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 设防烈度 | ||||||||||||||
6 | 7 | 8 | 9 | ||||||||||||
框架结构 | 高度 | ≤24 | >24 | ≤24 | >24 | ≤24 | >24 | ≤24 | |||||||
框架 | 四 | 三 | 三 | 二 | 二 | 一 | 一 | ||||||||
大跨度框架 | 三 | 二 | 一 | 一 | |||||||||||
框架-抗震墙结构 | 高度(m) | ≤60 | >60 | ≤24 | 25~60 | >60 | ≤24 | 25~60 | >60 | ≤24 | 25~50 | ||||
框架 | 四 | 三 | 四 | 三 | 二 | 三 | 二 | 一 | 二 | 一 | |||||
抗震墙 | 三 | 三 | 二 | 二 | 一 | 一 | |||||||||
抗震墙结构 | 高度(m) | ≤80 | >80 | ≤24 | 25~80 | >80 | ≤24 | 25~80 | >80 | ≤24 | 25~60 | ||||
抗震墙 | 四 | 三 | 四 | 三 | 二 | 三 | 二 | 一 | 二 | 一 | |||||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 | 高度(m) | ≤80 | >80 | ≤24 | 25~80 | >80 | ≤24 | 25~80 | |||||||
抗震墙 | 一般部位 | 四 | 三 | 四 | 三 | 二 | 三 | 二 | |||||||
加强部位 | 三 | 二 | 三 | 二 | 一 | 二 | 一 | ||||||||
框支层框架 | 二 | 二 | 一 | 一 | |||||||||||
框架-核心筒结构 | 框架 | 三 | 二 | 一 | 一 | ||||||||||
核心筒 | 二 | 二 | 一 | 一 | |||||||||||
筒中筒结构 | 外筒 | 三 | 二 | 一 | 一 | ||||||||||
内筒 | 三 | 二 | 一 | 一 | |||||||||||
板柱-抗震墙结构 | 高度(m)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
框架、板柱的柱 | 三 | 二 | 二 | 二 | 一 | ||||||||||
抗震墙 | 二 | 二 | 二 | 一 | 二 | 一 | |||||||||
注:l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设 2φ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 度
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关于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
”7.3.1
1、楼电梯间的四角
2、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3、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4、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5、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6、较大洞口两侧。
构造柱最小截面240×180mm,纵向钢筋4根12,箍筋间距不宜小于250mm,且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马牙槎,并每隔500mm设置2根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1m,构造柱下端伸入室外地面以下不小于500mm,或与埋深不小于500mm的地圈梁相连。”
综上可见:如果建筑属于多层的砌块填充墙,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应该设构造柱。
如果建筑非多层的砌块填充墙, 填充墙长度大于8米或高的两倍时,中间加设构造柱,但同时有规定填充墙长度大于5米时应与其上部梁有可靠拉结,而且砼柱伸出的2φ6沿高@
500-600的锚拉钢筋,6、7度(设防)时宜沿墙拉通,8、9度时应沿墙拉通。一般6度地区施工的工程中,把墙长控制在大于4米就加构造柱,比较方便施工,就成了通俗默认的规矩。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设 2φ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 度
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关于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
”7.3.1
1、楼电梯间的四角
2、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3、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4、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5、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6、较大洞口两侧。
构造柱最小截面240×180mm,纵向钢筋4根12,箍筋间距不宜小于250mm,且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马牙槎,并每隔500mm设置2根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1m,构造柱下端伸入室外地面以下不小于500mm,或与埋深不小于500mm的地圈梁相连。”
综上可见:如果建筑属于多层的砌块填充墙,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应该设构造柱。
如果建筑非多层的砌块填充墙, 填充墙长度大于8米或高的两倍时,中间加设构造柱,但同时有规定填充墙长度大于5米时应与其上部梁有可靠拉结,而且砼柱伸出的2φ6沿高@500-600的锚拉钢筋,6、7度(设防)时宜沿墙拉通,8、9度时应沿墙拉通。一般6度地区施工的工程中,把墙长控制在大于4米就加构造柱,比较方便施工,就成了通俗默认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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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7-23 13:3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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