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 号】厦府规〔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厦府规〔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加快做大先进制造业规模,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本市实施先进制造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的贺信精神,深刻认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招大引强一批高能级制造业项目,推进一批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量与存量双轮驱动,实现先进制造业产业规模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末,按照每年15%左右的增速,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形成先进制造业规模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产业规模倍增突破。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5%和50%,招商落地项目5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资额达到3000亿元。
  ——打造1家“领航型”的头部企业。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核心资源,在园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核心技术攻克、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领航作用。力争到2026年,打造1家千亿级制造业“领航型”头部企业。
  ——壮大一批重点产业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依托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千亿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高、发展潜力好、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上市企业达到100家,龙头企业达到150家,骨干企业达到300家。
  ——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新型消费、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大数据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以及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
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
  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1.上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的。2.属于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的。3.上一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新招商引资制造业企业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4.近3年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5.高技术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两年纳税平均增长10%以上的。
  每年年初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进行评估,对未能达到上述相关标准的企业,予以调出名单;对新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企业,予以调入名单。新招商项目,视项目落地情况,适时调入名单。
  三、具体措施
  (一)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1.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能
源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单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补助年度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2.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00亿元扩大至150亿元。对“技术创新基金企业(项目)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80%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支持,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研发费用融资支持,企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融资成本由财政补贴。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的技改专项资金补助,并可预拨付50%,企业实际补助资金按年度结算,多还少补。在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获得上级专项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3.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带动。大力推进企业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厚植发展根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企业并购整合。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或政府投资基金共同组建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并购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助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的强链补链,迅速壮大企业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5.支持总部企业扎根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壮大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照本市有关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定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激励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再融资扩充公司股本。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挖掘优质后备企业资源,进一步加强企业精准服务,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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