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1
【字 号】五府办〔2017〕47号
【施行日期】201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府办〔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五指山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顺利推进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安排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8户。(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
帮助农户建造防震减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确保“一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4.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五指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振聪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钟钢  市政府副市长
  赵文德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高亮  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吴南夫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志高  市纪委副书记
  吴宏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符东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伍楚君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旋  市财政局局长
  王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仲平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邢小丽  市民政局局长
  陈智颖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家勇  市民宗局局长
  张小林  市农技农机中心主任
  王桂新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吉徽强  通什镇政府镇长
  李斌  毛阳镇政府镇长
  符学勤  番阳镇政府镇长
  邢威  南圣镇政府镇长
  王兴  毛道乡政府乡长
  王秋兰  畅好乡政府乡长
  朱福江  水满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符东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伟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2月20日—3月31日):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制定本乡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3月24日前报送危改办备案。同时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等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开展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4月1日—10月30日):建设阶段。完成全市1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8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31日—11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市危改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危房的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四、措施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优先保证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具有农业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安排其他农村一般困难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对象危房改造的审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动态的低保名单。所有补助对象须有市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公示评议、审查、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属4类重点对象无房户的认定,其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评议、公示程序,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二)农户补助标准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市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41000元/户。
  2.其他农村一般困难户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21000元/户。
  3.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9000元/户。
  此外,危改农户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设标准要求、城乡规划要求、报建手续完善、不占用农林用地、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经市危改办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原建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奖励资金10000元。2017年进行危房改造的各类对象,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房屋批荡、地板铺设、门窗安装的,再给予奖励资金4000元。
  以上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共同确认并提供的名单和标准,核拨给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按照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核准后兑现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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