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传明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10
【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346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史伟
【审理法官】史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传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传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传明
【当事人-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雪化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宋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雪化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宋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雪化平宋坤
【代理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传明
【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王传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传明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传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王传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传明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03:52:57
王传明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346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传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雪化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某某南二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谢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宗泽。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传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
我家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01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传明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传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传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传明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员 史 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郝晓飞
书 记 员 马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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