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人居环境,达到环保设计、环保材料、环保施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打造精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装修设计院负责制定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设计标准;材料公司负责甲供材料的检查、检测、验收工作;地区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检查、检测、验收及施工过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监察中心负责材料质量监察工作。
第三条 重点管控材料:木制品类(橱柜、镜柜、浴室柜、木地板、夹板等人造木板、户内门/入户门等)、家居类(家具、家纺、地毯、软装饰等)、石材类、涂料类(乳胶漆、油漆等)、壁纸类、辅材类(胶粘剂、填缝剂等)等;一般管控材料:石膏板、腻子、陶瓷类(砖、瓷片等)、金属制品等。 第四条 选用的材料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集团重点项目按国家最高标准执行。
第二章 设计及招标管理
第五条 装修设计院制定各种材料(含乙供)的环保技术指标,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叠加效应,重点考虑重点管控材料的叠加。
第六条 涉及重点项目选用材料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由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设计院组成征召小组,严格按照 “三个三”原则确定品牌备选厂家,重点进行环保指标的取样送检、评审,每种材料确定至少3个以上知名品牌备选厂家。
第七条 招标时必须明确材料的环保技术指标要求。
第八条 材料公司签订甲供材合同时须明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牌及环保标准、取样送检实施方案以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地区公司签订采购或施工合同时须明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牌及环保标准、取样送检实施方案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通过招标选定3家当地权威的材料检测单位作为年度合作单位,签订年度合同。
第三章 材料管理
第十一条 材料公司制定集团甲供材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环保指标检测标准及送检实施方案,地区公司采购部制定地区公司甲供材环保指标检测标准,工程部制定施工单位乙供材环保指标检测标准及送检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且不得低于《主要材料取样送检实施方案》(附件3)的要求,取样送检须严格按制定的标准实施。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 材料公司成立质量监察专项小组,每月对甲供材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供应商工厂进行突击抽样送检,原则上跨省送检,每个品牌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区公司采购部联合工程技术部、总工室、工程部成立质量监察专项小组,每月对除集团甲供材外的其他材料进行突击抽样送检。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 材料到场时,验收部门须重点查验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并对实物进行验收,重点项目的材料还须查验原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并按合同、规范及相关约定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十四条 材料进场后,工程部联合工程技术部、材料公司(仅负责甲供材)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见证下进行随机取样送检。
常规项目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须再次取样送检,抽检数量加倍,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须清退出场。
集团重点项目装修设计院须参与取样送检,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该批次材料须清退出场。
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涉及重点项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及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由材料公司、装修设计院、工程部和管理及监察中心成立材料质量监察专项小组,对供应商工厂、施工现场的材料品质进行突击检查,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随机取样送检。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家居类材料质量管理:
1、生产过程中,材料公司到供应商工厂对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样送检;
2、产品发货前,材料公司落实供应商出具产品环保指标检测报告;
3、材料进场前,工程部负责指定独立封闭空间,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将材料移入封闭空间静放48小时后,再做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数据与空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不达标,该批材料须清退出场。
4、材料质量监察专项小组进行突击检查,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随机取样送检。
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及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制定环保管控实施细则,须涵盖重点材料管控措施及检测治理方案,重点对材料施工、成品保护、验收全过程进行管理,报工程技术部备案。未按方案实施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及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及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十九条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严禁随意抛洒。
第二十条 施工时根据不同施工工艺污染物释放的周期(如:涂料需干透后再上第二第三遍),合理安排工期;吸附性较强的材料不宜过早使用;严禁违背正常工序、工艺施工。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部须安排检测单位对重点部位、重点空间、重点楼层进行两次(基层完成后、面层完成后)空气质量检测,确保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空气质量均符合环保要求。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及以上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五章 空气质量治理、检测与交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交付使用前,须安排检测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地区公司质量监察专项小组负责抽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抽检房间数量应增加一倍,且应包含原不合格项的房间;若仍不合格,需进行空气质量治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三条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自然间),且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空间、重点楼层应全数检测。
第二十四条 室内新风量检测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重点项目应全数检测。
第二十五条 重点项目须在交付前3个月完工,完工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及治理,重点部位、重点空间、重点楼层易出现有害物质超标的须重点治理。
1、工程完工7天后,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家居类材料方可进场安装;否则须进行空气质量治理,直至合格。
2、家居类材料安装完工7天后,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须整改并进行空气质量治理,直至合格。
3、交付前7天内,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环保标准。
第二十六条 空气质量检测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应重点检查下列资料:
1、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变更文件。
3、建筑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4、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及新风量检测合格报告。
验收时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 工程交付前取得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备质监站。未按时报备的,给予工程部、开发部负责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八条 工程交付前须协调环保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取得环保验收意见,当地政府有要求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未按时取得的,给予工程部、开发部负责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十九条 涉及材料验收(含抽检)的资料由相应的经办部门收集后,由工程部(材料公司负责甲供材供应商厂家抽检及突击抽检资料归档)负责归档,归档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资料清单。未按要求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2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材料公司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条 工程交付使用前,应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未移交物业的由工程部负责,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 交楼时,需将业主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认可文件作为收楼附件,拎包入住还需将业主对软装摆场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认可文件作为收楼附件。未按要求实施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10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恒腾网络集团参照上述要求制定家居类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对“拎包入住”项目的家居类材料(含原材料)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取样送检,确保所有进场家具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环保管理工作推进不力,因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导致延期交楼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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