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一:
特许加盟合约
甲方:
甲方在此由 代表
乙方:(特许加盟主)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银川市新百便利有限公司开设新百便利店铺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新百”公司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便利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标、标志、模式、店铺的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及有关营运、配送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公司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便利零售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特许加盟”:是指由乙方自行投资、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按照与甲方的约定:依照甲方的标准进行统一形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的加盟合作方式。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人
1、本合同的当事双方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的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特许加盟期间,该店
铺内的员工不是总部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员工由加盟主自行选择,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的经营在不违背公司统一制度、规则及流程下由乙方自主,独立承担
经济责任。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加盟店使用甲方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及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规范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
志、记号、标签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
4、 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⑴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⑵除为经营加盟店铺而向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第五条:店址的选择
1、乙方的加盟店店铺设在平方米。
2、甲方不得在本加盟店半径1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同类的便利店铺。
3、若出于市场竞争的原因,虽然违背上面的原则,但如果我方不开设店铺时,竞争对手仍会开同类店铺时,乙方则同意甲方的开店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加盟权利。
第六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加盟店的经营店址时,可以向甲
方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且协助乙方进行新店址的选择
同时作出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乙方应支付新店址的装修与其他因搬迁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乙方除现有加盟店铺外,还要新建加盟店铺时,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新店的
特许加盟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项追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
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十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乙方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特许加盟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
盟合约中所规定的款项。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保证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
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
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与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培训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
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与技术。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加盟店开业前后的七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将派出总部的技术人员
进行开会和经营指导。加盟主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标准按店长的工资标准核算)
5、经营中若总部有促销、会议或学习指示时,加盟主必须按总部的规定参加,
发生的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6、加盟店在经营中,经知会经营者或店长后,允许总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店检
查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情况。
7、总部根据培训教育计划,随时可为加盟店的员工提供培训。
8、总部为门店提供本店的各种经营数据及销售分析等帮助。
第九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必须按公司的统一
要求与规格进行。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臵、用具、招牌等的
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基于连锁管理的需要,加盟主必须从总部统一购买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硬
件设备可按公司的要求自行购买。
4、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臵设备申请,总部要认真研究,并于加盟店协商、
协调,决定样式、品质,帮助实施。
5、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封口纸、购物袋、标价签及其他附属品、原物料、
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的专用产品,同意从总部购买,其价格必须由
加盟店同意。
6、确认本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店铺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
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一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总部承诺给加盟店、直营店提供的商品进价是统一与一致的,不会有区别对
待的问题。
2、加盟店若认为公司制订的统一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可向总部说明
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要求和加盟店所处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满足加盟店对本店商品售价调整的要求。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提供商品品种目录。
2、提供店铺及市场上的销售情报。
3、提供有关促销方案、竞争方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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