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退货:
入库后的物料退货,怎么处理呢?
我们采购入库流程是这样的: 检验合格后入库,发票交财务,采购订单关闭。
现在发现物料有质量问题,要把物料退给供应商,但是财务处理不改变。这批货还是需要供应商再送过来的,但是仓库如何管理合适呢,ERP系统又要这样控制呢。
我们采购入库流程是这样的: 检验合格后入库,发票交财务,采购订单关闭。
现在发现物料有质量问题,要把物料退给供应商,但是财务处理不改变。这批货还是需要供应商再送过来的,但是仓库如何管理合适呢,ERP系统又要这样控制呢。
分两种情况:1,该材料未入库,这个处理较简单,要么叫供应商直接拿走,你按实际入库的情况作入库单,票按照入库单开,假如需要代管,就在系统中建立虚拟库,帮供应商代管,
2,该材料已入库,已核算,如财务不愿意通过红票来处理,可以在系统中设立一个专门的退货库,将这部分不合格品调拨入这个退货库,等供应商拿好的来换,换成好的以后再调拨回正常原材料库
2,该材料已入库,已核算,如财务不愿意通过红票来处理,可以在系统中设立一个专门的退货库,将这部分不合格品调拨入这个退货库,等供应商拿好的来换,换成好的以后再调拨回正常原材料库
两种情况:1.先退货,再来货 2.先换来新货,再退货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有2个目标:1.如何监控还欠我多少货;2.财务不能付款
第二种情况而言,也有2个目标:1.控制现有不合格品不能使用;2.财务不能付款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有2个目标:1.如何监控还欠我多少货;2.财务不能付款
第二种情况而言,也有2个目标:1.控制现有不合格品不能使用;2.财务不能付款
软件实现比较简单.其实楼主所说的'财务处理不改变'是不对的,这是财务在偷懒,问问他们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是什么
上述各位‘大虾’们的方法固然巧妙,但是仍然存在问题。
楼主阐述问题也没明确,故而对材料入库与未入库的退货流程处理如下:
材料未入库:
正如一楼大虾所述,该材料未入库,这个处理较简单,要么叫供应商直接拿走,你按实际入库的情况作入库单,票按照入库单开,假如需要代管,就在系统中建立虚拟库,帮供应商代管。
材料已入库,发票已审核,财务已支出:
1,正常情况下材料已入库,企业的财务方面已经得到相应的核算,如果退货部分财务部门不予作以红票处理,那么实际材料数量与金额存在着差异,采购订单与实际入库数也存在着差异,这就意味着实际的订单数并未全部入库,月底或年末库存盘点,企业财务核算就会存在亏损。
2,如果是多年合作的供应商一般类似此情况在软件中不予处理,但是在财务上要有一定的备注,方便下次与此供应商采购同一批材料时进行累计采购,例如:第一次采购100,
楼主阐述问题也没明确,故而对材料入库与未入库的退货流程处理如下:
材料未入库:
正如一楼大虾所述,该材料未入库,这个处理较简单,要么叫供应商直接拿走,你按实际入库的情况作入库单,票按照入库单开,假如需要代管,就在系统中建立虚拟库,帮供应商代管。
材料已入库,发票已审核,财务已支出:
1,正常情况下材料已入库,企业的财务方面已经得到相应的核算,如果退货部分财务部门不予作以红票处理,那么实际材料数量与金额存在着差异,采购订单与实际入库数也存在着差异,这就意味着实际的订单数并未全部入库,月底或年末库存盘点,企业财务核算就会存在亏损。
2,如果是多年合作的供应商一般类似此情况在软件中不予处理,但是在财务上要有一定的备注,方便下次与此供应商采购同一批材料时进行累计采购,例如:第一次采购100,
材料单价为1.00元,入库100,发票100元,后期进行退货20,相应供应商应退还20元,不采取第一种的红票方式处理,那么就只能在财务上备注;第二次采购50,材料单价仍然为1.00元,入库70,发票70元,实际付款为50元。
其实在这里存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如果两次采购的单价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还如上述例子,第二次采购50,材料单价为2.00元,入库60,发票120元,实际付款为100元。此处为何入库为60,是将第一次采购单价与第二次采购单价进行一个折合采购处理,那么得到的数量自然为60。
此方法一能满足不使用财务红票处理方法的效果,二能解决退货一系列所存在的问题,既能满足生产所需采购的需求,而且还能使财务对材料库盘点时所存在的金额差异将低。(当然保证不了成本核算的差异)
3,如果与此供应商是第一次合作的话针对材料已入库,发票已审核,财务已支出,最笨的方法就要将账务和业务的数据反驳回去,一步一步的重新操作,这会是一项很麻烦的工程,不过在erp软件的操作规范里材料入库,发票审核到财务支出,任意一点都是不允许回驳的,因为非常容易出现财务及业务数据混乱,不过这项操作到是对企业所使用的软件是个挑战。
其实在这里存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如果两次采购的单价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还如上述例子,第二次采购50,材料单价为2.00元,入库60,发票120元,实际付款为100元。此处为何入库为60,是将第一次采购单价与第二次采购单价进行一个折合采购处理,那么得到的数量自然为60。
此方法一能满足不使用财务红票处理方法的效果,二能解决退货一系列所存在的问题,既能满足生产所需采购的需求,而且还能使财务对材料库盘点时所存在的金额差异将低。(当然保证不了成本核算的差异)
3,如果与此供应商是第一次合作的话针对材料已入库,发票已审核,财务已支出,最笨的方法就要将账务和业务的数据反驳回去,一步一步的重新操作,这会是一项很麻烦的工程,不过在erp软件的操作规范里材料入库,发票审核到财务支出,任意一点都是不允许回驳的,因为非常容易出现财务及业务数据混乱,不过这项操作到是对企业所使用的软件是个挑战。
4,如果不用第3种方法那么就要麻烦ERP软件厂商对软件的退货流程加以技术功能方面的修改。我个人认为就是退货单审核后冲材料库时,退货单的数量反插订单到采购到货单的中间表。(有中间表的话更好,没有的话就直接反插到采购到货单。在发票单审核时一定要注意金额是负数。)
最好还是按正常的流程走 让财务开红字发票了
关于暂估入库和采购退货问题
一.对于“货到票未到”的处理
所谓“货到票未到”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购的原材料先到达企业,而采购发票要滞后一段时间才到。对于这种情况,中国企业会计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本不入帐,另一种是月底“暂估入库”,月初“红字冲回”。对于第一种方式,财务部门的处理比较简单,并可以通过财务与仓库的对帐来体现“货到票未到”的数量。由于财务帐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库存情况,容易造成帐实不符,并且如果允许车间领用未记财务帐的原料,则财务的原材料帐上容易出现红数(即库存数量为负数)的情况。
对于被广泛使用的第二种方式,虽然在数量上不会出现红数,但当库存数量比较少时,容易造成库存成本的异常。例如某企业原料A的库存数量为0,采购了100吨,入库时单价暂估为100元/吨,车间生产领用了95吨,按单价100元/吨记帐。第二个月采购发票送达,单价90元/吨,则剩余5吨的单价是(90元*100吨-100元*95吨)/5吨=100元/吨。也就是说如果谁领用剩余的5吨原料,每吨要倒找100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在ERP软件中体现的西方会计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它认为“货到票未到”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并为这种情况专门设定了一个帐户,称为“应付凭证”。当采购的原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凭证”,当采购发票到达时借记“应付凭证”,贷记“应付帐款”。即使货与发票同时到达,也同样按上述方法记帐。“应付凭证”的月底余额在贷方,表示“货到票未到”的总金额。
发票到达后,如果发票金额与记帐金额不符,则并不调整“原材料”科目,而是将差额记在一个专门的科目“库存调整”上。“原材料”与“库存调整”科目的结合就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库存金额。这有点类似于计划成本计价法,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又是采用移动平均的,只不过采用的单价有时是估价的。
采用这种方法的依据是认为估价与实际价格相差不大,从整个原材料库存或长期看,“库存调整”科目的总余额接近于0。采用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不会引起原材料成本的异常,处理也比较简单。但一般情况下,所有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乘以数量后的总额,与原材料科目的余额存在差异。
二.对于采购退货的处理
对于采购退货,国内会计一般会根据采购价格,贷记“原材料”,借记“应付帐款”,同时调整退货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只要退货材料的单价不等于库存中的材料单位成本,则退货会引起库存单位成本的变化。例如,库存中B材料的数量为10个,单位成本6元,以单价10元采购10个,则B材料的单位成本变为8元,总成本20*8=160元。由于某种原因将刚刚采购的材料退货,则库存中的B材料恢复为10个*6元=60元。如果退货时库存中数量较少时,就可能出现负数的单位成本。例如,如果B材料发生退货时的库存数量为12个,单位成本为8元,则10个B材料退货后的单位成本是(12*8-10*10)/2=-2元。
在ERP软件中发生采购退货时,按采购价格减少“应付帐款”,但按当前库存的单位成本减少库存材料成本,差额记在“库存调整”科目中。例如,库存中B材料的数量为10个,单位成
本6元,以单价10元采购10个,则B材料的单位成本变为8元,总成本20*8=160元。由于某种原因将刚刚采购的材料退货,则库存中的B材料单位成本仍然为8元,记帐方式是借记“应付帐款”10元*10个=100元,贷记“原材料”8元*10个=80元,20元的差额贷记在“库存调整”上。
从表面上看中国会计的记帐方式好像十分合理,在总金额上也相当准确,但当材料的库存数量较少时,容易出现异常的材料成本,并且处理复杂。而ERP软件的记帐方式的特点是处理简单,其依据是认为采购退货出现的机会比较小,退货价格与库存单价的差距比较小,记录在“库存调整”科目下的差额也比较小,不必做复杂的处理。
ERP功能设计之供应商退货功能完善 [复制链接]
供应商退货单是ERP系统中一张必不可少的单据。但是,其因为是采购管理主流程中的一种意外情况,所以,管理起来的话,比较复杂。
一方面各个企业对于退货的管理流程不经相同,这就要求ERP系统在退货功能设计的时候,
要考虑系统的灵活性,尽量通过灵活的配置,而不是二次开发来实现客户的需求。二是财务对于退货的处理情况根据企业情况的不同,也有所差异,如有的直接扣当笔货款,而有的则是扣下一笔货款,等等。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影响,所以供应商退货管理比供应商进货管理更加复杂。
我在原有退货单功能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善。现在把这些改善的思路在这边总结出来,若大家也有类似的需求的话,则可以拿来参考一下。
一、 生产中或者生产完成后发生的退货。
如现在有一家企业主要为各大家电企业生产带线的插头。他们的供应商送来一笔线材,按企业的要求根据一定的尺寸断好。然后企业在把这个线材在注塑机上把端子等利用PVC材料注塑成一个插头。等到生产完成,在成品入库检验的时候,检验人员发现这批线材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退货。此时,就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这个线材已经消耗掉,已经生成成品。此时,若退货的话,就没有对应的品号可以进行退货。如这个插头的成品编号为PA001,而线材的品号为MX001。把线材加工成成品,
企业库存PA001成品增加,而线材MX001库存减少。现在若要把MX001退给供应商的话,库存中已经没有这个材料,该如何退给供应商呢?
二是这个线材在加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加工费用;而且也用到了企业的其他材料,如端子、PVC材料等等。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负担呢?这也是一个ERP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内容。
笔者以前在实施项目的时候,碰到过好多类似的需求,基本上都需要通过二次开发或者半手工的方式才能处理。现在由我负责ERP功能的设计,我就结合其他实施顾问的意见,把这个需求在ERP系统的标准版本上实现,如此的话,以后客户遇到类似需求就不用再通过二次开发来实现。
这次退货功能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对于退货金额的调整。
默认情况下,企业一笔货若进货金额为十万。把这笔全部退给供应商的话,则其默认金额最大就是十万,不能够超过这个数额。而在这笔货上发生的检验费用、加工费用等等的支出,则需要通过扣款单来完成。这显然就把退货单跟扣款单人为的隔离开来,不利于用户的操作。
我在退货单上添加了一些字段,用来统计这些加工费用与材料费用。如我们增加了“加工费用”与“额外材料成本支出”两个字段。默认情况下,这个两个字段的值为零,即表示这批材料退货时没有发生过其他费用,直接按材料本身的金额进行退货。若已经发生了相关的支出,则只需要在这两个字段中输入相应的金额,然后在生成应付账单时,就会把这些金额进行累加,作为应付帐款的递减项,扣减应付帐款。这两个字段的值还可以根据企业预先定义的标准成本自动进行计算
如此的话,就不用再手工的作扣款单,一切费用都在退货单上进行显示,这就有利于后续的稽核,相对来说,不容易出现错误。
二、 退货税的处理方式。
退货也会对税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如企业这次把线MA001退回给供应商,不再向其进这笔线材,以示惩罚,而向另外一个供应商进货。此时,若按正常业务来走,当供应商在进货时已经开了发票,或者企业是隔月退货的话,就会遇到一个红字发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有一张红字发票把原先的增值税发票冲销掉,否则的话,企业就会涉嫌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但是,这些发票,需要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在手工处理
的时候,退货的时候,往往不会对税做调整。如这次退货金额为十万,包含增值税的部分。在实际退货时,企业往往不会开红字发票对冲,而是递减下次的发票。如下次进货金额本来应该是40 万,但是应为这个月又十万的退货,所以只需要开30万的发票。这就是大部分企业在退货作业发生的时候,对于税的处理方法。这虽然不怎么合规,但是,因为其处理比较灵活,所以,深受企业的欢迎。
为了处理这个需求,我也花了很多时间与精力,在跟实施顾问商量该如何设计,也去向一些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请教可行的处理方法。最后,在退货单转应付帐款单流程上动起了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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