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 总则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3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3.1 电杆选择及埋设
3.2 线路架设
3.3 电缆敷设
4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4.1 接地保护
4.2 防雷保护
5 常用电气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配电箱和开关箱
5.3 熔断器和插座
5.4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5.5 电焊机
5.6 起重机
6 特殊环境
6.1 易燃、易爆环境
6.2 腐蚀环境
6.3 特别潮湿环境
7 照明
8 安全技术管理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1.1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
2.1.2 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1 靠近负荷中心。
2.1.2.2 交通运输及线路引出方便。
2.1.2.3 设在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1.2.4 远离施工危险地段。
2.1.3 发电站站区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3.1 建筑物力求紧凑,符合生产运行程序。
2.1.3.2 发电机房设在站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控制室、配电室设在机房的下风侧。
2.1.3.3 冷却水池、喷水池设在机房和室外配电装置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1.3.4 站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2.1.4 燃油罐宜采用钢制油罐,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2.1.5 事故油池应设在发电机房外,其与发电机房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m。事故油池的贮油量不应少于全部日用燃油的燃油量。
2.1.6 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应设隔热层。
地沟内的排烟管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且不小于1m。
2.1.7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并宜高出周围地面0.25~0.3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
2.1.8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
2.1.9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2.1.10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
2.1.11 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的要求。启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1.12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2.1.13 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2.1.14 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2.1 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1 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2.2.1.2 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2.2.1.3 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2.2.1.4 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2.2 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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