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 号】京建发〔2015〕233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5〕233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抓好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行,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生重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行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
预案》、《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14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在本预案工作范畴内,纳入属地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赵英杰
成 员:凌振军、魏吉祥、赵 勇、郭彦利、岳为众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分管委(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人员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预
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重
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方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工程承
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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