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发(作者:)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城乡建设境环保护部城住字677号
城乡建设境环保护部城住字677号
1.引言
1.1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单位管理的房屋。
1.2本标准是以当前租金处于较低的一般水平为根据制定的。
1.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采取适当提高修缮标准:
1.3.1当房屋租金处于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时;
1.3.2当经过修缮后,能合理调增税金时;
1.3.3当用户自愿投资时。
1.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适当降低修缮标准或采取其它措施:
1.4.1当房屋租金过低时;
1.4.2当房屋座落偏远、分散、不便管理时。 1.5在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里:
1.5.1房屋的修缮必须贯彻充分利用、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以不断提高房屋完
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条件.
1.5.2在资金和其它条件允许对,应尽可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现破
危房屋的更新改造。
2.修缮工程分类
2.1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翻修工程
2.2.1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2.2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2.3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2.2.4.1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4.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2.2.4.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4.5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大修工程
2.3.1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3.3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3.4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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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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