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注意事项
标准溶液及配制不当之溶液。
二、废液分类如下:
(1) 强酸废液 (2) 强碱废液
(3) 重金属废液 (4) 有机氯溶剂
三、废液储存容器每桶容量不得超过20公升,且必须为聚丙烯材质,并能耐酸碱、防止泄漏及密封;若有特殊事由经过许可者,则不在此限。
四、过期或无标签之药品,应查明其化性后再依实验室废液分类标准收集,
不可任意倒入废液桶内。
五、废液混含储存时,应考虑废液之兼容性,不具兼容性之废液应分别储
存。
六、废液储存容器之外观,必须有明显标示,标示内容必须包括所属单位、
废液类别、名称、成份、储存日期等相关数据。
七、搬运废液时,必须注意废液之物性及化性,避免激烈碰撞发生危险。
八、废液桶必须放置于指定位置,并确实将废液桶固定。
十、废液储存室内严禁烟火。
十一、严禁携带食品进入废液储存室。
十二、待贮存至一定量后,依据环保署指示之合作厂商,签约协助处理化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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