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夏金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19
【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61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洁史伟易晶晶
【审理法官】张洁史伟易晶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夏金艳
【当事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夏金艳
【当事人-个人】夏金艳
【当事人-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许迪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许迪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许迪
【代理律所】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夏金艳
【本院观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1:49:36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夏金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61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某某南二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谢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瑶。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可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金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迪,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金艳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30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张 洁
审 判 员 史 伟
审 判 员 易晶晶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金 铭
书 记 员 蒋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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