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
目录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3)
一、城镇体系规划 (3)
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4)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5)
四、详细规划 (5)
五、风景名胜区规划 (9)
六、镇(乡)总体规划 (11)
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12)
八、村庄规划 (13)
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13)
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4)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5)
十二、专项规划 (16)
境景观规划
十四、城市设计 (17)
十五、概念(战略)规划 (18)
十六、规划评估 (18)
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19)
十八、编制标书 (20)
十九、电子文件 (20)
二十、课题研究 (21)
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21)
二十二、其它 (23)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
湘规学字〔2013〕08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
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
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其中:甲级资质《意见》系数为
1.0,乙级资质《意见》系数为0.9,丙级资质系数为0.8。难度系数可按行政审查三级(县、地、省)为一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1的系数,按行政审查四级(县、地、省、国家)为二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2的系数计算;为确保本《意见》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任何资质单位的收费不能低于本《意见》的70%。如果低于本《意见》的70%收费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扰乱规划设计市场情形进行查处和通报。
3.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基础资料调查及地形图费用,委托方应另行支付。
4. 本《意见》项目按档次套用,档次之间的费用,均按内插法进行计算。
5. 执行本《意见》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8套。如委托方要求另外增加其它文件要求,其费用另议。
6. 规划设计费由委托方按工作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订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5日内再支付50%的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二○一三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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