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书柜|《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2009年)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 著,法律出版社出版,2009年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作者简介
姚建龙(1977年—)。法学博士,教授。曾于2007年–2011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任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政治与法律》主编。全国青联委员、上海市青联常委。曾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秘书长。曾承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转型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适当成年人介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移植与本土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校园暴力控制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已出版《社会变迁中的刑法问题》、《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等;合著、主编、副主编《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述评》、《中国少年司法研究述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等十余部。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内容简介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我国日益重视少年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历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理美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国内对美国少年司法的译介可以追诉到民国时期,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即有一些学者对美国少年司法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序
少年司法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状况被公认为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历史渊源来看,少年司法发端于美国,百余年来美国少年司法对于其他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走势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日益重视少年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历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理美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国内对美国少年司法的译介可以追诉到民国时期,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即有一些学者对
美国少年司法表示了极大的兴趣。例如杨兆龙于1935年所作“美国最近改革法院组织运动之略述”(载《现代司法》第1卷第1期)即有专门介绍美国少年法院改革的内容。学界对美国少年司法的重新关注,始于“文革”之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翻译和介绍美国少年司法,尽管这些译介对于国内理论与实务部门了解美国少年司法发挥了有益的借鉴参考作用,但遗憾的是,始终没有学者对美国少年司法进行系统地研究,以致在对美国少年司法予以借鉴之时断章取义的现象严重。据我所知,本书是国内首部系统考证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的著作,其出版有助于国内少年司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放宽视野,完整地了解美国少年司法的起源与变迁。
在对美国少年司法百余年历史的分析中,本书提炼出“福利、惩罚与少年控制”的主线,综合运用法律史学、童年社会学、犯罪学、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多学科知识,将美国少年司法的发育史放在社会历史变迁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通过对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史的考察,建龙博士认为,无论是多么伪善或者直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背后的推动力均主要源自成人社会控制少年的需要;而少年司法政策的演变规律则呈现出在福利与惩罚之间调整其立场,在总体上走向折中主义的趋势;作为一种“隐蔽而迂回”的少年控制策略,福利是建构少年司法的旗帜,也是少年司法变迁中难以背弃的根基。正是在这个意义
上,少年司法超越了传统刑事司法。上述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我注意到,这本书的史料丰富,发掘运用了大量原版资料,这些新的第一手史料的运用纠正了少年司法理论与实务部门对美国少年司法所存在的诸多误解。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本书做到了史论结合,有史有论,避免了法律史研究中容易给人以史料堆砌感的流弊。建龙是半路出家随我攻读外国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的,我想他今后也未必会专门从事法律史研究,但三年的法律史专业训练定能让其在今后的学术发展过程中受益匪浅。
此外,本书的文笔流畅优美,尽管是学术著作,但可读性很强。建龙一直提倡学术作品文风的优美性、可读性与个性化,在这部作品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他的上述努力。
这是建龙博士的第三部个人专著,也是他有关少年法系列研究的第三部。据我所知,建龙大约自2000年即开始专注于少年法的学习与研究,并将研究重心定位于少年司法。尽管他的少年司法研究试图融会贯通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监狱学等多种刑事法学科,但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研究思路在目前的学科体系下,仍显视野过于狭窄,因此我曾经多次提醒他应当适应目前的学科体系划分,逐步拓展研究面至三级或者四级学科。在2008年7月我们共同从河南假道武汉返回上海的旅途中,我还与他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
交流。不过,建龙虽然赞同我的观点,并告诉我已经开始在拓展研究视域,但却认为少年司法研究博大精深,需要融会贯通刑事法学、法学,甚至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等广泛的学科知识,一珠尚未雕琢精美,尚难以将研究重心转移,并表示待少年司法这颗珍珠雕琢完美后,再雕琢下一颗珍珠。在我看来,一颗一颗地精雕细刻,最后串为一条完美的项链亦不失为一种学术研究的进路,即便穷一生之力也难以串成一条完美的项链,但专注一点持之以恒,亦定可成一家之言。
这是我第二次为建龙的著作作序,又一次看到他的作品出版,我感到十分欣慰。祝愿建龙的学术之路早日实现珠联璧合!
何勤华
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2009年3月13日
《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前言
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少年法院的诞生,曾经被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高度评价为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签署以来,英美司法制度最重大之进展。美国少年司法的历史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可见一斑。作为少年司法的起源国,美国少年司法对各国少年司法的诞生和发展均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前期的少年法院运动并不仅仅是少年法院在全美国的推广,同时也是在全世界的推广。无论是批判、借鉴,甚至是移植,可以说大多数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都是在美国少年司法原型基础之上的完善与发展。
同时,美国少年司法也是最具争议性的少年司法模式。如果将1899年伊利诺伊州《少年法院法》的制定以及少年法院的诞生作为美国少年司法诞生的标志性事件,那么在百余年的演变过程中,美国少年司法经过了强调罪错少年的福利到强调对罪错少年的惩罚这样两种似乎有些两极化的发展过程。少年司法曾经是美国法治的骄傲,也是各国竞相效仿的对象。然而,目前不仅是美国国内对少年司法的发展争论激烈,国际社会也对美国少年司法的现状颇多微词。当一些国家,比如说我国,还在号召建立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时候,美国早已经出现了一股强烈主张废除少年法院的思潮。可以说,美国少年司法的起源与变迁既是最为完整、最具有吸引力,也是最有借鉴和理论价值的少年司法研究文本。
百余年来,少年司法已经发展演变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社会,对一国少年司法发展状况的评价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司法建设程度问题,而成为国际社会对一国人权保护状况、司法进步状况作出评价的重要标尺。《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明确规定:“少年司法应视为在对所有少年实行社会正义的全面范围内的各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应视为有助于保护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当前,我国正在抓紧深入推动少年司法改革。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在全国开展少年法院试点工作的方案。2004年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意见。同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第21号文件对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58条中又明确规定,要“完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组织机构”。在这样的背景下,完整地了解起源国少年司法发展的历史是十分必要的。正如奥拉斯基(Marvin Olasky)所言:“通向未来的关键在于了解过去。” 近些年来,国内少年司法界出现了一种言必称美国少年司法的倾向,但对美国少年司法的误解和“断章取义”,常常会让我感到不安。因此,本书有一个非常淳朴的期盼,首先是向国内关注或者致力于少年司法改革和建设的同仁们,完整而又客观地展现少年司法起源国——
美国的少年司法发展历史;然后尝试以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这一最为完整的少年司法发展史为研究文本,探讨少年司法起源和发展变革的真正动力与少年司法政策演变的规律。本书研究的切入点是“福利”与“惩罚”这两个美国少年司法两极化政策的关键词,试着透过表象以揭示隐藏在制度起源与变迁背后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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