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
【摘要】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治理。随着公积金缴存额的持续稳定增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闲置资金规模已达数万亿。20091016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将住房公积金的5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意见,旨在盘活闲置资金。本文主要就实行新政策的益处和实施难点进行研究。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
【中图分类号】tu54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11-01
早在九十年代初,一些试点城市开始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实质为强制长期储蓄,将原有的福利性实物分房转化为货币化分房,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城镇人口的居住水平,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在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幅度较小、缴存比例差距大、监管不力、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逐步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更优的发挥其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分析
1、内部劣势分析
首先,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监督体制尚不完善。住房公积金运营方式单一、效率低、资金运营率低,目前主要的运营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蓄、个人贷款以及购买国债,巨额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给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带来极大困难,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而多数地方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是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等少数几人形成决策,机构松散庞大,没有资金管理专家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2、外部机遇分析
怎样提高其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成为了公积金管理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另一方面,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必将会低于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利率,这就有利于降低保障房的开发门槛,吸引更多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改变过去完全靠国有企业支撑的局面。
一多一少,一余一缺,又具备了连接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住房公积金两者的对接无疑是双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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