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1总则
1.0.1本规划设计导则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 56号)精神,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34号)所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要求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及加强规划管理,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1.0.2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八区和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五县(市)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设计,是各设计单位开展设定年限内该类型规划设计的主要技术参考。
1.0.3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旨在落实各区、县(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哪里改造建设“、“采取什么方式改造建设”等具体问题。同时,通过编制规划,应着力体现各地的农房改造特色,保护、传承并发扬村落既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使之成为深入开展农村工作的抓手,展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1.0.4规划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文件”、“相关规划依据”三个层面。
1.0.5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在总体上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0.5.1三力合一原则:规划编制过程应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机制,充分发挥规划、政策、管理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1.0.5.2统筹推进原则:要与“城中村”改造、大项目带动、中心镇培育、村庄整治、“农村历史建筑综保”工程、下山移民、“空心村”整治、“风情小镇”创建、“农家乐”产业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宅基地整理、“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资金整合和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改造建设计划的实效。
1.0.5.3规划统一原则:制定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确保该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村庄规划相配套,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超前性、综合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1.0.5.4因地制宜原则:尊重现实条件、突出地域特色,着眼于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重点探索在农居改造建设中
涉及古村落、“景中村”、历史建筑和特色乡土符号的保留模式,维系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要素,体现文化积淀与乡村特色。
1.0.5.5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城中村建设项目、城镇集聚型建设项目、特色提升型建设项目、异地搬迁型建设项目、危房改造项目”5类实施载体,分别提出“二合一”、“二选一”、和“民建公助”三种模式从操作层面加以引导。
主城区和相关区县(市)城市化重点推进区域、大项目带动区域,基本上采用“二合一”模式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而其他县(市)主要通过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其操作模式不一,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相对科学而有针对性的改造建设策略。
1.0.6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详细设计除参照执行本导则规定的要求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杭州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7规划编制与审核
1.0.7.1成立由市建委协调,市规划局指导,市拆迁安置房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和各区、县(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成果的审核工作。
1.0.7.3由市建委组织编制《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宜具有规划甲级设计资质;各区、县(市)单独组织编制各自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宜具有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两级组织编制主体及设计单位应密切协调,保证成果内容的统一。1.0.7.3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汇总成果)由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
1.0.7.4各区、县(市)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成果经各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审查并备案。
2总体与层次设计要求
2.1总体设计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51号),坚持统分结合,制定市、区两级农村住
房改造建设规划,在充分听取八城区(含下沙、之江)和五县(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重点是搞好空间安排,指导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2.1.1分解落实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具体目标——即2009年至2012年,完成1
3.3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1万户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前一年完成
1.7万亩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
2.1.2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3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和农村古民居、老宅院等乡土建筑,提升“景中村”整治水平,保持村落特色。
2.1.4加强市区“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水平。
2.2区、县(市)级层面设计要求
2.2.1编制范围:萧山、余杭二区和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五县(市)。
2.2.2编制要求:要求内容和深度按照纲要保持统一,同时体现各自特色。
(1)应与各区、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等有机衔接;
(2)体现分载体、分操作模式指导建设;
(3)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复垦目标;
(4)提出保障农房改造建设的具体目标。
2.3杭州市域层面设计要求
2.3.1编制范围
上城、下城、江干(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含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拱墅、滨江六区将不再独立编制,而是以杭州市区为单位编制其规划;同时整合其他各区、县(市)成果。
2.3.2编制要求
基于杭州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杭州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等已编制规划成果;反映各区、县(市)改造建设计划与特色,总结问题与经验。
3.1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纲要)
要求结合现实需求与规划目标,如实反映规划背景、内容结构、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3.2现状调研与基础资料分析
3.2.1现状调研
(1)基地现场踏勘
(2)相关规划和相关专项资料整理和理解,并分解各村所需资料(3)有关部门单位走访调研
(4)主要部门沟通和交流
3.2.2基础资料分析
(1)完善基础资料整理
(2)对现状中存在问题进行集中分析与反馈
(3)搜集借鉴相关建设模式及经验
3.2.3主要基础资料构成(详见下表)
3.3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要求分“区、县(市)单独设计”与“市域规划汇总”两个阶段进行编制:
3.3.1区、县(市)单独设计
基本深度要求:
(1)文本中应反映各区县(市)辖区内现状农房建设的相关数据;(2)文本中应对各区县(市)辖区内1~2处的农房改造建设案例进行经验总结和思考研究;
(3)文本中应按照《杭政办函[2009]363号》文件下达的各区县(市)农房改造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要求表格数据具体到项目,并以比重模型体现各实施载体和操作模式。图纸以相对集聚型农房新建项目的布点为主、红线为副(部分县市基于现状基础可略粗);同时还应以图表形式体现集约节约可利用的土地和用于复垦的土地;
(4)通过对比现状与规划情况,得出可集约节约利用的农居建设用地;(5)各类基础保障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划并结合本次农房改造建设提出具体目标,尽可能以图纸形式反映。
3.3.2市域规划汇总
包括对独立编制的“区、县(市)”规划内容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以及除此之外六城区规划核心内容的融合。
六城区规划设计的阶段及基本深度要求包括:
(1)由六城区配合提供辖区内现状农房建设的相关数据编制其规划;(2)六城区依照《杭政办函[2009]363号》文件下达的各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要求表格数据和图纸均落实到项目,同时绘制重点项目的详细图则,明确项目信息和引导要求;
(3)各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要求表格数据到项目,图纸具体落实到用地四至范围。
(4)系统总结保障设施层面的措施建议,包括社会保障(经济模式转变、10%留用地利用等)、设施保障(相关配套设施完善与分布实施等)和特色强化(乡土特色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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