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重天鸿房评字(2017)第053号
估价项目名称:位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桃花源”荔园南五
楼6-2住宅、重庆市渝中区下罗家湾16号、
18号第七层办公用房市场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估价机构:重庆天鸿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庆:注册号:5020050021
赵永:注册号:5020130014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我公司受贵院委托,对顾培勇所属的位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桃花源”荔园南五楼6-2住宅(估价对象一)、重庆市渝中区下罗家湾16号、18号第七层办公用房(估价对象二)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估价,价值时点为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估价目的是为委托方受理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合川支行申请执行顾培勇、向瑞芝”一案【(2017)渝合法委评字第88号】提供价值参考。在认真分析估价委托人提供及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制度,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原则,结合估价人员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选取比较法和收益法,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做出评定估算,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
顾培勇所属的用于本次估价目的的房地产,在符合价值类型和满足本估价报告假设与限制条件,遵循估价原则的前提下,并在认真分析所掌握资料与影响估价对象价值诸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最后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评估总价:¥299.70万元
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
估价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特别提示:
1.估价对象二占用地块为划拨用地,对应土地等级为商业四级,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对应划拨土地收益金。
2.本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市场价格,没有考虑已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估价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3.本估价结果未考虑交易所发生的交易税费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4.本报告仅限于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用作其他用途无效,估价报告使用者应合理使用估价结论。
重庆天鸿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
致函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目录
估价师声明 (2)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3)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6)
一、估价委托人 (6)
二、估价机构 (6)
三、估价对象概况 (6)
四、估价目的 (9)
五、价值时点 (9)
六、价值类型 (13)
七、估价依据 (14)
八、估价原则 (14)
九、估价方法 (15)
十、估价结果 (16)
十一、估价人员 (17)
十二、实地查勘期 (18)
十三、估价作业期 (18)
附件
1、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2、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3、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4、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形成意见和结论,并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本公司估价人员于2017年8月16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仅限于对估价标的物外观和使用状况。估价人员不承担对估价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六、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七、本估价报告需经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作为整体使用时有效,复印件无效。
八、如未得本公司的书面许可,本估价报告书的全文或任何部分内容或任何注释,均不能以任何形式刊载于任何文件、通函或声明。
九、本估价报告书仅供估价委托人使用。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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