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
(暂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的建设。
1.2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庄布点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
1.3.2乡镇村庄布点规划;
1.3.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4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村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考虑。
第二章 村庄规划
2.1 村庄规划原则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新建型村庄规划和保护型村庄三大类型。
2.2.1改造扩建型村庄规划原则
2.2.1.1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的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2.1.2旧村改造原则: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留、整修、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2.1.3新村扩建原则: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2.2新建型村庄规划原则
与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2.3保护型村庄规划原则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落实对重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名人故里的保护要求。如村庄确有扩建需要,在保护原有村落的前提下并经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
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3 村庄结构和用地标准
2.3.1村庄结构
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村庄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个住宅组团构成。
2.3.2 村庄用地标准
2.3.2.1人均村庄用地标准参见《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第2.3.3相关内容。
表2-1 村庄用地构成比例
用地类别 | 占村庄总用地比例(%) |
1.居住建筑用地 | 55~70 |
2.公共建筑用地 | 6~12 |
3.道路广场用地 | 9~16 |
4.绿化用地 | 2~4 |
四类用地之和 | 72~92 |
注:*其他用地包括生产建筑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2.3.3 宅基地标准:
2.3.3.1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3.3.2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2.3.3.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三章 配套设施规划
3.1 公共设施
3.1.1公共设施分类
3.1.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1.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
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等、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1.2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1.2.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1.2.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1.2.3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1.2.4中、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2基础设施
3.2.1道路交通规划
3.2.1.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0~14m;建筑控制线14~20m。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6~8m;建筑控制线10~12m。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m。
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在120m~300m。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充分考虑农用、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发展的需要。
3.2.1.2停车场
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3.2.2给水工程规划
3.2.2.1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供水方式、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3.2.2.2用水量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3.2.2.3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给水干管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m。
3.2.2.4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3.2.3 排水工程规划
3.2.3.1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3.2.3.2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
(1) 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
(2) 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3.2.3.3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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