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_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_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畅通,杜绝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使之更好地方便游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对所有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设备提供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范能力。
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1.服务器如果发现漏洞要及时修补漏洞或进行系统升级。
2.网络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3.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4.网络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保障网络畅通和网络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我司制定的《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有序。
3.服务器如果发现漏洞要及时修补漏洞或进行系统升级。
4.网络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5.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6.网络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四、网络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
1.上网IP地址是上网主机在网上的合法用户身份标志,所有上网主机必须到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将本机的重要网络技术资料(包括主机型号,技术参数,用户名,主机名,所在域名或工作组名,网卡类型,网卡的MAC地址,网管部门分配的IP地址)详尽备案,以备核查。
2.上网用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本机IP地址的主机。
3.网络管理部门对账号与权限划分要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网络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4.账号与操作权限的设置,必须做到专人专管,不得泄密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五、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1.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取得联系。
2.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时,要详细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3.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4.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光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账号(包括系统账号、电子邮件账号、信息发布账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种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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