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地方标准(全文)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地方标准(全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标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 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体性和耐久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
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要求施工。
3.3 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GB 6566-2001、GB 18580~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 厨房装饰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应一律采用明管敷设。
3.5 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6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装饰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施工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3.7 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
管道走向位置、尺寸图等资料。
4 抹灰工程
4.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面质量和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质量 符合4.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 不允许 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4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立面垂直度 ≤4mm 2m靠尺测量
5 阴阳角方正度 ≤4mm 直角检验尺测量
5 门窗工程
5.1 铝合金、PVC 塑料门窗
5.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开启应灵活,无倒翘、阻滞现象,外门窗应无渗漏。五金配件应齐全,
位置应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不得有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 8478-2003和GB/T 8479-2003标准要求。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T 3017-1994和JG/T 3018-1994标准要求。
5.1.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2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1.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00 ≤1.5 mm
≤2.0 mm 钢卷尺测量
表2(续)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差 ≤2000
>2000 ≤3.0mm
≤4.0 mm 钢卷尺、对角检验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mm 1m靠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0 mm 1m水平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 ≤100N 弹簧秤测量
表3 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1.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00 ≤2.0 mm
≤3.0 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2000 ≤3.0 mm
≤5.0 mm 钢卷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0mm 1m靠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0 mm 1m水平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5 mm
+1.5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 ≤100N 弹簧秤测量
5.2 木门窗
5.2.1 基本要求
木门窗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不得有反弹、倒翘现象。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5.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4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2.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mm 钢卷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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