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及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一、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建立健全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
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
4.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
5.没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6.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没有制定作业方案;
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8.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9.检测仪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
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11.未如实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没有检测人员签字,检测记录没有存档;
12.未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如关闭阀门、加装盲板或者断开一段管道等),将可能涉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分开;
13.未经通风与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不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灯具不符合有关防爆国家标准;
15.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未定时或者连续检测有害因素;
16.作业人员未佩戴或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7.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者现场没有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正压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
1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重新通风与检测;
19.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员没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20.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器材,没有进行定期演练;
21.有限空间场所没有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呼吸器、检测仪等设备破损;
2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不会正确佩戴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装备;
25.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未能立即报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应急装备盲目施救。
二、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钢铁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部门未组织制定有关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2.煤气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 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
4. 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5.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6.煤气区域未按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7.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8.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9.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10.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1.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12.动火、用电、有限空间、检修等作业未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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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没有,煤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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