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文章标题: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技术监控开始普遍运用到交通管理工作当中,“电子警察”一词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电子警察”作为一种现代科技管理交通手段,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化含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能有效地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全天24小时监控路面,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对预防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总体来说,国内“电子警察”大规模的建设应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设没有统一的规范,应用中也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电子警察”这一新事物的普遍运用与法律、法规上寥寥几句的规定形成强大的反差,给交警部门执法带来难点。今年出现的“杜宝良事件”,也突显出“电子警察”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我支队“电子警察”的建设应用同样也处在刚起步阶段。因此,笔者想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当前“电子警察”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及对策。
一、“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建设刚刚起步,应用水平差距悬殊。总体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的“电子警察”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移动电子警察为主,同时配有少量固定电子警察。而从应用上来说,各大队差距明显,非现场执法开展较好,而现场执法效果相对较差。
(二)本身技术仍有待发展完善。目前,针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各地使用的监控设备技术状况各异,甚至完全没有标准可言。也没有权威认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笔者认为,不管对固定于各路段的监控设备,还对由车载移动或者由民警手持的监控设备,都应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固定的监控设备详细规定包括记录闯红灯车辆的感应设备的感应时间应为几秒、监控设备像素为多大、监控设备多长时间进行检修、准确显示时间等等,民警手持的监控设备除规定监控设备像素为多大、准确显示时间等外,还应对民警拍摄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如拍摄违法停放的车辆需具备哪些要素,包括路段上的禁停标志标线、车牌和车型的清晰程度、车辆位于何路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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