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6 临时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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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范围
本规程描述了安装、维护、和拆除临时电气设施所需的要求。这类设施的示例有,新的施工区域、更衣室、工棚、和厕所。
注意:定义参见FCSM B -1.0。
2.0 定义
具有与本规程或其它FCSM 电气规程有关之特定定义的词语在本资料中用下划线表示。其定义参见FCSM B -1.0。
3.0 程序
3.1 计划
电气专业的代表、其它主要用电装置的代表(例如,焊工)、商业单位代表、以及领导作业的工程师应该共同分析需要,电源的供应能力,以及临时电气设备的位置。
通向单元变电站(并包括此变电站)的临时配电设计应该由电气工程师来设计或审核。此设计应该有书面记载。
如果临时电气服务要求比较大或复杂,例如不间断电源(UPS )系统或施工临时(TC )办公楼,则应该认真考虑请一家工程公司来开发和提供此设计。
3.2 通用临时电气装置
与永久性接线有关的所有《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EC )》中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临时接线;但是,由NEC 第590条修改或变更的除外。 在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类似设施的施工、改造、维护、修理
、或拆毁期间,应该允许安装临时电源和照明装置。一旦施工完毕、或布置此接线的目的已经达到,则临时接线应该立即拆除。
下列总体预防措施适用于临时接线的使用: – 安装临时接线时,要保证它不会受到物理损
坏。 – 不得将状态不好的设备用于临时接线。 – 保护软线和电缆,防止意外损坏;避开锋利的
角部和突出物。 – 当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
保护,以避免损坏。 – 当把临时接线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时,应
使用不导电材料。 按照NEC 第240条的要求,保护临时接线,防止过电流损坏。
3.3 用电
按照NEC 第230条的要求,安装用电设施。
3.4 馈线
3.4.1 -- 馈线应该起源于由权威机构认可的组织(例如UL )所列出的电源引出线或配电盘。 3.4.2 -- 导体允许是在电缆组件内,或在多导体芯线内,或NEC 第400条的表4中列出的可用于恶劣环境用途
或超恶劣环境用途的电缆类型。 3.4.3 -- TC 类电缆(桥架电缆)应该允许被用作馈线。
3.4.4 -- 如果馈线为600伏等级,那么馈线电缆应该在其起点和目的地处标明其回路电压;而且,在沿着其长度的某些点上也应该标注,使得从沿着其路径的所有观察位置上都能看到这类标签。
3.5 分支电路
3.5.1 -- 所有分支电路应该起源于由权威机构认可的组织(例如UL )所列出的、批准的电源引出线或配电盘。
3.5.2 -- 导体允许是在电缆组件内,或在多导体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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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内,或NEC 第400条的表4中列出的可用于恶劣环境用途或超恶劣环境用途的电缆类型。 3.5.3 -- NM 型和NMC 型电缆应该允许用于分支电路。
3.6 插座
只能使用漏电保护插座。除非插座是安装在一个连续接地的金属电缆管道或金属覆盖的电缆,否则所有分支电路都必须包含一个单独的设备接地导体,而且所有插座都必须电气连接到设备接地导体上。 不得将插座安装在提供临时照明的分支电路上。
3.7 用于人员的接地故障保护
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接地故障保护应该通过漏电开关程序来提供。
3.7.1 漏电开关 -- 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永久性接线的一部分、而且被人员使用着的所有120伏、单相、15、20、和30安培插座出口都必须具有用于人员保护的漏电开关。
当使用非漏电开关插座的插座出口时,需要便携式漏电开关。
例外:应该允许一个经过证明的设备接地导体程序;但它只适合于给电源中断时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具有与漏电开关保护不兼容设计的设备供电时使用的那些插座出口。
关于漏电开关的更多信息,参见FCSM B -1.15。
3.8 焊接设备
关于焊接设备的临时接线信息,参见FCSM B -1.14。
3.9 临时照明
在给临时照明接线时,请遵守下列要求: – 使用足以安全地执行具体任务的照明亮度。 – 使用合适的灯具或具有护罩的灯座,保护用于普
通照明的所有灯泡,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 使用具有预模制芯线的便携式手持光源,将它们
保持在良好状态。
– 使用不导电材料来悬挂头顶电线。 – 根据需要提供接地。
– 确保一个20安培电路的最大总瓦数不超过
1920瓦。 – 在临时建筑照明装置上,使用批准用于恶劣环
境用途或超恶劣环境用途的NM 型、或NMC 型电缆。 注意:不允许采用单根导体照明。
– 不得使用它们的电线来悬挂临时照明;除非这
些电线和照明设计用于此类悬挂。
3.10 危险场所
在危险场所中安装临时接线时,应满足该区域的分类。关于分类的更多信息,参见NEC 第500-503条。
3.11 防护
对于600伏以上的临时接线,应提供合适的栅栏、隔板、或其它有效手段,以防止非授权人员或不合格人员的接近。
3.12 施工拖车和金属建筑物
按照NEC 第550条的要求,给施工拖车提供接地。按照NEC 第250条的要求,给金属建筑物提供接地。
3.13 特殊条件
当使用临时电线给永久性设备和设施供电时,请务必注意控制反馈电、双重馈电、和类似情形。在设备和电缆上都应该固定合适的小心和警告符号。
完成工作时,应拆卸所有临时地下电缆。如果电缆无法拆除,则应该将这些电缆记录在永久性现场地图上。
临时电力系统应该由一名知识丰富的电工来维护。
在可能会暴露到电气危害之下的场所,应遵守FCSM B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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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标签
给所有断开开关做上标识和标签。注明回路电压源和它所服务的设备。给临时架子上的所有插座都贴上标签,写上其回路电压和回路号。
3.15 标记
在布置有断开开关架子、配电盘、和电动机控制中心(MCCs )的区域内,应该在设备前面3英尺(1米)远处的地板上用黄色警示油漆做上标记,或者安装永久性路障。这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堵塞到操作把手的通道。对于短期安装,可使用黄色安全带子来替代油漆。
4.0 参考资料
国家电气规范,第230条- 服务 国家电气规范,第240条- 过电流保护 国家电气规范,第250条- 接地 国家电气规范,第590条- 临时接线 国家电气规范,第400条,表4
国家电气规范,第500条- 危险(分类的)场所 国家电气规范,第501条- 等级I 场所 国家电气规范,第502条-等级II 场所 国家电气规范,第503条- 等级III 场所 国家电气规范,第550条- 活动房 FCSM B -1.0,电气安全规程
FCSM B -1.4,在带电的电气装置和/或设备上或附近工作
5.0 关于更多信息
5.1 杜邦标准E5F ,地下直埋电缆 5.2 杜邦标准DE2F ,照明设计的亮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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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电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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