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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没资质合同
篇一:租用装修公司资质协议
租用装修公司资质协议
甲方:通辽市金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通辽市概念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租用协议,协议如下:甲方将公司装修资质租借给乙方在东方世纪城售楼处外立面装修施工中使用,由此次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20XX年4月25日星期四
篇二:请无资质公司或个人装修后受伤赔偿
找无资质装修队装修,工人受伤业主要不要赔偿?
装修中受伤,业主、总包和分包人各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朱强律师代理的案件总结
(南京玄武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当事人:
葛*翠(翠兵旅馆业主,发包人)
季*忠(旅馆装修总承包人)
王*林(木工项目承包人)
葛*虎(木工项目工人)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
翠兵旅馆业主葛*翠于20XX年3月将该旅馆装潢工程口头发包给个人季*忠,包工包料合同总价105000元。季*忠接包后分别将木工、瓦工、水电、油漆四个项目口头分包给其它四人,其中木工项目分包给王*林,季*忠负责提供主材。王*林接包后于20XX年3月29日带葛
找无资质装修队装修,工人受伤业主要不要赔偿?
装修中受伤,业主、总包和分包人各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朱强律师代理的案件总结
(南京玄武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当事人:
葛*翠(翠兵旅馆业主,发包人)
季*忠(旅馆装修总承包人)
王*林(木工项目承包人)
葛*虎(木工项目工人)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
翠兵旅馆业主葛*翠于20XX年3月将该旅馆装潢工程口头发包给个人季*忠,包工包料合同总价105000元。季*忠接包后分别将木工、瓦工、水电、油漆四个项目口头分包给其它四人,其中木工项目分包给王*林,季*忠负责提供主材。王*林接包后于20XX年3月29日带葛
*虎等人进场装潢。20XX年3月底四月初,季*忠将购进几十张的石膏板和几十张面板靠墙放在一楼走道内,供木工项目使用,因面板在石膏板内侧,取面板时需要将石膏板向外推开,从而抽取面板,又要防止石膏板倒塌,帮需用面板的工人将石膏板推开时,请葛*虎帮忙用木棍抵住石膏板,由于石膏板太重,葛*虎未能抵住,几十张石膏板倒塌,将葛*虎双脚砸伤,经诊断:双胫腓骨断裂粉碎性骨折、左胫神经、胫后动静脉断裂、左大隐静脉断裂。于20XX年4月13日入院治疗,08年5月12日出院,医嘱咐休息3个月,加强护理、营养,酌情定何时去石膏托及内固定材料。
玄武法院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
1、王*林是原告葛*虎直接雇主,季*忠不是葛*虎的雇主;
2、季*忠购供的板材因合放不合理,重板放在轻板外,是造成施工取板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3、翠兵旅馆虽系个体工商户,但属一般家庭装潢性质,家庭装潢使用个体装潢工人较为普遍,葛*翠的发包行为无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
玄武法院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
1、王*林是原告葛*虎直接雇主,季*忠不是葛*虎的雇主;
2、季*忠购供的板材因合放不合理,重板放在轻板外,是造成施工取板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3、翠兵旅馆虽系个体工商户,但属一般家庭装潢性质,家庭装潢使用个体装潢工人较为普遍,葛*翠的发包行为无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
1、王*林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30%;
2、季*忠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70%
3、葛*翠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中院审理情况:
葛*虎不服上诉,要求季*忠与王*林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林不服上诉,要求确认王*林不是葛*虎的雇主;季*忠与葛*翠应对葛*虎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林不负担;
季*忠不服上诉,认为王*林作为直接雇主仅承担30%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葛*虎自身操作不当,也应自负其责,要求王*林与葛*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季*忠不承担赔偿;
葛*翠未上诉。
本律师作为葛*翠的代理人,在二审代理期间,查找了工商资料,发现季*
忠是两家装潢公司的负责人,但一家公司已被吊销,另一家公司在外地。另,本律师查找了相关法律,主要是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部分装修行为作了强制性规定,即,部分情况下,业主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比如增加楼面负荷、拆改承重墙、拆改燃气管道、改动防水层等等。但对一般装修行为没有强制要求业主
2、季*忠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70%
3、葛*翠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中院审理情况:
葛*虎不服上诉,要求季*忠与王*林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林不服上诉,要求确认王*林不是葛*虎的雇主;季*忠与葛*翠应对葛*虎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林不负担;
季*忠不服上诉,认为王*林作为直接雇主仅承担30%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葛*虎自身操作不当,也应自负其责,要求王*林与葛*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季*忠不承担赔偿;
葛*翠未上诉。
本律师作为葛*翠的代理人,在二审代理期间,查找了工商资料,发现季*
忠是两家装潢公司的负责人,但一家公司已被吊销,另一家公司在外地。另,本律师查找了相关法律,主要是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部分装修行为作了强制性规定,即,部分情况下,业主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比如增加楼面负荷、拆改承重墙、拆改燃气管道、改动防水层等等。但对一般装修行为没有强制要求业主
选择有装修企业承包。另外,该办法适用于家庭装修,但投资额30万元下,装修面积300平米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那么,是否可以说,葛*翠的装修不必选择有资质装修企业、葛*翠不必对葛*虎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另外的疑问,季*忠是总承包人,王*忠作为直接雇主,各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
1、王*林:王*林是葛*虎的直接雇主,葛*虎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害,王*林作为雇主,应对葛*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季*忠:装修工程为季*忠承接,工程主材由其提供,其堆放面板和石膏板时不合理,具有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葛*虎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葛*虎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葛*虎取板时自身操作不当,酌定季*忠对葛*虎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季*忠与王*林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季*忠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堆放材料不当,造成安全隐患,故其作为侵权行为人,鉴于侵权法律关系,对葛*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林对葛*虎损失承担责任是鉴于其系葛*虎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二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双方不存在共同侵权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的疑问,季*忠是总承包人,王*忠作为直接雇主,各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
1、王*林:王*林是葛*虎的直接雇主,葛*虎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害,王*林作为雇主,应对葛*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季*忠:装修工程为季*忠承接,工程主材由其提供,其堆放面板和石膏板时不合理,具有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葛*虎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葛*虎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葛*虎取板时自身操作不当,酌定季*忠对葛*虎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季*忠与王*林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季*忠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堆放材料不当,造成安全隐患,故其作为侵权行为人,鉴于侵权法律关系,对葛*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林对葛*虎损失承担责任是鉴于其系葛*虎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二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双方不存在共同侵权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葛*翠: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业主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造成实际施工人损害的,应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翠兵旅馆装修投资在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故本案所涉工程可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虽季*忠不具备装修资质,但鉴于工程性质,葛*翠在定作与指示上不存在过失,与葛*虎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葛*翠对葛*虎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所称葛*翠应与季*忠对葛*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诉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
1、季*忠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30%;
2、王*林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70%;
3、葛*翠不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
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案情】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XX年1月入驻。20XX年6月,
二审判决:
1、季*忠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30%;
2、王*林赔偿葛*虎各项损失的70%;
3、葛*翠不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
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案情】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XX年1月入驻。20XX年6月,
公安局消防部门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责令立即改正。王先生不得不将办公室一层顶部及二层部分地面拆除,重新进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喷刷并装修。20XX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装修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二次装修期间办公室租金损失7.5万元”的请求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3.2万余元,重新装修的工期为一个月,一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损失的80%,王先生自行承担损失的20%。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赔偿租金损失2万元。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评析】
问:装修公司欠缺施工资质,是否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答: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在本案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3.2万余元,重新装修的工期为一个月,一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损失的80%,王先生自行承担损失的20%。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赔偿租金损失2万元。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评析】
问:装修公司欠缺施工资质,是否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答: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在本案
中,王先生聘请的装修公司因为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装修合同应确认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装修没资质合同)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因此,装修公司应对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装修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装修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因此,装修公司应对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装修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装修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法院网)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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