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发(作者:)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基本规定 .................................................................................................... 3

3.2 指标体系 .................................................................................................... 3

4 总图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选址 ............................................................................................................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 6

4.4 交通组织 .................................................................................................. 10

4.5 城市配套 .................................................................................................. 10

5 户型 ..................................................................................................................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 户型分类 ................................................................................................ 12

5.3 户型功能 .................................................................................................. 13

6 设施 .................................................................................................................. 15

6.1 一般规定 .................................................................................................. 15

6.2 交通设施 ..................................................................................................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 21

7.4 耐久性能 .................................................................................................. 21

7.5 环保性能 .................................................................................................. 22

8 建造 .................................................................................................................. 24

8.1 一般规定 .................................................................................................. 24

8.2 土建 .......................................................................................................... 24

8.3 建筑装修 ...................................................................................................26

........................................................................................................... 27

8.4 经济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 38

ii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建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

1.0.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2.0.2

2.0.3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2.0.4 慢行交通:步行或自行车等以人力为空间移动动力的交通,行进或行驶速度一般在每小时5-15公里之间。

2.0.5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6

2.0.7

2.0.8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露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混合住区:相对于传统住区只提供居住功能,混合住区是在土地利用、交通组织、建筑功能、社区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综合平衡,全方位地解决居住、休憩、就业、出行等需求的住区形式。

2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符合《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铜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规划,应采用混合社区的模式,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1.3 保障性住房设计要求户型应实用合理化,基本结构应标准化,功能分隔应多样化,以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对象对多层次、广覆盖的要求。

3.1.4 保障性住房设施,应齐全、适用,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满足多层级群体的需求。

3.1.5 保障性住房性能,除应达到国家强制性现行的有关住宅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安全、耐久、节能、节水、环境健康、适宜的要求。

3.1.6 保障性住房建造,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

3.1.7

3.1.8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为装修房,其标准为简装。

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采用的用水、电、通风与空调等部品器件的选用,应遵循“本地优先采购”与“适用性节能化器件优先采用”的原则。

3.2 指标体系

3.2.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3.2.1的指标要求。

表3.2.1 指标体系

指标项目

容积率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位

数值

≥3.0

≥30%(旧城改造≥25%)

中心城区0.3辆/100平方米

非中心城区0.4辆/100平方米

3

指标项目

地面停车率

自行车位

区域人均公交车拥有率

人行交叉口

人行道遮阴率

地面透水率

硬质地面遮阴率

住宅使用系数

标准户型选用率

节水器具安装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节能灯具安装率

保障性住房一次装修率

工业化产品总量占比

每万平米建设垃圾总量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

数值

≤10%

0.5辆/户

14标车/万人

1个/万平方米

≥50%

≥45%

≥30%

≥70%

新建住房不少于80% 的户型应选用标准户型

100%

≥5%

≥5%

100%

100%

≥25%

≤400吨

>3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 大于50%

4

4 总图

4.1 一般规定

4.1.1 保障性住区选址应结合交通导向开发(TOD)模式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

4.1.2 保障性住区建设应提倡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集约利用与建筑的多功能混合布局。

4.1.3 保障性住区建设应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的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联系、接纳与融合,提倡资源共享。

4.1.4 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

4.2 选址

4.2.1 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

4.2.2

4.2.3

4.2.4

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与旧城、旧区改造有机结合。

保障性住区选址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

选址区域公交线网密度特区内不宜低于4公里/平方公里,特区外不低于3公里/平方公里;特区内的选址区域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不宜小于14标车/万人,特区外的选址区域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不宜小于10标车/万人;当选址区域公交线网密度或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未能达标时,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的要求。

4.2.5

4.2.6

保障性住区选址应符合《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生态保护要求。

保障性住区选址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

4.2.7 保障性住区选址鼓励对受污染区域、废弃地、贫瘠地、土壤流失严重等地区进行改造与再开发。

5

1 场地土壤中有毒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有关要求。或对土壤进行改造使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有关要求;

2 对坡度较大的场地应作分台、加固等处理。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4.3.1 保障性住区应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等要求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合理提高容积率。

4.3.2 保障性住区土地利用应符合《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1 周围公共绿地及城市开放空间小的住区,公共绿地指标宜取大值;周围公共绿地及城市开放空间大的住区,公共绿地指标宜取小值;

2 周围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的住区公建用地应取大值,周围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住区公建用地应取小值;

3 道路用地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宜增加路网密度;

4 宜采用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

4.3.3 保障性住区建设应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在改善住区日照、通风、噪声等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内土方应挖、填平衡。

1 保障性住区紧邻交通干道时,可沿道路设置适当高度的缓坡,结合绿化形成声屏障;

2 当某处存在风口时,可垂直于来风方向堆放土坡,结合绿化形成挡风墙;

3 宜利用场地内土方局部抬高场地内北侧标高,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为形成良好的日照环境提供条件。

4 保障性住区应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5 保障性住区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适用坡度

0.3-3.0

6

场地名称

广场兼停车场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2运动场

3杂用场地

绿地

1草皮坡度

2乔木绿化种植

3草坪修剪机作业

道路

1普通道路

2自行车专用道

3轮椅专用道

4轮椅园路

5路面排水

适用坡度

0.2-0.5

0.3-2.5

0.3-2.5

0.2-0.5

0.3-45

0.3-30

0.3-15

0.3-8

0.3-3

0.3-5

0.3-5

0.3-2

4.3.4 保障性住区建设宜进行立体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

1 地下空间应符合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的原则;

2 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利用;

3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

4 地段狭小且紧邻拥挤的街道时,建筑底层宜架空或局部架空,与街道空间连为一体。

4.3.5 应通过合理的建设保证用地的生态价值,维护原地形地貌的自然特征。

1 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当场地长度超过500m时,若自然地形坡度小于3%,也可采用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挡土墙高度不宜超过5米;

2 为防止水土流失,稳固边坡,维护生态平衡,对住区旁的裸露山体、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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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应进行护坡设计;

3 护坡设计不宜采用大面积浆砌石边坡的处理技术;

4 坡地绿化设计应依据“乔灌优先,乔灌草藤结合”的边坡绿化理念,合理选用适应石壁边坡条件的植物种类;

5 坡地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坡地的坡度、坡型、岩质选用适当的处理技术。

4.3.6 保障性住区建设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原则。住区建设应结合本地的气候、地理和环境特征,配合临近街区和城市已形成的整体布局和肌理进行设计。

1 保障性住区的主要出入口宜面向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不宜面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2 合理设置综合性服务设施并与周边共享;

3 规划用地面积大于6万m2以上的保障性住区的街道、人行道、配套设施等宜对外开放共享,不应封闭穿越小区的规划道路;

4 住区周围有高层建筑遮挡时,应进行景观环境分析,以确定建筑高度分布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

4.3.7

4.3.8

保障性住区应对原生植物、原生水系实施保护。

保障性住宅的布局及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4.3.9 公共空间应设计成可互相探视的符合可防卫空间组织模式的外部空间,结合完善的治安措施,保证居民人身安全,并能抵御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

4.3.10 建筑布局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1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封闭式的围合空间,在群体空间布局上可采取相对夏季主导风向的前后错列式、斜列式、前短后长式、前低后高式、前疏后密式、结合地形特点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以疏导通风气流;

2 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宜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3 板楼前后宜有3Pa的气压差,塔楼前后宜有5Pa的气压差;

4 宜设计底层架空或空中花园,改善周边住宅的通风;

5 建筑物的主立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80°夹角。建筑朝向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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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但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

6 室外场地宜设置防风林、绿篱或防风墙等构筑物防止风害。

4.3.11 特殊区域住区规划布局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1 山地、湖滨与滨海住区的自然通风设计除考虑主导风向外,还应为山地的山阴风、顺坡风,谷地的山谷风,湖岸与海岸边的水陆风,林地周围的林源风等季节与昼夜的风向变化提供通道,并为建筑形成穿堂风提供条件;

2 城市主导风向上侧风口住区,应避免采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板式建筑,建筑面宽应符合《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3 受周围建筑围挡住区应分析主导风向因来流侧建筑干扰发生的变化,通过合适的建筑布局引导气流深入住区。并适当减少建筑密度,提高建筑高度;

4 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考虑空气污染对住区的负面影响,可在道路边布置对自然通风要求不高的配套建筑。住区边沿道路侧种植具备除尘降噪功能的密林;

5 当室外噪声自然通风与隔声无法通过住区的规划措施设计得到改善时,应提高对建筑单体的设计要求,面向噪声源的户型宜安装隔声通风窗或采取其他降噪通风措施。

4.3.12 合理设置自然水面、凉亭及廊道,宜在夏季气流滞留区布置水池、喷泉、人工瀑布等水体景观。

4.3.13 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对噪声的控制:

1 住区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应大于15m;

2 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通过住区的优化布局、相关功能建筑的合理布置、减噪土坡与除尘降噪功能密林的设置,综合考虑交通噪声对住区的负面影响。

3 住区宜将超市、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临交通干道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住区相邻城市次干道时,周边建筑可适当减少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并通过底层商业裙房进行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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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室外噪声无法通过住区的规划设计得到改善时,应提高对建筑单体的设计要求,面向噪声源的户型宜安装隔声通风窗或采取其他降噪通风措施。

5 场地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强噪声源应进行掩蔽处理措施,并设置于本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4 交通组织

4.4.1 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

4.4.2 保障性住区内可采用层级式的人车分流方式,在小区一级宜采用人车混行方式,在组团一级应采用人车分流方式。住区内部车道的车速不宜大于15公里/小时,穿越住区的支路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

4.4.3 保障性住区应设计安全、舒适的自行车道。

1 自行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离,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宜设置绿化等隔离带;

2 自行车道可与人行道并建,人行道设置在自行车道外侧,当道路狭窄时,可在道路中以标线标识。

3 可设置自行车人行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合用,但行人优先享有路权。

4.4.4 保障性住区内应设有连续的人行道,新建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住区宜有通往公共交通站点、邻近住区或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慢行线路,并宜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效联接。住区内所有的底层商业或其他住区配套服务功能区可沿街或广场的人行道直达。

1 行道树或遮阳设施的遮阴面积应覆盖人行道50%的面积;

2 保障性住区内外步行网络密度不宜小于1个交叉口/万m2;

3 不宜设计超过50m的人行绕行距离,应避免设计超过100m的人行绕行距离。

4.5 城市配套

4.5.1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住区出入口周边500米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 10

的种类与数量,合理调整、酌情选配,在内容与规模上应与周边共享与互补,但应保证住区500米范围内具备附录B所列的八类公共服务设施。

4.5.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应方便居民,利于共享。

1 为城市片区(含住区范围)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宜设在住区周边可见性强地段或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

2 当与旧住区相邻时,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于新旧住区结合部;

3 为住区内部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宜设在居住区内部,靠近中心绿地。

4.5.3 宜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场所,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及相应的服务设施。

4.5.4 保障性住区应保证住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具有一个以上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

4.5.5 保障性住房周边应配套设置给水、雨水及污水等市政接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市政再生水接口;市政接口的数量、容量应满足保障性住房的给排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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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户型

5.1 一般规定

5.1.1 户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空间尺寸及部品尺寸宜满足建筑模数化的要求,户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户型。

5.1.2 保障性住宅应秉承经济性、适用性、灵活性及可变性的原则,功能合理,使用系数不应低于70%。

5.1.3 多层、高层住宅层高应控制在2.8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高于2.1米的面积应大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5.1.4 平面布局宜紧凑,缩减外墙面积,保证结构规整。

5.2 户型分类

5.2.1 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

1 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

2 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

3 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

4 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

5.2.2 以上各类户型对应的建筑面积如下:

1 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

2 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3 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

4 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在相同的使用面积情况下,各类房型对应不同的建筑高度所需要的建筑面积见附录C。

5.2.3 新建住房不少于80%的户型应选用标准户型,20%以下的户型可以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设计。

12

5.2.4 对于由A类户型和B类户型构成的住宅建筑,可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设计,半数以上户型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5.3 户型功能

5.3.1 保障性住房的采光、日照、通风应满足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3.2 户型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2 厨房、卫生间内管线应合理布置,并适当隐藏。

3 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4 厨房应有外窗,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5 厨房应留出足够墙面,以安装厨柜排油烟机等设备。

5.3.3 各类户型的功能房间建筑面积宜满足下表 5.3.3的要求:

表 5.3.3 A、B、C、D户型功能面积分配

房型

最小使用

房间

功能

面积

(m2)

A类户型 B类户型 C类户型 D类户型

起居室(厅) ≧12m

2≧12m

22≧12m

22≧12m

22卧室 ≧6m

2一房≧10m

2另一房≧6m

≧4m

222一房≧10m

2另一房≧6m

≧5m

2一房≧10m

2另二房≧6m

≧5m

2厨房 ≧4m

2房间

功能

卫生间

≧2.5m

≧2.5m

(设置便器、洗(设置便器、洗浴浴器,洗面器在器,洗面器在外设外设置)

置)

单阳台

2≧3.5m

单阳台

2≧4m

≧3m

2≧3m

2阳台

单阳台

2≧4m

单阳台或双阳台建议使用面积≧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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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以上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面积取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5进行控制,阳台面积为建议值。

② 在实现5.3.4条部分资源共享的情况下,A类和B类户型的厨房和阳台使用面积可适当缩减。

③ A类和B类户型在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设计时,各房间面积标准可适当下调。

5.3.4 在保障性住房中,可将部分设施集中设置,实现资源共享。

1 A类户型和B类户型可提供多户共同使用的公共厨房,每户仅保留开放式橱柜设计,户内厨房面积可在表5.3.3规定面积的基础上适当缩减;

2 A类户型和B类户型可提供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晾衣区,适当减少每户的阳台面积,套内可不设洗衣机位。

3 部分楼层可设计住户共享的空中花园。

4 地下室内可设置供住户使用的储物间(或储物柜)。

5.3.5 户型设计宜考虑功能使用的灵活性与可变性。应合理布置结构的竖向及水平构件,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布置的情况下,可实现户内及户间功能的可改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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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宜专门为保障性住区增设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

6.1.2

6.1.3

6.1.4

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相对于普通社区较大使用强度的耐久性。

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选用、采购、使用、维护过程记录。

各种设施应可以灵活地转变功能与服务对象。

6.2 交通设施

6.2.1 交通导向。

1 保障性住区出入口应设置清晰的住区地图,地图内应包含周边交通与配套设施的基本信息;

2 保障性住区内应提供清晰的交通导向指示牌。

6.2.2

6.2.3

住区内应设置路面减速带或慢行断面设施。

保障性住区周边的交通车站宜设置有遮阳避雨顶棚及休息坐椅的候车亭,并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

6.2.4 停车车位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中心域内为0.3辆/100平方米,中心域外为0.4辆/100平方米;

2 大小车位分级配置,为低排放、小排量机动车优先提供停车位。

6.2.5 机动车绿色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停车场宜为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提供便利充电设施;

2 地面停车位应采用绿色遮阴设施及透水铺装;

3 地下车库可利用与地面空间相通的侧部、天窗或垂直交通空间等进行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6.2.6

自行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5

1 保障性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5辆/10户;

2 自行车露天停放时,宜在住区出入口门卫的视线范围内或在各楼门旁划出专用场地,并应采用遮阴设施和透水铺装;

3 当住区用地紧张时,可采用自行车立体停车;

4 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架。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1 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居住小区或组团规模时,配置相应级别的公共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具体项目的配置应按附录B执行;

2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根据保障性住区建设的需要,增设与该住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建设施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6.3.2 宜专门为保障性住区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设施。

1 保障性住区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区等相关设施;

2 保障性住区宜设置居民互助性非盈利设施;

3 保障性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客栈等接待设施。

6.3.3 公共活动设施宜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1 应根据住区规模设置休闲广场于住区的人流集散地,保证30%以上广场面积有遮荫。

2 住区儿童游乐场设置应避开住区主要交通道路。游乐场地宜为开敞式,必须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空气龄大于300s与风速放大系数大于2的区域不宜布置儿童游乐场。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应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3 应设置老人活动场所,具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符合老年人的活

16

动特点。

6.3.4 住区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应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m,并宜设置于住区下风向及隐蔽处。

6.3.5 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大量践踏使用的耐久性,合理决定硬质铺装(带遮阴)与草地和灌木地的比例。

6.3.6 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提高绿化系统的遮荫、防噪、防风、滞尘、净化空气、固定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住区及公共建筑场地各功能区植物配置宜满足附录A的要求。

6.4 建筑设备

6.4.1 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消防、电力、电讯、燃气等设施,且各类设施均应入户。

6.4.2 保障性住房给排水管材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质量检测证书,并优先选用国产优质品牌。

6.4.3 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应设便器、洗脸盆、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且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

1 坐式大便器应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2 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陶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水嘴及淋浴喷头内部应设置限流配件。

6.4.4 保障性住房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且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6.4.5 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且项目处在市政再生管网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中水来源水量或者回用水量小于每日100立方米的,可以不单独建设中水处理设施,但需配套建设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管道系统。

6.4.6 保障性住房应考虑雨水的利用,雨水利用的方式可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之一或其组合。

17

6.4.7 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等非饮用水应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保障性住房的冲厕用水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6.4.8 保障性住房热水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1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 应根据住户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技术经济性能及控制系统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慎重采用集中辅助加热的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6.4.9 保障性住房各户型用电负荷指标应符合表6.4.9的规定:

表6.4.9 户型用电负荷指标值

类型

A类户型

B类户型

C类户型

D类户型

指标

3KW/户

4KW/户

5~5.5KW/户

6~6.5KW/户

6.4.10 保障性住房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电工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质量检测证书,并优先选用国产优质品牌。

灯具的选择视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采用节能光源;厨房、卫生间应采用防潮且易清理的灯具。

6.4.11 保障性住房的配电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套住宅户内应设置配电箱。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置。

2 分体空调机、排油烟机宜选用三孔10A插座,其他插座可选用二、三孔10A插座;洗衣机插座、空调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阳台、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

3 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4 厨房、卫生间灯的控制开关应安装于厨房及卫生间的门外。

5 保障性住房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接,并应敷设到位。

6.4.12 保障性住房每户应设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端口。C、D类户型应设两

18

个电话端口和两个电视端口。

6.4.13 保障性住房应每户设入户门铃和访客对讲系统。

6.4.14 厨房、卫生间的排风、排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厨房应预留φ170mm的抽油烟机排气管洞。

2 卫生间为下沉楼板时,梁上宜预留φ110mm的排风扇排气管洞。

3 卫生间梁上宜预留φ120mm的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洞。

6.4.15 客厅、卧室应预留室外空调机位置,且室外机不宜直接设于窗下,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排放。

6.4.16 每套住宅应设计计量电表、水表、燃气表,其中电表、水表宜集中装设于单元首层或每层公共区域。

6.4.17 7层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配备节能型电梯。

19

7 性能

7.1 一般规定

7.1.1 保障性住房应坚持经济、适用、宜居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7.1.2

7.1.3

保障性住房的环境性能包括声、光、热等方面。

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能包括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等方面。

7.1.4 保障性住房的耐久性能包括结构工程 、装修工程 、防水工程、管线工程、设备、门窗等方面。

7.1.5 保障性住房应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铜级标准的要求。

7.2 环境性能

7.2.1 单体建筑内自然通风要求(内部分隔,开窗方式/位置/大小,功能布局及流线要求,厨房气味,防止空气聚集)。

7.2.2 保障性住房的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晚上控制住宅内噪音在45分贝以内,白天控制在50分贝以内。

2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及管道均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避免振动通过主体结构传递到上部楼层。

7.2.3 保障性住房的热环境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屋面绿化与垂直绿化;

2 宜利用景观特征遮挡建筑表面;

3 建筑外墙、屋面和硬质地面宜采用高反射率的浅色材料,屋面材料太阳能吸收率宜小于0.7;

4 屋面、道路、停车场、步行道及广场等地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

20

采用透水性地面,场地透水率应大于45%,硬质地面遮荫率不应小于30%。

7.3 安全性能

7.3.1 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能包括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等方面。

7.3.2 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且符合备案要求。

7.3.3

7.3.4

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燃气及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通过国家和深圳相关部门认证的产品,并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7.3.5

措施。

7.3.6 保障性住房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 耐久性能

7.4.1 保障性住房的耐久性能包括结构工程 、装修工程 、防水工程、管线工保障性住房应考虑日常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盗、防滑防跌、防坠落等程、设备、门窗等方面。

7.4.2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不同环境作用等级中的建筑物材料等级、构造要求、有害元素含量、防护措施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对应结构使用年限的要求。

7.4.3 保障性住房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造,宜设计便于建筑维护的构造做法。

7.4.4 保障性住房防水等级要求不低于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和深圳市防水《深圳市建筑防水构造图集 A 》( SJ · A )相关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屋面防水等级不低于《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中Ⅱ级设防标准,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2 地下室防水等级不低于Ⅱ级,应采用外防水做法;

21

3 卫生间防水等级不低于Ⅱ级;

4 设计同层排水的卫生间防水层应直接做到结构面层上,防水经隐蔽验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后完成面应加设一道刚性防水层;

5 外墙防水等级不低于Ⅱ级。

7.4.5 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各类管线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主要管线的使用年限符合以下要求:

1 给水管材不低于20年;

2 排水管材不低于20年;

3 电气管线不低于20年;

4 燃气管线不低于20年。

7.4.6 保障性住房的电气设备、厨房卫生设备、给排水设备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

7.4.7 保障性住房选用的门窗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检验合格。

1 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结构门窗宜采用铝合金门窗,铝型材表面处理宜采用氟碳喷涂,涂膜厚度≥40μm;

2 门窗的活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等长寿命的产品组件;

3 门窗应采用优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

7.5 环保性能

7.5.1

7.5.2

保障性住房应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铜级标准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应满足《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的相关节能设计要求。

7.5.3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符合《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5.4 保障性住房应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

7.5.5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建筑材

22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标准的要求。

1 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不合格产品,并确认使用的每种胶粘剂、密封剂、油漆、涂料、地毯都有明确的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制说明,木质和家用纤维产品没有添加甲醛树脂;

2 宜少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壁纸、化纤地毯等。

23

8 建造

8.1 一般规定

8.1.1 保障性住房的建造标准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人群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针对性的设定建造标准。

8.1.2 保障性住房建设兼顾一次性投入和使用成本,由于使用人群家庭收入少、对运行成本的敏感性较高的特点,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选用运行成本低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系统。

8.1.3

8.1.4

在建造活动中应考虑未来发展可能,预留变更、改善的余地。

尽量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和适合深圳地方特点的施工工艺,以节约资源、减少材料运输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8.1.5 鼓励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用工业化手段进行生产,采用技术成熟的工业化产品。

8.1.6

8.1.7

鼓励在保障性住房中采用技术成熟的节能环保产品。

保障性住房的园林景观应结合园建、绿化等功能合理配置,并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中相关要求。

8.2 土建

8.2.1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造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的原则,在建筑平面、立体空间、建筑构配件的尺寸上应统一协调。

8.2.2 维护结构的选择应兼顾建筑安全、保温、防水、造价等多种因素统一考虑。在满足各类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的情况下,宜采用复合墙板等新型建筑材料。

8.2.3

8.2.4

建筑外装饰材料的选择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维护成本低的原则。

保障性住房室外构配件,台阶、坡道、雨篷、门窗、阳台栏杆等部位应采用通用性做法;成品钢筋网片、凸窗、空调板、花池等混凝土构件应采用标准做法,具体做法选用对应本标准的标准图集。

24

8.2.5 保障性住房园林景观建设标准应参照以下标准:

1 保障性住房道路路面应铺设C25标号以上素混凝土面层,人行道应铺透水砖。

2 保障性住房园林景观不宜采用大面积天然石材。

3 根据深圳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

每100 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 株,灌木量不少于10 株;

每100 m2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 株;

按道路长度计道路遮荫率不低于80%。

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时不少于45 种,住2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时不少于60 种。 区用地面积5~10万m时不少于55 种,8.2.6 保障性住房的工业化生产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鼓励在建筑阳台、维护结构等部位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构件、鼓励选用整体厨卫、工厂预制门窗等工业化产品。

2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工业化产品总量占比总量比例不应低于25%。

3 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砌筑、抹面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4 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

8.2.7 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

2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扬尘、建筑施工噪声与震动、施工光污染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施工模板的使用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4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宜达到

25

3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宜大于50%。每万平米建设垃圾总量宜控制在400吨以内。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

5鼓励使用现场监测技术、低噪音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等新技术,提高现场施工控制能力。

8.2.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应当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市主管部门可以对政府投资工程与其他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比例做出规定。

8.3 建筑装修

8.3.1 保障性住房装修应一次实施到位,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装修标准参照附表D的规定。

8.3.2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应在招标前同步完成。避免因二次装修造成现场返工。

8.3.3 装修设计前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结果选择装修材料和确定装修材料的污染物的排放限制性能。

8.3.4 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2 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

3 保障性住宅套型内部的;: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或复合墙板等建筑材料。

4 厨房、卫生间内台面,一次装修的柜子、装修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不易损坏的材料。

5 不应选用实木板材。

8.3.5 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装修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26

1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确认。

3 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 材料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5 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

8.4 经济

8.4.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达成全寿命周期内建筑成本最优化目标,兼顾一次性投入和使用成本,应关注建筑的运行费用控制。

8.4.2 保障性住房每平米装修单方造价不应超过700元。不应大面积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

8.4.3 保障性住房鼓励发展和应用新技术,但禁止使用未经论证且存有较大产品质量风险甚至安全隐患的新技术。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场地

位置

植被配置所应发挥的功能

及注意事项

植物配置的布局形式上宜集中简洁,视入口处 野通畅。植物配置应有强化标志性的作用。

道路两侧应栽种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道路

人行道宜有连续遮荫。避免选用根系发达、易对路面造成破坏的树种与落果严重的树种。

榕树+凤凰木+红花羊蹄甲+印中心游园周围宜种植阔叶乔木,春可观花、夏可乘荫、冬季落叶。

中心

游园

通过植物配置来软化具有较高程度视觉、噪音、运动等特征的周围环境,选择一些保健类的植物。

度橡胶榕+白玉兰+花叶良姜+金叶假连翘+龟背竹。

小叶榄仁+盆架树+旅人焦+朱蕉+花叶假连翘+大叶红草。

凤凰木+榕树+黄金榕+九里香+金叶假连翘+翅荚决明+冷水花+沿阶草+银边草。

鸡蛋花+伞树+蒲葵+榕树+桂花+美人蕉+天门冬+冷水花。

场地边界处

宜种植降噪除尘效果好的密林,并要有适当的高度。

白玉兰+樟树+桂花+朱蕉+鹅掌柴+春羽+黄金榕。

榕树+紫檀+翅荚决明+黄杨+大叶红草+遍地黄金。

蒲葵+榕树+花叶良姜+九里地面停车场应铺设耐碾压、透气透水的停车场区域

植草砖。露天车位间宜选用水平冠幅较大、抗污染、降噪的树种,避免选用枝香。

鱼尾葵+小叶榄仁+鸡蛋花+青皮竹+散尾葵+榕树+翅荚决明+花叶良姜。

南面的植物宜喜光,栽植不宜过密,宜建筑周边区域

并宜利用植物对建筑周围的强风点进行东西向室外栽植的大乔木、小乔木和灌

植物配置实例

变叶木+朱蕉+黄金榕+天门冬。

芒果+旅人蕉+美人蕉+龙船花+鹅掌柴+地涌金莲。

小叶榄仁+黄金榕+朱蕉+变叶木+银边草。

成排种植麻楝、榕树或芒果。

条脆软、抗风性差、落果严重的植物。

+苏铁+黄杨球+蒲葵+人面子盆架树+旅人蕉+伞树+紫背万小叶榄仁+紫檀+垂叶榕+翅荚黄金+沿阶草。

28

以落叶阔叶树为主;北面的植物宜耐荫,年青+朱蕉+天门冬。

决明+龟背竹+大叶红草+遍地控制;东西面的植物宜为高大阔叶乔木。

场地

位置

植被配置所应发挥的功能

及注意事项

木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为5m、3m和1.5m。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宜设置乔木和灌木构成隔离绿地。

植物配置实例

鸡蛋花+高山榕+变叶木+花叶良姜+龟背竹+九里香。

建筑西面种植:伞树+散尾葵+凤凰木。

柳树+鸡蛋花+小叶榄仁+龟背竹。

荷花+萍蓬草+睡莲类+菖蒲类+千屈菜+水葱。

罗汉松+紫薇+黄杨球+海桐+含笑+杜鹃+马尼拉草+蟛蜞菊+葱兰+假俭草。

可成片种植炮仗花、蒜香藤、中华常春藤、叶子花、使君子、五叶地锦或心叶蔓绿绒。

水体

周边

宜对水体形成遮荫。

屋顶绿选择阳性耐旱的浅根性植物,还必须属化区域 低矮、抗风、耐移植的品种。

垂直绿化区域

宜种蔓性攀援植物。

29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普通高中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4 小学

配置级别

居住区 居住小区

类别

组 团

准则》。

备注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教育1

设施

2

3

5

6

医疗7

卫生设施

8

9

文化10

娱乐幼儿园

托儿所

综合医院

门诊部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考虑污染物的扩散,宜设于日照、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考虑污染物的扩散,宜设于日照、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考虑污染物的扩散,宜设于日照、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住区休闲广场应设于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

30

类别

设施

序号

11

项 目

名 称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配置级别

居住区 居住小区 组 团

备注

处),遮阴良好。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住区儿童游乐场设置应避开住区主要交通道路,并以离开居民窗户10m远为宜,在景观绿 ●

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空气龄大于300s与风速大于5m/s的区域不适宜布置儿童游乐场。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应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

体育13

设 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 ○

宜设于热岛效应高的地段。可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 ● ○ 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社会16

福利与保障设施

行政17

管理与

社区服务19

设 施

18

敬老院(颐养院)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社区服务中心

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社区居委会宜与其它非独立占 ●

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

服务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31

类别

序号

20

项 目

名 称

社区服务站

配置级别

居住区 居住小区 组 团

备注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 ● ○

利民服务。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住区宜可便捷到达。 21 派出所

22

商业23

设 施

社区警务室

综合超市

住区宜可便捷到达。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 ●

出入口。当人流量过大时,应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宜采取地下室或多层形式,其规模应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24

餐饮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注意风向与排油烟设计。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适合公寓类住宅项目。

宜于景观水体人工湿地等结合布置,同时考虑排水的水质处理,避免水环境污染。

详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32

25

26

27

中西药店

书店

市场

28

29

30

便民店

洗衣房

洗车处

31

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类别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邮政支局

邮政所

配置级别

居住区 居住小区 组 团

备注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服务半径宜为1~3km。

市政32

公用设 施

33

34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35 直饮水站

直饮水净化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特点进行选择,不仅要确保直饮水的水质、水量,同时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

直饮水管网系统应采用可循环的形状管网;严禁管道直饮水子系统与其他水系统管道串接;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计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

36

37

38

39

40

41

雨水收集站

中水处理站

公交搭乘站

居民停车场、库

电瓶车充电站

的士站

宜与中水处理站合建。

宜设置于地下,并避开人群。

合理考虑遮阳、避雨、休憩。站点交通信息完善明确。

结合公建配合,适宜设置于地下,或建设立体停车库。

适用于大型住区。

路网不发达的住区出入口。

33

类别

序号

42

项 目

名 称

垃圾收集站

配置级别

居住区 居住小区 组 团

备注

应采用深度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有条件时,可考虑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并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43 再生资源回收站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 ●

理机构组合设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 ● 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 ●

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44 再生资源回收点

45 公共厕所

46 环卫工人作息站

注:①市政公用设施除表B.0.1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要求参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

②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34

附录C 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层数

户型

一般使用率

A类户型 B类户型 C类户型 D类户型

6层及以下 0.85-0.90 33 47 61 75

7-18层 0.80-0.85 35 50 65

80

19层及以上(高度100m以下)

注:①以上表格反映的是在各类户型使用面积相同情况下,对应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不同的单户建筑面积。

②各面积指标允许上下浮动5%。

③面积指标下括号内的编号为对应附件中的参考户型编号。

0.75-0.80

37.5 53 69 85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功能

大堂、电梯厅

消防楼梯及前室

楼地面

通体防滑地砖(600x600)

通体防滑地砖(600x600)楼梯踏步为楼梯专用地砖

地坪漆

普通防滑地砖(300x300)

通体防滑地砖(600x600)或浸渍纸层压木地板

通体防滑地砖(600x600)或浸渍纸层压木地板

普通防滑地砖(300x300)

天花 墙面 踢脚

其他

轻钢龙骨墙面砖

(600x300)

石膏板

乳胶漆 乳胶漆 地砖

管道井

普通设备房

客厅、餐厅

大白

乳胶漆

乳胶漆

大白

乳胶漆

乳胶漆

水泥

水泥

卧室

乳胶漆 乳胶漆

卫生间 轻钢龙骨条形铝扣板

普通釉面墙砖

(300x200)

厨房 普通防滑地轻钢龙骨普通釉面墙砖(300x300) 条形铝扣砖

板 (300x200)

阳台 普通防滑地外墙漆 同外墙做法

砖(300x300)

地下车库 C30混凝土地乳胶漆 乳胶漆 水泥踢脚

面原浆收光(可考虑增加混凝土硬化剂)

发电机普通地砖乳胶漆 乳胶漆 水泥踢脚

房、水泵(300x300)

房、电信机房等

空调机房 普通地砖轻钢龙骨穿孔铝板吸水泥踢脚

(300x300) 穿孔铝板音墙面

吸音吊顶

门厅大门 铝合金玻璃门

电梯门 拉丝不锈钢门套

户门 户门为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护门(钢质门)

卧室内门 复合木夹板门

规格标准灯具采用吸顶灯;预同地面

留空调位置;开关插H=100

座均采用普通优质产品

地砖 灯具采用吸顶灯;预留空调位置;开关插座均采用普通优质产品

配置洗手盆(含配件)、洗面镜、抽水马桶、排气扇优质水龙头和吸顶灯,全钢化玻璃淋浴柜。

配置成品橱柜、吊柜、钢质洗菜池、优质水龙头以及节能灯

吸顶灯、成品栏杆

如对地面以上使用空间有噪声和震动的影响应作吸音和屏蔽处理。

36

卫生间、塑钢全玻磨砂门+执手锁+门吸(五金配件为中档优质产品)

厨房门

其他配件 开关、插座、配电箱:采用国产中等产品。

防盗网:不锈钢栏杆。

窗帘轨及窗帘杆:不锈钢圆杆。

地漏:不锈钢。

注: 表中设备产品从政府合格供应商中按年度分批采购。所有材料均应选用国产中档产品。

37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材料类型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优质品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环保要求。

2.耐擦洗性能:≥10000次。

3.干燥时间(表干):≤2.0小时。

4.耐水性:较好。

5.耐碱性:(48h,饱和氢氧化钙溶液)无异常。

6.黏度(s): 30~75。

7.细度(um):≤100。

8.遮盖力(g/㎡) :≤300。

9.对比率(白色和浅色)≥0.90。

内墙乳胶漆

10.附着力(%):100。

11.耐沾染性(%):≤30。

(国产中档标12.延伸率(%):≥150。

13.涂膜口红污染试验:通过。

准)

14.游离甲醛(g/kg)≤0.1。

1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200。

16.可溶性铅(Pd)(mg/kg) ≤90。

17.可溶性镉(Cd) (mg/kg) ≤75。

18.可溶性铬(Cr)(mg/kg) ≤60。

19.可溶性汞(Hg)(mg/kg) ≤60。

20.经过国家ISO国际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和3C认证。

1.深灰色框料,门的型材壁厚不小于2MM,窗结构型材不小于1.4MM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

2.外门窗的气密性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铝合金门窗、(GB17101)规定的四级水平。

3.型材的材质(灰色、70系列,氟碳喷涂0.1厚)、厚度(1.0mm),百叶间距(50mm)。百页窗

4.五金件要符合《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 JG214-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 JG213-2007、《建(国产中档标动机构用执手》 JG124-2007、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 JG125-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

JG126-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 JG127-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

准)

JG129-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多点锁闭器》 JG215-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 JG128-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 JG212-2007、《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 JG130-2007等要求。

1.型材的材质(铝合金扣板200mm宽,长度同房间开间)、厚度(0.8mm)、颜色条形铝板天棚

(乳白色)、龙骨的要求(配套)

1.规格:600x600x10,300x300x10。

2.色彩:根据具体工程选定。

普通防滑地砖

3.质量符合JC/T872-2000《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标准中优等品要求。

(国产中档标4.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厚度±2.0 mm,边长-1.0mm。

5.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优等品≤1.0 mm。

准)

6.角度允许检限公差:板材拼缝正面与侧面的夹角≤900。

7.弯曲强度:≥30 Mpa。8.莫式强度:5~6级。

38

材料类型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9.耐酸性:试验后质量损失≤0.2%且外观无变化。

10.耐碱性:试验后质量损失≤0.2%且外观无变化。

11.耐急冷急热性:经试验后应无裂隙。

12.色差平均值≤2.0 CIELAB色差单位。

1.尺寸偏差:±0.5%。

2. 边直度:±0.2%。

3. 直角度:±0.3%。

4. 中心弯曲度:+0.4~-0.2%。

5. 边弯曲度:+0.4~-0.2%。

普通釉面墙6. 翘曲度:±0.3%。

(国产中档标7. 表面质量:至少有95%的砖距0.8米处垂直观察无缺陷

8. 吸水率>10%。

准)

9. 破坏强度≥600N。

10. 断裂模数:平均值小于15单个值不小于12。

11. 抗热震性:经10次热震实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痕。

12. 抗釉裂性:在500Kpa蒸汽压下2小时1次釉面无裂。

13. 耐污染性:经试验不低于3级。

14. 耐酸性:3%HCL溶液8d后检验分级

1.门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复合木夹板门2.材料: 33x30实木方、优质5mm夹板、实木封边条、环保PU油漆、拉丝面高(国产中档标级不锈钢双舌门锁及合页。

3.工艺:实木方作龙骨架(间距不大于150mm)和门框,优质5mm夹板做面板,准)

外封实木线条收口,三底一面PU环保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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