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市交通快捷、便利的同时也面临许多环境和能源的挑战。其中,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制定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室内空气品质
城市轨道交通的室内空气品质标准应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规定。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CO2)浓度应控制在800ppm以下,温度应在18-28℃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70%之间。
(二)通风与空气调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的通风要求较高,需要在车站和车厢内设置合适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干燥、新鲜。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
1. 设有通风机或风机,具备排风和送风功能。
2. 排风量应满足室内空气瞬时需求,空气交替周期不应大于15分钟。
3. 通风设施应根据车站和车厢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调节,以达到舒适的室内环境。
(三)空气过滤与净化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的空气应配备过滤与净化设施。空气过滤器应选用高效滤材,过滤效率应满足GB/T 18801-2015标准要求。对于车站和车厢内存在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及颗粒污染物,应建立对应的净化设施。
二、供暖设计标准
(一)表面温度
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的表面温度不应低于0℃。若表面温度较低,应考虑通过增大供暖功率和改善供暖方式等措施提高表面温度。
(二)室内温度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的室内温度应维持在18-28℃之间。在寒冷的冬季,应通过采用集中供暖、地板辐射等供暖方式,控制室内温度。
(三)供暖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确定。常见供暖方式包括:集中供暖、地板辐射、吊顶辐射等。
(四)节能要求
在城市轨道交通供暖设计过程中,应注重节能,尽量选用新型节能供暖设备或采用新型供暖方式。同时,为提高供暖效率和节约能源,应加强建筑外围和内部隔热、密封等措施,减少能量损失。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注重舒适度、节能性和环境友好性,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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