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 号】沪应急函〔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应急函〔2020〕88号
周宏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对全市居民小区每一幢居民楼做一次夜间消防车通行调研”收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认真组织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诚如您所说,私家车乱停乱放堵住的不单单是消防车道,更是老百姓的生命通道。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车辆多、停车难始终是困扰城市管理的综合性难题。近年来,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聚焦全市1.3万个住宅小区、约600万辆机动车“停车难”问题,先后出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等意见,并融入《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区级政府职责任务。虽然前期做了一些工作,但因私家车乱停乱放所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难以停靠消火栓、无法进入小区,高层住宅登高作业场地无法使用等问题屡禁不止。
今年1至5月,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全市部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春节前,采取“边排摸、边整治”工作模式,全面排摸本市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现状,聚焦高层住宅集中开展以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张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海报等措施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春节后,对一般住宅小区开展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行动。截至目前,共完成了4070个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
今年3月19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对《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次修正,新增第十八条明确“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保护工作,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明确了相应处罚条款,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法律层面,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加强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
今年5月,市安委会印发《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上海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力争通过3年时间,深入推进施划标线标志、严查违停占道、清理通道障碍、修缮供水系统等工作,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所提建议,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多措并举解决堵塞消防安全通道难题。
(一)着力解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突出矛盾
1.全面摸清堵点。通过排摸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现状,将以下3种情形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情况较为严重的;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的;原设计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就近停靠水源的。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区组织消防、住建、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方案,切实将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和重点问题排查到位。
2.分类按标划线。市、区、街道乡镇等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国有企业率先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的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其余既有住宅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模式,督促各区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辖区小区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因素,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于2020年底前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并利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落实整改措施。
3.严查违停占道。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较为严重的机动车辆,督促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离,对屡劝不改的情形,固定证据上报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同时,定期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联合突击检查,依法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实施警告或罚款。
4.清理通道障碍。组织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消防车通道可移动障碍物。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等区域设置警
示标志,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并通过保安留钥匙或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确保灾情处置时迅速迁移占道车辆,确保消防车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开展群防群治。指导居(村)委将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纳入居(村)民防火公约,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严格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并按相关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更新和改造。指导居民社区完善居(村)民消防自治公约,对多次违规停车、屡禁不止的群众处以相关限制性措施,确保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6.强化宣传曝光。广泛开展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普及,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的法律法规。充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和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并在高层住宅楼门口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充分发动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7.做好救援准备。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对居民小区开展全覆盖调研,重点熟悉小区布局、出
入通道、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小区出入口通行时间及能力、内部通道通行宽度、消防水源以及登高作业场地等情况。结合熟悉调研,修订完善居民小区作战信息卡,标注通道宽度、道路通行能力时间限制等关键信息,开展整建制消防救援站初战处置实战演练,不断提升灭火救援水平。同时,扎实推进老旧居民小区设置供水空管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规范设置标准,着力破解老旧小区先天缺乏消防车通行条件难题。
(二)持续完善“打通生命通道”长效机制
1.加强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完善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和停车共享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操作方案。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探索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全天候开放措施。倡导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或设置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前提下,应率先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商业、办公等建筑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要求对外开放。针对停车
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属地街镇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
2.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落实。落实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各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动态基础数据库。通过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住宅小区非设计车位、新增地面车位施行更为严格管控制度,并明确申报、核准职能部门和业务程序。针对存量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并纳入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暂时未造成严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深挖内部停车潜力;对确实无法解决的,推动纳入“十四五”规划设计,加大周边公共停车位补建工作,优先保障住宅小区停车需求。
3.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以将相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改建项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研究按照规划要求设
置的公共停车位面积,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对于采取底层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纳入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鼓励利用公园、绿地、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社会停车设施,研究提高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上限标准。对城市更新、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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