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明远)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鄠邑区融资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鄠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11.01

• 【字 号】鄠政办发〔2017〕52号

• 【施行日期】2017.1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鄠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鄠政办发〔2017〕5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鄠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鄠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区金融领域,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扶持对象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新设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

(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在我区,但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申请贷款担保补贴的条件

(一)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鄠邑辖区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在鄠邑辖区内持续经营5年以上。

(二)申请担保补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对象应当是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鄠邑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

2.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对象与担保机构及其股东无股权关联;

3.融资性担保公司给区内企业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5%。

三、鼓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在我区成功设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公司设立开业经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按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5年兑现,每年给予奖励资金总额的20%。

(二)在我区成功设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分支机构。在公司设立开业经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区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区境内开展企业担保业务,采用保费补助的形式,给予该融资性担保公司0.5%的担保费用补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补贴的担保额按照担保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承担的区内平均担保额计算核定。计算方法如下:

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总额=∑(年内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

担保责任开始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的,计算当月;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计算当月。

担保时间按照贷款时间计算,对于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将不予计算。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

1.申请报告(公司设立情况简介,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2.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

1.申请报告(公司设立情况简介,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2.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

(三)申请担保补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1.申请报告(含每年担保业务总结,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等公司等);

2.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合作银行协议复印件;

4.融资性担保机构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入账单、贷款担保收费凭据复印件;

6.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关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双软认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提交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资料。

五、办理程序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向鄠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后,区金融办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60日内兑现奖补政策。

(二)申请担保补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区金融办初审,将资料汇总报区财政局复审同意。区财政局60日内给企业兑现担保补助资金。

(三)申报企业需提供一式三份完整资料(word格式,A4页面),简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区金融办。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鄠邑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不影响企业享受省市优惠政策。

(四)有效期为3年。

附件:鄠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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