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合板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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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年第04期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林区可利用资源的不断减少,木材深加工将会更加要求效益最大化,以加大林产工业产品产值,使木材加工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该类企业社会价值最大化,现就胶合板成本核算办法进行以下探讨。
一、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与成本核算的基本模式。
二、本办法的核算原则
在核算上采用车间式分步品种法核算,对在产品不核算,但因木材生产具有连续性生产和可间断性销售的特点,每一个车间生产的产品既可以直接销售又可以做为下一车间的原料木,所以不是最终的产成品一律计入“自制半成品”科目进行核算。
三、胶合板成本核算基本说明
生产成本科目分车间与品种核算,成本项目为原料、材料、燃料、工资、动力、制造费用。
因生产产品品种繁多、规格繁杂,在核算过程中不核算产品规格,但统计报表按数量填报产品规格。
为加强各产品的成本控制,避免浪费构成产品各要素的相关资源,核算时不仅核算产品材种、成本项目,还要对产品最终成本构成进行分步车间式核算,以便于报表使用者更上一层楼清析地了解最终产品的成本构成,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更可靠的决策数据。
四、购进原木成本的核算
企业购进原木进厂,按材种进行明细核算,原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原木供应费。
直接成本:原木购进的发票价格扣除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原木时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原木(按品种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木供应费:包括原木到厂前的装车费、运费、包装物损失等,以及原木到厂后的卸车费、归楞费和选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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