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B部分
1. 卧室和餐厅的外部舱壁应适当地隔热,如果在毗邻舱室或过道处有可能产生发热影响,厨房和其他发热处所的所有机器外罩和所有界限舱壁应予充分隔热。还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热水管道的发热影响。(导则B3.1.1.1
2. 卧室、餐厅、娱乐室和起居舱室内的通道应适当隔热(禁止使用石棉材料作为隔热材料);以防止蒸汽凝结或室温过高。(导则B3.1.1.2
3. 舱壁表面和舱室天花板的材料应为表面易于保持清洁的材料,不得使用容易隐藏害虫的构造方式。(导则B3.1.1.3
4. 卧室和餐厅的舱壁和天花板应能够易于保持清洁并应使用耐久、无毒的浅色涂料装饰。(导则B3.1.1.4
5. 所有海员起居舱室的甲板应为认可的材料和构造,其表面应能防滑、防潮并易于保持清洁。(导则B3.1.1.5
6. 如果地板用复合材料制成,其与侧面的搭接应该严密,避免留下缝隙。(导则B3.1.1.6
7. 海员起居舱室的供暖系统开放应满足海员在船上生活或工作需要。(导则B3.1.3.1
8. 船上供暖系统可用热水、热力、电力、蒸汽或等效的方式供暖;但在起居舱室区域,不应使用蒸汽作为传热媒介。(导则B3.1.3.2
9. 供暖设备应保证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异常气候和天气状况时,居舱室的温度保持在适当水平。(导则B3.1.3.2
10. 必要时,取暖器和其他供暖装置应加装保护罩,以避免火灾或对居住者构成危险或带来不便。(导则B3.1.3.3
11. 根据船上生活或工作需要,海员起居舱室空调和其他通风设施所需动力应随时可用,但此动力不应由应急电源提供。(导则B3.1.2.3
12. 卧室和餐厅采用强制通风,确保任何季节和气候下令人满意的空气状况。(导则B3.1.2.1
13. 船舶空调系统应使室内空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保证在全部空气调节处所有充分的空气交换,并考虑海上作业的特点,避免产生过度的噪音或振动;以及便于清洁和灭菌,防止或控制疾病传播。(导则B3.1.2.2a
14. 定期对空调和通风系统清洁和灭菌,防止或控制疾病的传播。(导则B3.1.2.2b
15. 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为船舶提供自然和人工采光设施。(导则B3.1.4.3
16. 海员起居舱室应配备电灯,如果没有两个独立的照明电源应通过适当建造的灯具或照明装置提供应急使用的附加照明。(导则B3.1.4.1
17. 在卧室里,应在每个铺位的床头安装一个台灯。(导则B3.1.4.2
18. 船上应有充分的床位安排,使海员及可能的同住者尽可能舒适。(导则B3.1.5.1
19. 在船舶的尺寸、其所从事的航行活动及其布置允许时,应为卧室设带卫生间的专用浴室,以使居住者舒适并便于保持整洁。(导则B3.1.5.2
20. 只要可能,卧室安排应避免日间工作的海员与值班人员同住一间。(导则B3.1.5.3
21. 对于担任见习高级海员职责的海员,每间卧室居住的人数不应超过2 人。(导则B3.1.5.4
22. 不宜设置超过两层的床铺,如果床位靠船侧摆放,若床位上方有舷窗,只应设置单层床。(导则B3.1.5.7
23. 如安置双层床,则下层床在地面上的高度不应小于30 厘米;上床应大约位于下床床板与天花板甲板梁底部的中间位置,上铺床垫下的弹簧床绷下方应垫上一层防灰的底板。(导则B3.1.5.8
24. 每张床铺应配有带有缓冲底板的舒适床垫或包括弹簧底板或弹簧床绷在内的复合缓冲床垫。(导则B3.1.5.11
25. 如床架为管状材料,应将它们完全封闭,不留孔穴,以免害虫进入。
26. (导则B3.1.5.10
27. 床架及挡板应使用经认可的材料,质地坚硬而光滑,不易腐蚀和隐藏害虫。(导则B3.1.5.9
28. 床垫和缓冲材料应采用经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易于隐藏害虫的充填材料。(导则B3.1.5.11
29. 家具应使用光滑、坚硬、不易变形和腐蚀的材料制作。(导则B3.1.5.13
30. 卧室内的舷窗应装有窗帘或等效物。(导则B3.1.5.14
31. 每间卧室应配有一面镜子、存放盥洗用具的小柜、一个书架和足够数量的衣服挂钩。(导则B3.1.5.15
32. 餐厅可以共用也可以分开,如船上设置分开的餐厅,则应按船长和高级海员,见习高级海员和其他海员分开使用。(导则B3.1.6.1B3.1.6.2
33. 餐厅应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的餐桌和适当的座位,足以供最多人数的海员在任一时间使用,用餐人数可以理解为船上海员的总人数,减去船舶正常值班的人数。(导则B3.1.6.4
34. 除客船外,餐厅地板面积最小为1.5 平方米.人乘以计划容纳人数。(导则B3.1.6.3
35. 当海员在船上时,应随时提供:(导则B3.1.6.5 一台位置方便且容量足够在该餐厅就餐的人使用的冰箱;制作热饮料的设备;冷水设备。
36. 如果餐具室不与餐厅直接相通,应提供充足的餐具柜和洗涤餐具的适当设备。(导则B3.1.6.6
37. 桌面和椅面应为防潮材料。(导则B3.1.6.7
38. 洗脸池和浴缸应尺寸适当、表面光滑,不易开裂、剥落或腐蚀,所用材料应经过认可。(导则B3.1.7.1
39. 所有厕所均应为认可的样式,有足够的冲水力,或采用其他适合的冲洗方式,例如空气,随时可用且能够独立控制。(导则B3.1.7.2
40. 公用卫生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导则B3.1.7.3 地板应为认可的耐久材料;防潮,并配备有效排水;隔板应选用钢材或其它认可的材料,至少在甲板以上23 厘米水密;室内应有充分的照明、供暖和通风;厕所应位于卧室和盥洗室方便到达之处,但又要与之隔开,厕所门不应直接朝向
a) 卧室或卧室与厕所之间的唯一通道;
b) 如同一舱室有不止一个厕所,应予以充分遮挡,确保隐私。
41. 供海员使用的洗衣设施应包括:(导则B3.1.7.4
a) 洗衣机;
b) 烘干机或具有足够加热和通风的烘干室;
c) 熨斗和熨衣板或其等效物。
42. 医务室的设计应便于会诊和进行医疗急救,并有助于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导则B3.1.8.1
43. 入口、床位、照明、通风、取暖及供水的设计安排,应以保证病人的舒适和便于治疗为目的。(导则B3.1.8.2
44. 医务室配备的病床数量满足船旗国的规定(导则B3.1.8.3
45. 应为医务室的使用者提供专用的卫生间,既可作为医务室的一部分也可就近设置,至少应包括一个厕所、一个洗脸池和一个浴盆和(或)淋浴。(导则B3.1.8.4
46. 如果为轮机部人员提供单独的更衣室,这些更衣室应:(导则B3.1.9.1 设在机器处所之外但易于进入机器处所的位置;配备个人衣柜以及通有流动冷热淡水的浴盆或淋浴和洗脸盆。
47. 床具、餐具和杂项:(导则B3.1.10.1
A. 公司向在船上工作的全体海员提供洁净的床具和餐具供其在船使用,当海员
船时,应按照船长规定的时间归还;
B. 床具应质量好,盘子、杯子和其他餐具应为认可的材料制成,便于清洗;
48. 公司免费向全体海员提供毛巾、肥皂和卫生纸。
公司依据船旗国要求,为工作和生活在所属船舶上的海员提供适当的娱乐设施、福利设施和服务。
49. 这些娱乐设施可包括:一个书架和供阅读和书写的设施,以及在实际可行时,设置游戏设施。(导则B3.1.11.2
50. 在可行时,还应考虑包括以下不向海员收费的设施:(导则B3.1.11.4
一个吸烟室;
观看电视和收听广播;
运动器械,包括锻炼器械,台式运动和甲板运动;
如可行,游泳设施;
藏有业务书籍和其他书籍的图书馆,其藏书量应够航程期间使用,并且每个适当
时间予以更换;
娱乐性手工设施;
电子设备例如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DVD.CD 播放机、个人电脑和软件以及
磁带录音机;
凡适宜,只要不违反国家、宗教或社会习俗,在船上为海员设置酒吧等。
公司网络定期向所属船舶传送时事新闻和内部信息,船舶卫通电话可以用作为海员有偿服务。
51. 尽力保证海员邮件稳妥迅速的投递,同时避免使海员在不得以转寄邮件时支付附加邮资。(导则B3.1.11.5
52. 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采取措施保证船舶在港口停留期间,从速批准海员的伴侣、亲属和朋友登船探视,但应充分考虑保安审查事项。(导则B3.1.11.6
53. 在合理及可行的情况下,公司允许海员的伴侣偶尔陪伴其航海。此类伴侣应带有充分的事故和疾病保险,公司应为海员获得这种保险给予一定帮助。(导则B3.1.11.7
54. 居住、娱乐及膳食服务设施应尽可能远离主机、舵机室、甲板绞盘、通风设备、取暖设备和空调设备以及其他有噪音的机器和装置。(导则B3.1.12.1
55. 发出声音处所内的舱壁、天花板和甲板应使用隔音材料和其他适当的吸音材料制造和装修,并应为机器处所安装隔音的自动关闭门。(导则B3.1.12.2
56. 可行时,应在机舱和其他机器处所为机舱人员设立隔音的中心控制室。工作场所,例如机修间,应尽实际可能隔离机舱的噪声,并应采取措施减少机器运转时的噪声。(导则B3.1.12.3
57. 工作和生活处所的噪声水平限制,应符合ILO IMO 关于暴露水平的国际规则,包括《2001 年工作场所环境因素》行为守则,以及适用时国际海事组织建议的具体保护;任何关于船上可接受噪音水平的修正和补充文件,适用文件的英文或船上工作语言的副本应随船携带并使海员能够使用。(导则B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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