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炉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电磁炉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电磁炉产品使用状态下,眼睛平视可看见的面以及左、右面
3.2非主要表面
电磁炉是指产品使用状态下,底面或后面。
3.3内部表面
电磁炉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四、检验方法
4.1表面分类:
4.1.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
4.1.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4.1.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4.1.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如图所示):
4.2检查条件:
4.2.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4.2.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4.2.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
5.3检查范围时间如下:
检测面
正面
侧面
底面
时间
10秒
5秒
5秒
五、电磁炉外观验收要求
5.1面壳与底壳
色泽均匀光洁,表面无变形、毛刺、破裂、批锋,无明显划痕、黑点等不良现象,不明显划痕长度不大于20mm,无明显手感,黑点不大于ф1.5mm。
5.2陶瓷面板
a.与面壳结合紧密,无离口存在,结合处无胶溢出;
b.瓷板表面光洁,无混色,无表面波纹及明显的印丝不良,机械损伤不超过1mm2,间距150mm,且不得超过2处;
c.瓷板周边的锯齿形损伤深度不超过1mm;
5.3控制面板
表面丝印及字迹清晰,渐变色颜色过渡自然,表面无划伤,非按键部位无凹凸等不良;
5.4标识
铭牌、图案、文字清晰。
5.5配锅
a.主要内表面不允许超过ф0.5mm的庇点,在ф200mm的范围内,不超过4处;
b.主要内表面不允许超过20mm的划痕,不超过2处,不得有明显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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