明显超出合理消费,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举报人超出合理需求,横跨多个街道、行政区购买举报过期食品。2020年3-7月,徐某在41个街道购买、举报过期食品线索580件,月均购买举报116件,其中4月份合计跨越5个行政区、26个街道购买155件过期食品。
二是举报人一日内在多家商店购买过期食品,有悖消费常理。如徐某6月26日在21家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7月8日在21家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5个月内共有23天从10家以上的门店购买过期食品。
三是举报人购买过期食品过于迅速,甚至在购买的同一时分进行举报,呈现团伙作案特征。如徐某4月份有21次购买过期食品后在5分钟内即购买下一件过期食品,7月份有11个时间段在扫码购买过期食品的同时进行举报。
各项数据表明,徐某购买大量过期食品的行为,明显有悖常理常识,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生活消费习惯,徐某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580宗过期食品举报,以每宗1500元奖励计算,共计将获得870000元奖励。
徐某想方设法购买过期食品,与高额奖励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对于职业举报人的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生活消费所需。
(-)职业举报人将索取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危害社会风气
以热衷举报产品标识问题的常某某为例,其俨然以举报为“主业”,为获取高额奖励金,其将绝大部分时间用于横跨各区各街道辖区购买标识不完善的产品,登陆全国12315平台填写举报信息、上传证据,到各基层监管所提交购买实物、视频证据以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11月份共计30天,常某某在11月内共有27天在光明区、龙华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大鹏新区购买存在标识问题的产品,共有27天在广东省96315举报智慧平台集中提供线索举报、上传证据,共计举报534家次。常某某在11月份共有0天未
从事购买产品、集中举报活动,其每天要么是在购买存在标识问题的产品,要么进行集中举报,未见停歇。
《奖励办法》实施后,职业举报行业利益巨大,常某某2019年共举报986件质量违法问题,2020年共举报3519件质量违法问题,增长256.90%,按《奖励办法》档次范围,常某某2020年在深圳可领取奖励金额范围为1759500元至10557000元,远超普通人一年劳动所得。丰厚的利益不断吸引新人加入,如林某某于7-10月举报751件过期食品问题,又如常某某举报的一家五金店经营者姚某认为“辛苦经营被罚,轻松举报致富”,放弃经营转而举报300多家五金店、小商超,妄图通过举报发家暴富。职业举报内容及业务也不断扩张变化,张某某将注意力集中于网络平台,店铺只要违反了3000多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一条规定,其就举报至12315平台,实现“不出门、不花钱”举报网络平台经营者,6-7月共举报2672家网络外卖平台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凉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压力。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17、2018、2019、2020、2021年用于支付举报奖励的预算分别为74.37万元、73.54万元、66.05万元、101.01万元、247.34万元。受《奖励办法》影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奖励预
算严重不足,甚至岀现“欠账”现象,2020年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就已发放奖励246258.98元,仍未发放的奖励高达1042000元,总额为128825&98元,是宝安局2019年全年奖励的27.64倍,财政支出的疯狂增长显而易见。
二、职业举报泛滥衍生的后果
(-)严重损耗监管资源,埋下行业监管隐患。
“特别活跃”的常、张、徐、杨四人,于2020年分别举报3519、2411、1203、1659件各类违法行为,仅四人就举报8792件,平均每月举报799.27件,耗费大量监管执法人员核实情况,调查取证,办理案件。举报人还肆意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舆论抹黑、信访等途径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施压,常某曾叫嚣“你如果不做多些(奖励),你五十多个举报我全都会复议”、“不加快速度给我做奖励,我再去你辖区举报几十家”,威胁或变相威胁执法员作出处罚,提高奖励金额。
职业举报人以净化市场环境为幌子,肆意将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为牟利工具,浪费大量宝贵行政执法资源与司法资源,导致种种监管任务和监管计划“蜻蜓点水”、“走过场”。以某街道监管所监管三队为例,公务员共有3人,需办理120个案件,其中包括95个插座、过期食品、广告类职业举报案件,以每个案件90天内办结计算,平均1个工作日就要办结1.4宗职业举报案件,导致一名公务员全职办理职业举报案件,监管力量直接削弱三分之一。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涉众涉稳风险
职业举报人牟利方式必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甚至想方设法“制造”经营者违法的事实,多次引发社会矛盾。2016年,“第一现场”栏目报导,上百名超市经营者齐聚龙华区人民政府,称职业举报人携带过期食品在超市内掉包,再进行举报,逼迫经营者为“私了”,一家超市一个月被举报6次,协商金额近万
元。职业举报给脆弱不堪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沉重负担,尤其在疫情冲击经济叠加的风险下,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成为压垮为数众多个体户的“最后一根稻草”,滋生受害者戾气,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职业举报现象破解建议
职业举报属于新时代的新问题.不受限制的“私权”已影响政府原有工作部署,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建议各地市场监管局重视职业举报行业,将辖区职业举报的情况、成因、危害及对策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多部门形成合力,规范“私权”边界,避免扰乱“公权”管理,克服职业举报行业野蛮发展中的“市场失灵”现象。
(-)组织成立工单高效处理专班
受职业举报影响较大的市场监管局可成立咨询投诉举报工单高效处理专班,建议由局领导担任主任,专班办公室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设立设立统筹领导组、前端指导组:统筹领导组负责建立职业举报问题快速反馈机制,协调上级和其他部门共同应对职业举报,定期收集基层实际问题、可行经验,研判普遍典型问题,要求前端指导组迅速给予指导意见、解决方案、监管建议,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督促整改要求,形成文件统一下发执行;前端指导组负责优化工单处理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重点在前端入口办结简单咨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等,快速对批量举报工单信息岀具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提出
系统改造业务需求,从源头上“过滤筛选”、“统一研判”、“优化工具”,为基层减负。
(-)牵头统一打击要害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应对职业举报行业需要修好内功,重点打击市场常见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说服社会群体,市场监管队伍才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正规军”,依靠利益至上的职业举报人整治市场环境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一是分析违法行为特点,制定髙效整治方案。发挥组织优势,领导挂帅,处室联动,研判违法行
为,找出要害关键,开展专项行动,给予办案指导,定期填表上报,畅通反馈渠道,带领基层有效整治各领域违法行为。如组织打击上游批发商,开展调查行动.加强部门联系,多渠道掌握批发商名单,由稽查部门统一制定行动方案,给予示范指导,联系媒体记者,开展专项打击,重拳惩治上游供应商的产品违法行为,打出宣传声势,达到“处罚一家.震慑百家.规范万家”的效果。
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实现多方共治。发动第三方平台、城中村、食品安全义工队伍对行业和经营者进行多维普法宣传。狠抓平台责任落实,定期约谈第三方平台,指导建设前端拦截系统,引导商家自查自改,创立网上执法帐号,实现网上执法、全面普法、批量整治。积极运用抖音、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以真实故事科普职业举报危害,构建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调度内外资源,充实执法力量。购买第三方软件服务,以人工智能处理重复工作,协调街道加大支持,调配人员设备,充实基层人力,配置即时执法设备,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优化减罚免罚清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现流水化高效办案。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规范职业举报行业
一是联系协调各个部门形成合力。走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明确职业举报的认定、复议诉讼资格、举报奖励适用等关键问题,联合制定应对职业举报的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行政复议诉讼资格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不是基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申请复议、诉讼的,认定申请人不具备利害关系或诉权,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二是推动立法规范职业举报行业。以出台特区法规、修订奖励办法、推行管理规范等方式,明确职业举报行为法律边界,对过量举报实行纳入风险监测、设置奖励上限、统一给予表彰、明确复议权利等行政管理手段,避免职业举报人因巨额利益刺激.无上限滥用举报、复议等权利,破坏公共管理秩序。
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以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数量消费、是否知假买假、投诉举报数量、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依据综合判定职业举报人,对确认为职业举报人的,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实施分类管理,合理设置举报奖励限制。对存在调包、藏匿、敲诈勒索
等涉嫌犯罪的职业举报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更多推荐

举报,职业,奖励,购买,举报人,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