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DL/T405—1996
代替 DL/T405—9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 252(245)
~550kV a. c.high-voltage circuit-breakers and disconn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7-16批准 1996-11-01实施
前 言
1987年,原水利电力部标准SD147—87《220~500kV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进口设备的技术规范》颁布实施。为加强本部对进口设备的管理,统一进口设备的基本技术规范,保证运行安全,该标准于1991年经更正和补充,形成其修改本DL405—91,名称不变。1994年,又经电力部核定,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实施,编号为DL/T 405—91。上述各项规定已历10年(自准备讨论稿算起),客观情况已有若干改变,随着认识的深化,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运行条件的研究对进一步修改这些规范提供了可靠依据。1995年,根据中电联标准化部的要求,再次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这次修订在写法上也有较大的更动。原“规范”对每一技术问题都作了叙述性的罗列,这是由于当时对开关设备没有统一的“共用条款”的规定。1995年,我部制定了电力行业标准DL/T593—1996(Equ IEC pub 694—1980)《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供制定各种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时引用。为此,本规范作了相应的更动。
本规范1~4条款中有关额定参数和试验要求的条款必须遵守。如订货单位需要更动,应
报电力部科技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改。1~3条款中有关结构与性能要求的条款可根据需要选用。条款5供订货谈判时参考。
本规范在1995年8月由电力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年会讨论通过,由电力部电技[1996]440号文批准颁发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部中电联标准化部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2月11日;1987年6月1日首次实施;编号SD147—87。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于1991年3月6日;1991年8月1日实施;编号DL 405—91。
本标准于1993年8月25日经电力部审定为推荐性标准;编号DL/T 405—91。
本标准于1995年8月第二次修订,1996年11月1日实施;编号DL/T 405—1996。
主要修订人:曹荣江、顾霓鸿。
本标准委托电力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电力部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以便加强对进口设备的管理,统一进口设备的基本技术规范,保证安全运行。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超出本规范的要求应在相应的进口谈判技术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6—93 标准电压
GB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2900.19—82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2900.20—94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
GB11022—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DL/T 402—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86—92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3—19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3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条件
3.1.1 海拔,风速,周围空气温度,日温差,户内、外相对湿度,覆冰,外绝缘爬电比距,地震:由DL/T593—1996的3.1.1和3.1.2确定。
3.1.2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由DL/T593—1996的3.1.1h)和3.1.2 h)及其6.2确定。
3.1.3 电晕:在分(或合)闸状态下于晴天夜晚应无可见电晕(当承受额定电压长期运行时)。如果处在高海拔地区,有可能要求使用更高一级电压的产品。
3.1.4 噪声:在操作设备时测定噪声水平,噪声测点应在距声源直线距离2m、对地高1.5m处。允许的噪声水平为:户外设备不得超过110dB;户内设备不得超过90dB。
3.2 设备布置尺寸
设备布置的尺寸要求如表1。
3.3 额定参数
表 1 252(245)~550kV断路器的布置尺寸 m
项 目 | 电 压 等 级(kV) | ||
550 | 363 | 252(245) | |
相间距(以中心线计算) | 8~8.5 | 5~5.5 | 4~4.5 |
相间带电体最小间距 | 4.3 | 2.8 | 2.0 |
3.3.1 额定电压(kV):550,363,252(245)。
3.3.2 电流额定值:
额定电流(A) 3150,2500。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63,50,40,31.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63,50,40,31.5。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s) 2。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峰 157.5,125,100,80。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kA)峰 157.5,125,100,80。
3.3.3 额定绝缘水平:额定绝缘水平见表2。
表2 额 定 绝 缘 水 平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550 | 363 | 252(245) | ||
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kV) | 550 | 363 | 252(245) | |
额定频率(Hz) | 50 | 50 | 50 | |
1.2/50μs雷电冲击耐受 电压峰值 (kV) | 相 对 地 | 1550 (1675) | 1175 | 950 |
断 口 间 | 1550+315 1675+315 | 1175+205 | 1050 | |
250/2500μs操作冲击 耐受电压峰值 (kV) | 相 对 地 | 1050 (1175) | 950 | |
断 口 间 | 1175 1050+450 | 950 850+295 | ||
1min工频耐受电压 (kV) | 相 对 地 | 680 (740) | 510 | 395 |
断 口 间 | 790 | 580 | 460 | |
注:一般不采用括号中的数值。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方可选用括号中的数值:①在扩建工程中原有的避雷器保护性能较差;②新建工程中所用的避雷器保护性能较差;③两种水平的设备价格很接近时。上列数值有“+”者为断口的两端同时施压。
3.3.4 断路器的时间参量:
a)关于断路器的分闸时间、燃弧时间、合闸时间和开断时间的范围由产品技术条件作出规定。
b)断路器的“合分”时间由产品技术条件作出规定。在型式试验中的“合分”时间不得大于规定值,而运行中实际“合分”时间不得小于规定值。
c)分闸不同期性不得大于(ms):
相间 3;
同相断口闸 2。
d)合闸不同期性不得大于(ms):
相间 5;
同相断口闸 3。
e)重合闸的无电流间隙时间:0.3s。
3.3.5 合闸电阻:
合闸电阻值的一般要求 (400~600)±5%Ω;
合闸电阻提前接入时间 8~11ms;
合闸电阻的热容量在1.3倍额定相电压下合闸3~4次:前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后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前后两组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min。或在2~2.5倍额定相电压下合闸2次,其间的时间间隔为30min。
3.3.6 并联电容:并联电容应能耐受额定电压2h。试验后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3.3.7 断路器在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连续开断能力(其间不需检修)应为15次以上。
3.3.8 开、合空载架空线路充电电流的能力:
550kV断路器为500A;
363kV断路器为315A;
252(245)kV断路器为160A;
开断时不得有重击穿;
开断时的频率为50±2.5Hz。
操作方式:在使用三相重合闸的场所操作方式为分—合分;在使用单相重合闸的场所操作方式为分、合分。
3.3.9 开、合空载变压器的能力:断路器应能顺利开断0.5~15A空载变压器励磁电流。
开断时的过电压分别不得大于相应电压等级额定相电压峰值的:
550kV 2倍;
363kV 2.5倍;
252(245)kV 2.7倍。
开断试验时应使用实际的空载变压器,不得采用在变压器次极加电抗以调整开断电流值的方法进行本项试验。
3.3.10 开、合并联电抗器的能力:断路器应能开断指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开、合的其他要求见电力行业标准DL/T402—91的26和IEC技术报告1233号。
3.3.11 近区故障下的开、合能力:近区故障下的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90%,75%;
操作方式为 分—t1—合分—180s—合分;
t1一般为0.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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