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
审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镇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及《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2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新建(异址、原址)的申请和审批办理。(已办理土地证的宅基地,涉及宅基地面积增大、界址变化等用地界线不清晰的情形,在进行办理宅基地批准书时需要上交原证并注销,其中超出120平方米的用地,只按照120平方米发证;用地界线清晰、无争议的情形,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可直接办理建房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
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20〕117号)。
三、受理机构
受理窗口:中山市小榄镇金融2座3楼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四、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
1、本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或改扩建
2、本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新建(异址、原址)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现住房影响镇区、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经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
2、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经联社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3、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4、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经联社提出宅基地使用书面申请。
(二)经联社及社区居委会审查
申请经所在经联社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居民委员会审查备案、并协助准备申请材料。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到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业务窗口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咨询)
申请人到小榄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咨询)。
(五)办理《宅基地批准书》
申请人到小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宅基地批准书》。经农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六)办理规划许可
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后,申请人备齐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咨询)做好的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审批完成后,窗口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验线
申请人准备工作完成后,备齐申请材料向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施工验线。
(八)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程序
申请人(建设单位)需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九)规划验收
建设完工后,申请人向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规划验收,领取《建设方案审查意见书》。
(十)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由建设方组织工程各方质量主体负责人进行,各方质量主体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后,向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住建业务窗口提交《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后,住建部门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如工程验收程序、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编制并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验收备案告知书》。
(十一)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向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第二分局业务窗口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及投诉电话:中山市小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附件:
小榄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
审批工作指南
审批流程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经联社提出宅基地使用书面申请,连同自行联系第三方测量单位制作的界线确认草图一并提交。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1)
2、《中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1.2)
3、界线确认草图
所在居民委员会确认界线后制成含落水位退让的《落水位退缩尺寸示意图》并盖章,申请人联系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测量图并初步填写《中山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附件3.1)。
二、经联社及社区居委会审查
1、审查程序
所在经联社收到申请后,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且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将申请理由(附件2.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拟用地位置和面积(附件2.2《宅基地分配公示》)等情况(经联社收回土地重新安排的需公示附件2.3《三方协议》)在本经联社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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